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军
经济结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价格问题。推进经济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不是通过行政性定价或政策干预来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而是要通过价格改革来完善市场的定价机制。对于市场失效的公共领域,政策引导的实质是为那些具有外部性的产品或产权主体不明晰的资源定价,政策引导功能最终还是应落实到价格调整功能上来。
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
对于金融领域来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改革措施应该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应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身的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市场自主形成价格。只有金融领域的价格体系理顺了,才能保证金融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领域,从而使得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其次,一切试图利用金融手段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制定的相关政策,都应该是一些促进相关定价机制形成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的政策。
金融领域的价格既包括股票、债券和不动产等资产类产品的价格,也包括资金使用权、外汇等资金类产品的价格;既包括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也包括因享受金融服务而支付的对价(如保费、证券承销费等);既包括一级市场价格(发行价格),也包括二级市场价格(流通价格)。金融领域最基础的定价机制包括三类:股票定价机制、利率定价机制和汇率定价机制。这三类定价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股票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平台。股票市场定价效率的高低是决定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我国股票市场定价效率低下,是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挥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利率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它是反映资金稀缺程度的重要指标。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条件。
汇率是外汇市场的价格,不仅反映外币的稀缺程度,也反映本币相对于外币的稀缺程度。对于一个大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如果汇率机制过于僵化,不但不利于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损害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资源在国内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的重要环节,改革的重点在于金融资源和产品定价的市场化。
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内容
1.股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
针对目前中国A股一级市场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1)继续推进“询价制”改革,使询价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匹配、网上和网下配售比例更加合理,逐渐扩大存量发售比例。
(2)逐步取消“发审会”制度,变核准制为登记制,对股票发行实行报备性审核:只要求券商和拟发股公司将发股申报材料按照规定内容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其中有不实内容(包括虚假内容),则后果完全由券商和拟发股公司承担,司法部门对其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股票发行只要还实行“核准制”,还由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发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荐人的责任落实就难以充分完备,股市投资者也必然或大或小地将上市公司优劣与证券监管部门的信用联系起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积极创造实行登记制所需要的条件,并适时取消“发审会”制度,真正实现中国股票发行市场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运行。
(3)进一步完善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制度实际上是与股票发行“登记制”相对应的制度安排,在实施保荐人制度的同时,应逐步减少“发审会”实质性审核的内容并简化实质性审核的程序,并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取消“发审会”。
相比一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的定价问题似乎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深刻影响并决定着一级市场价格,而且因为股票二级市场的定价效率实际决定着经济资源的分配效率。因此,如何提高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的定价效率,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股权分置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股票市场的激励问题,它使得大股东和小股东在股价问题上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使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能更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变化。但是,由于缺乏卖空机制,在信息不完全的现实条件下,股票市场很容易累积“价格泡沫”,形成“单边市”特征。因此,在我国A股市场引入卖空机制是提高定价效率的迫切需要。具体讲就是尽快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等卖空手段,改变股市“单边市”特征。
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提高股市定价效率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应继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加大对披露虚假信息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同时还应建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激励相容机制。
2.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利率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建立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
目前我国利率按市场化程度来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被严格管制的利率,主要是针对居民和企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美元小额存款利率;二是正在市场化的利率,如银行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三是已基本市场化的利率,包括除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外的各种金融市场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以美元为主的外币大额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等。
总体上看,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不适应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改革迟滞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之一,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
首先,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间接调控经济的机制还远未建立起来。这主要表现在: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起不到调整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在我国,基准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基础货币的相反变动;在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仍有权管理和制定包括基准利率在内的几乎所有银行利率;中央银行还未培育进行货币市场操作的基准利率工具(类似于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
其次,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匹配不尽合理。现在的利率结构和水平不能客观反映预期回报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例如,享有国家信用的“金边债券”——国债的实际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匹配原则,中长期的存、贷款利率的差异程度也不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的风险程度和水平。另外,形成完整合理收益率曲线需要优化各期限国债结构,而目前我国国债以1年至10年的中期品种为主,1年以下和10年以上的品种匮乏。
第三,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些关键举措都或多或少受制于利率市场化,特别是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要想取得重大突破,必须经受利率市场化的洗礼。银行风险定价机制和资本充足率管理体制的建立更是需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
3.汇率市场化改革。
目前中国外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现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不完整。按照国际惯例,规范的外汇市场组织体系应由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客户和外汇经纪人组成。而我国外汇市场主体只有外汇银行和中央银行;(2)央行在外汇市场影响力过大,央行对市场过量的外汇供给实行“兜底”,外汇价格由央行决定;(3)外汇市场被明显分割为两个市场:一个是外汇银行和央行参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另一个是用汇企业和个人与外汇银行之间组成的结售汇市场,如果这两个市场不打通,所形成的外汇价格必然是“失真”的价格;(4)从交易内容和品种上看,现行外汇市场交易的内容和品种过于单一,汇率价格发现功能受到很大限制。目前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仅仅是美元、日元、港元和欧元;交易品种只有即期和少数远期、掉期交易,还缺乏外汇期货、期权等交易品种。
长期看,我国汇率体制改革的终点应该是浮动汇率制。人民银行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就必须付出国内物价不稳定的代价;而要保持国内物价稳定,就必须付出人民币汇率不稳定(对应于浮动汇率制)的代价。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的经济体而言,外向型经济不可能占绝对比重。如果对上述矛盾做一权衡,很显然,保持国内物价稳定要比保持汇率稳定更重要。
人民银行在未来最好是作为外汇市场的一个参与者,通过参与外汇市场的买卖而影响汇率价格,而不能像现在这样,作为外汇市场的一个价格制定者,对外汇市场多余的“供给”或“需求”进行“兜底”。国际经验表明,在“完全固定汇率制”和“完全浮动汇率制”之间,似乎没有什么中间道路可走。因此,目前人民币升值的过程只是一个过渡期,最终人民币汇率会走向接近完全浮动的自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