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的住房保障体系与政府的“经营城市”理念
建设和谐社会是本届政府的执政的政策灵魂之一。在刚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六条原则中就有两条直接或间接与建设和谐社会有关,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含义就是,政府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包括传统的衣、食、住、行以及基本的医疗等内容。就目前中国保障体系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落后甚至缺失(部分地方根本就没有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实际上讲,地方政府对自身定位的错误,是导致住房保障体系的滞后甚至缺失的主要原因。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理念的引导下,与开发商联手哄抬房价来提高地价,以求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我们可以从以下五点对政府的“经营城市”的本质可见一斑。
1、 加大城市的拆迁量来刺激需求
2、 提高拆迁补偿价格来变相提高房价
3、 通过土地招、拍、挂来提高地价,推动房价,然后再带动地价上涨
4、 控制或取消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
5、 操纵媒体,操纵房地产统计数据
政府这种“经营城市”的理念从本质上讲是政府对自身定位的错误造成的。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变成了一个利益团体,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企业。政府经营城市,哄抬地价和房价,相当于变相的从百姓手里赚钱。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驰,因为政府的本质是为百姓提供公共品,为百姓谋福利的。
那么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原因是什么呢?
政府经营城市背后有着深层次的体制原因。在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中的大部分被中央收回,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压力下,很多地方政府走上了经营城市的道路。通过哄抬房价地价来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制造城市的表面繁荣,同时又获得财力来搞建设,增加政绩。政府的这种经营城市的理念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 经营城市最直接和最严重的危害是削弱了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房价的快速上涨,对于那些高收入者来讲,不但很难削弱他们的购房能力,相反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因为高收入者很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对于那些中低收入者来讲,房价的上涨对他们的打击是很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因为在房价上涨,而收入没有相应的增长的情况下,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会变相缩水,而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难度和力度都会下降。
2、 经营城市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为了保证粮食安全,我们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耕地资源,这就决定了城市可出让土地的有限性。而政府在经营城市的理念指引下,只看到了大笔的土地出让金,而不管出让后土地的利用情况,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和浪费。一旦可出让的土地资源告罄,那么整个地方财政将会陷入危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把自己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土地出让指标用完,这种透支未来的短视必将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3、 经营城市而导致的城市地价和房价上涨会严重的削弱城市的竞争力。地价和房价的上涨,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城市的投资门槛,使一些本来有意投资的企业望而却步。最明显的是在东部一些城市,房价的上涨是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无房可住,进而导致了这些廉价劳动力的外流。
4、 经营城市的理念必然会造成城市住宅片区的严重分化,导致贫民窟的出现。房地产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不仅仅表现在对市容市貌等的表面影响上,更深的体现在对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的影响上。房价居高不下,必然会导致社会弱势群体聚居的贫民窟的出现,而贫民窟会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究竟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态呢?
从表面上来讲,就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深层次来讲,要进行体制上的变革,来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很明显,近来中央三令五伸要求各地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置若罔闻,经济适用房的投资不升反降,所以如果不能从体制上进行变革,仅靠一些行政命令,治标不治本。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变革:
首先是进行税制体制的改革,按照“”税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进行税制的调整。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然后根据各级政府的责任来划分税权。
其次是改变政府官员的考核方式,不能单纯的以经济指标作为官员政绩的考核方式,应当建立一套多种考核指标的考核体系。这个体系最基本应该包括经济指标、社会居民生活满意指标、环保指标、教育指标等。
还有就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加强人大的作用。将人大代表的构成进行调整,减少政府官员的比例,增加社会各个利益团体的比例,特别应该增加社会弱势群体的比重;建立健全人大的机构职能,使人大能够独立完成自己的职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的职能建设,出台一套完整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制度。
(此系本人所做,希望对房地产有兴趣的各位同仁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