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低保,还是残保、丐保?
2005.10.31
为了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最低生活水平,许多地方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了控制保障人数,规定了一些附加条件,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把低保变成了残保、丐保,则值得商榷。
本人17岁参军,为国为民工作一生,因一项冤假错案被开除党籍公职,关押八年,以致妻离子散,一无住房、二无劳保、三无医保。十几年来靠亲朋好友和同志接济,零工和少许积蓄维持,一直没有申请低保。最近下岗,生活再次面临困难。无奈,一面向法院申诉,一面申请低保,却由于没有残疾、家有电话、电脑、彩电、冰箱而遇到困难。
经检察机关审查,本人为官十几载,没有刁难过任何人,收过任何单位一分钱。本人管过十几年的房产局收费和商品房价格,没有为自己要过一套房子。如今身败名裂,仍然关心国家大事,出狱以来,已在网上发表了五百多篇文章(可上网搜索本人姓名王东镇),没有基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能做到吗?
如今54岁,山穷水尽,厚下脸皮申请个低保和廉租房,却又阻力重重。难道非得缺胳膊少腿、半身不遂,沦为乞丐才可申请和享受低保、廉租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