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之“四大”,根植于她的独特体制,这一点我倒有些倾向于“制度学派”了,我以为,好的大学与表现优越的经济实体一样,当具有一套好的体制,这种体制能给优秀人才以充分的发展机会,对全世界的英才们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来牛津之后与这里的学者聊天,谈了我的这一看法,尽管不乏有人对牛津体制颇多批评,但就我问及此类问题的牛津人而言,几乎都承认,这个体制管用(It really works!)。正是抱着这一“先入之见”,我认为要想真正理解牛津,不能不谈她的体制。
一座具有八百多年历史的世界级名校,究竟采行了一种怎样的体制呢?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内为牛津之行做准备的时候,我就开始留意了,浏览牛津大学互联网页时,有一段文字曾引起我的注意。该校互联网主页之“大学结构”栏目下,牛津——确切地说当是“牛津人”(Oxonian)对自己管理的大学作了如是介绍:“牛津是个独立与自我治理(self-governing)的机构,由中心大学(central university)与学院组成……,独立且自治的学院,构成大学的核心因素。” 来牛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轻身经历与仔细观察,有一日我忽然感悟到,这个简短的介绍,极富概括性,实际上可以作为理解牛津体制的基本线索。我的看法是,短短的一两句话,既贴切地点出了牛津大学的组织结构特点,也点出了牛津大学体制最独特之所在。
先看牛津的组织结构。在我看来,牛津大学结构的最大特点在于,整个大学是由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有机地构成的,说的明白一点,在牛津、剑桥之外,英国其他大学只有一个系统或支柱,而牛津、剑桥类型的大学,则同时拥有两个系统或曰两根支柱:一个是中心大学,另一个是学院。
所谓中心大学(central university),就是不包括学院在内的大学系统。这个系统与英国其他大学差异并不大。
中心大学可以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学校。设有一套领导及办事机构,这也与英国其他大学无多大差异,唯一的差异是既要负责中心大学事宜,也要负责中心大学与学院的协调事宜。
第二个层次是学部(Academic Division),按照学科群组建。全校按照学科群划分成五个学部(Academic Division),分别为人文、生命与环境科学、数学与物理科学、医学科学、社会科学。学部是个权力机构,既是所管学科的行政协调者,也是这些学科财务安排、发展计划的审查者与监督者,同时还是跨学科学术活动的组织者与协调者。大学的日常管理尤其是财政安排与教学计划协调等事宜,主要由这五个学部分别掌管。值得说明的是,学部是牛津大学近几年改革的产物,以前在牛津中心大学之下,设有数十个教研部(Faculty),2001年10月进行了一次结构性改革,撤消教研部,归并、成立为上述5个学部。
第三个层次是系、所。每一个学部之下设有若干个系、所,但有些学科,如历史、法律、英语等学科,因历史上未曾有过系,故此保留了老的机构即教研部(Faculty),与系无异。每个学部管辖的系、所或教研部数量多寡悬殊,多的如医学科学学部,有20个系、所,其次是社会科学学部,有15个系所或教研部,少的如生命与环境科学,仅有6个系、所。
三个层次之间的大体分工是:学校只管大的战略性问题,主要包括学术政策制订、战略方向的把握,以及对外关系的处理等等;学部负责本学科内的学科发展与协调事宜;系、所则负责日常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就大学本部或所谓“中心大学”来看,牛津采行的结构与英国其他大学没有大的差异。但中心大学并非牛津结构特点所在,牛津结构的特点主要与第二个系统联系在一起,这便是学院。
事实上一提起牛津,便不能不说它的学院。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牛津的学院,不同于一般英、美大学的所谓学院。略有些英语知识的人都知道,英语至少有四个词都给翻译成了中文的“学院”:一个是Faculty,原意为大学一个机构的全体教师,后来延伸为一个教学单位,在英国许多大学,是介于学校与系之间的一个教研组织或协调机构;第二个是College,本为大学,高等院校,但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一些大学,成了大学的一个教研组织机构;第三个是School,原主要指中小学,后来为一些大学的二级教学机构沿用;第四个是Institute,原意为某种活动的组织者,后为协会、高校及研究单位专用名称。也许部分地由于当代英语在这些术语使用上的混乱,部分地由于无法找到恰如其分的汉语对称术语,在汉语里这些词全给译成了一个词,即“学院”。实际上,在英国,一提起大学之下的College,人们多半会联想到牛津与剑桥的学院制度。
牛津的学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正式学院(Official College),这是那些按照牛津大学有关法规,按照联邦制程式加盟牛津大学的学院。此类学院,既有古老的,也有新建的,共有39所之多;另一种是永久私立书院(Permanent Private Hall),完全按照学院建制构建,但由于当初是由不同的基督教会创立的,因此保留了一定的宗教特征。此类学院共有6所。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可以称为“准学院”(Associated Institutes),这些机构虽完全仿照学院制建立与运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获得完全学院的身份,招生层次或类别受到一定限制。此类“准学院”机构有近10所。一般不被列入学院类别。我的印象是,一个准学院要获得完全学院的身份似乎并非易事,比如位于大学博物馆对面的基堡学院(Keble College),从准学院变成完全学院,经历了70年时间。该院的有关介绍材料说,学院早在1870年就拿到皇家枢密院颁发的宪章,获准建院,19世纪80年代其主要建筑即已落成,但此后一直作为“准学院”运行,直到1952年才获得完全学院的身份。
学院名称一致,但类别各异。按照招生与否及招生范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混合制学院,招收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此类学院占绝大多数,30个学院与6座永久私立书院均属混合制学院;另一类为研究生院性质的学院,只招收研究生而不招本科生,此类学院有6所;第三类为研究院性质的学院,即只有院士而无学生的学院。此类学院属绝无仅有,只有一所,即建于14世纪初叶的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此外,还有几所专门从事半日制研究生与成年人教育的学院,比如克劳哥学院(Kellogg College)不招全日制学生,而专门招收半日制研究生;而哈丽思·曼彻斯特学院(Harris Manchester College)则只招收21岁以上的成年人,不招应届毕业生。如此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学院在学生专业上有一定偏好,但一般要涵盖好几个学科,绝大部分学院同时招收文、理两个学科的学生,因此教师也由多学科人员组成。简而言之,一个学院事实上就是一所多学科的“准大学”。
上述独特的大学组织结构,赋予牛津大学体制以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个是内部主体多元,因此在大学内部各主体之间,尤其是学院之间,存在一个“学者市场”或“教授市场”,同一个专业的教师,可以在好几所学院之间选择与竞争,而学院之间为了争夺好的教师,无形中便感受到某种竞争压力。在我看来,正是大学内部的这个“学者市场”,同时解决了困扰一般大学的两个问题:其一是基层单位人士垄断问题,其二是人才外流问题。我们知道,一般大学往往按学科、专业设置机构,一个机构一旦设立,多年之后,便形成某种垄断,在校内不存在多少竞争压力,由此而缺乏善待人才的压力;更为要命的是,一个专业的教师,在一所学校只有一个单位可以选择,如想换个工作单位,那只有离开这所大学了。拔尖人才的离去,对于整个大学无疑意味着损失。牛津主体多元体制与内部“教授市场”,则同时解决了这两大问题:基层单位——学院之间的竞争本身就有助于消除管理惰性,而内部“教授市场”则意味着,一个优秀的教授,想换个单位大可不必离开本大学,完全可以在牛津大学各学院间选择。
第二个特点是,普遍或层层分解的自我治理(self governing)体制。自治首先体现在学校与ZF的关系上。英国议会有一部专门法案,给予牛津、剑桥两所大学以高度自治的地位。对于这两所大学,英国行政当局仅有义务提供经费,而无权干预大学内部事务。更有意思的是,ZF拨款还不少,英国官方有关高校的预算,一大半给了牛津、剑桥两所大学!
大学的管理也完全按照民主自治方式进行。其最高权力机构为校教职工大会(Congregation),该大会由 3600多位成员组成,包括全体正式教师、高级研究人员,以及图书馆、博物馆与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人员代表。教职工大会像个议会,具有立法权力,它所通过的法案、决议,成为节制学校所有机构行为的准则。教职工大会之下,设一决策机构,称“大学政务会”(Council of the University,也可译为理事会)。该机构由26名委员组成,成员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由大学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代表,二是由各自治学院选派的代表,三是两位特聘校外成员。政务会对牛津大学学术政策的制订与学校发展战略方向负责。在政务会之下,则设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committee),分管具体工作。其中最主要的专业委员会有四:一曰“教育政策与标准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学政策与课程乃至学位标准的制订与维持;二曰“总目标委员会”,负责学校长远发展目标的制订与贯彻;三曰“人事委员会”,负责本校人士政策的实施;四曰“计划与资源分配委员会”,负责现有资源的分配与计划。此外还有负责财务、审计、医疗保险等方面事宜的其他较小的专业委员会。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