| 首先声明一点:刘国光老前辈是我尊敬的长者,我想他的人格要比如今戴着“经济学家”的帽子四处游走、为了自己的钱包“勤奋”得像个小蜜蜂的经济学界的“红人”们要强上百倍!有人或问:你就那么看重学者的人格?当然了!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如果人格破产了,他还有什么资格继续“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媒体上发言?过去我们可没少被他们“代表”,只是代表来、代表去,我们都成了穷光蛋、“代表”们自己却一个个都成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据说还有亿万富翁!他们早就不是什么“公众知识分子”了,而是“私家知识分子”!他们过去“代表”公众利益“苦口婆心”、“义愤填膺”的演讲,闹了半天原来都是绿头苍蝇寻找腐尸途中的“嗡嗡”声(不敢用“营营”,怕被李敖骂)!!!在这样的世界里,刘老前辈的人格就尤其显得珍贵,写此文的目的,纯是为了与刘老沟通并指望刘老能接受我的见解和方案,然后借重刘老前辈一言九鼎的身份地位,推动此方案的实施——这是我们这些没有发言权的平民知识分子内心切盼已久的奢望!!!至于标题上的手法只为引人注意,因为再好的文章如果不被阅读也等于没写,请刘老见谅!以下是正文—— 刘国光老前辈10.13谈话,强调不应该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一位,把“效率优先”这个提法放到该讲的地方去讲。这个观点正确吗?当然正确,但刘老在理据方面,却只抓住了一条小鱼,放跑了真正的大鱼! 刘老所罗列的7点理由,实质上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只着眼于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尤其是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初次分配主要指工资分配,是相对于国家财政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而言的),由此造成了贫富分化,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小角度”,或者说只讲对了一小部分,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尤其是刘老所强调的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形势固然堪忧,比如血汗工厂、农民工等,然而在这方面政府的作为空间其实最有限,在一般意义上讲,我们没办法强迫老板们给员工加工资,工资的高低基本上说是由劳动力市场的总体供需形势决定的,当然我们可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劳动保护条例,大讲8小时工作制,但是现实中我们去看看,有谁去执行呢?原因是它的可操作性太差,在现有的社会结构形式之下,利益对比、力量对比决定了这些规定基本上沦为一低空文。相比于再分配领域的公平,和国企改革手段上的公平(见下文),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政府能做的事情其实最少,所以我认为,刘老的观点虽正确,但理据方面,我用了个形象的说法:逮了条小鱼、放跑了大鱼! 什么才是大角度,或者说什么才是“大鱼”呢?我认为—— 1、分配领域(尤其是初次分配)的公平是个小角度、逮了条“小鱼”,国企改革手段方面的公平才是大角度、是被放跑的“大鱼”——反改革的人切莫高兴得太早,我的意思不是指要固守国有制大锅饭,而是指要在产权改革的同时使下岗职工和贫困人口不受损失,即产权改革不能只使少数人获益,而要使多数人获益; 2、贫富分化影响社会和谐是个小角度、逮了条“小鱼”,贫富分化破坏了宏观经济的消费支撑基础,使消费支撑基础弱化、畸形化,使内需不足或冷热失衡,使宏观经济生产-消费之间难以达成健康循环,从而大大抑制了宏观经济的快速有效增长(什么是真正的快速有效增长?看看日本1955-1985之间的增长就知道了。今天的情形是数字上的虚增,且在狭小区间内打摆子、进退维谷)——也就是说,为了“效率”不顾公平,结果反而大大降低了效率——这才是大角度、是被放跑的“大鱼”。这并不是我的新观点,这是我在2002年给中央的上书中就已经充分论证过的观点,且有日、韩、台的例证和数字方面的充分依据。因为越是大的经济体,越不可能单纯依赖出口达成经济的快速有效增长,越需要内部市场的充分有效支撑,所以绝对不能出现严重贫富分化;回看27年改革历史也会发现,凡是经济真正快速有效增长的阶段,必是国内市场存在大型有效消费群体的阶段,而严重的贫富分化导致大型有效消费群体的丧失,导致内需支撑疲弱。而日本、韩国在发展中充分顾及到了这一点,在发展中充分补偿、高度保护农业和农民,所以他们达到了目的。而印度、菲律宾土地高度集中,贫民人口太多,因此绝不可能形成经济的快速有效增长。这就是所谓“穷人的经济学”的通俗解释。 那么国企改革中如何使下岗职工、贫困人口不受损失,使多数人从改革中受益呢(或者说,本文最终真正希望国家抓住的“大鱼”是什么呢)? 本人已经提出了系统的方法,这里再以最扼要的方式重复一次:产权改革中,大部分国有股应该以出售以外的方式落实其产权归属: (1)其中主要部分分配给城乡贫困人口,包括贫困下岗职工;小部分作为国企富余人员未来几年内下岗的失业保障储备股;另一部分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三者一起,为社保基金寅吃卯粮构筑起了一个战略缓冲带,充实、优化了内需支撑结构,增加了社会稳定系数; (2)另有少部分股权以“利赎股”的创新方式用来奖励和激励企业管理层,所谓“利赎股”,简单说就是以股份自身未来生出的利润来赎买股份自身,而所“分”股份比例的大小,取决于管理层近期业绩和企业长期业绩积累(后者通过企业“人均净资产”大致得到反映),这就在改制中大大激励了企业管理层,使他们的努力方向始终与企业利益一致,消除了过去在改革中始终不能消除的“管理层激励危机”和“末日突击腐败”的问题。关于“利赎股”的细节,你们所能想到和提出的一切置疑,均已有现成的答案和对策,限于篇幅此处不加赘述。 (3)此外,引入“责任银行”机制,实现双重效果:一方面为分到股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股票锁定期内的股票抵押贷款,另一方面使“责任银行”与企业管理层在企业资产评估问题上形成利益制衡——银行为了股票抵押贷款的安全而希望压低企业资产评估值,这样可以提高在押股票的含金量;企业管理层为了提高“分”股比例而希望抬高企业资产评估值,因为“分”股比例与企业“人均净资产”成正比挂钩。这种利益驱动下的反向制衡关系,可以使资产评估值自动趋向真实,胜过一百条禁令。 (4)最后,用“战略招股”(即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的方式,为那些内部改制后仍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私人大股东的企业,和存在资金、技术、管理者能力瓶颈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这绕开了出售模式下“资金需求量的宏观悖论”,成为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最经济、最有效的定局之举。 (5)而贫困人口手中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以后,需要为其中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设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有价格界限的保护性交易市场。 这是一种深思熟虑的系统方法。同样说“公平”,所指可能相反,有人指倒退以求公平,固守国有制大锅饭,这样的“公平”与效率相抵触;而本人所指的是前进中制造公平,即如上法,这不仅在微观上落实了产权、改善了机制、提高了企业效率,而且在宏观上缓解了贫富分化、优化了内需支撑结构、促进了经济的快速有效增长,从而提高了宏观经济效率——这样的“公平”在微观、宏观两方面成为了效率的“润滑剂”和“推进剂”。 所以说,前进中的“公平”不排斥“效率”,相反在微观、宏观两方面都成为“效率”的“润滑剂”和“推进剂”; 但如果为了“效率”而忽视“公平”,那么结果反而会大大地妨碍效率,因为:从近处看,这会使改革面临民众的阻力和反弹;从远处看,当少数人得益而多数人沦为贫民的时候,自然会内需不足,少数富人的消费力偏重于奢侈品、进口商品,因此虽然总体上内需不足,但即使是贫敝地区,豪华住宅可以热卖,高档娱乐场所可以红火,豪华轿车、进口奢侈品可以去帮助外国拉动“内需”——这就是内需支撑基础的畸形化和冷热失衡,结果庞大的国内市场生产-消费的循环受阻,使中国经济不可能出现日本当年那样真正的快速有效增长。 回过头去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背后的潜台词是“以效率为目标的改革,难以同时达到公平”,这正是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说的时代观念背景或认识背景。应该说,这只适用于改革初期,但在改革的中后期,“以公平推进效率”不仅是道理上的必然,而且已经有现实可行的系统方法。 |
(转自新华网发展论坛,作者:陈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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