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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9-9-20 10:45:38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0:40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09:36


妻子的馒头,当初生产的时候根本就不是为了“卖”而生产的,其成本与质量也都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如果馒头的成本高于馒头市场价格,或者馒头规格质量不能满足市场要求,馒头根本就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去实现交换价值。所以你说无论换不换,都有交换价值是错误的。而且,即使馒头进入了市场流通,那个馒头便不再是妻子的馒头,而是一个普通女人生产的馒头,妻子在市场中的身份只是一个普通的生产者而已,承担着失败的风险。妻子的馒头,丈夫会吃;但妻子作为一个普通生产者提供的馒头,却未必有人吃。所以说交换、交换价值、价值都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
呵呵,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的成本是低的呢?假如妻子生产的东西很好吃呢?妻子在家生产馒头不等于就不控制成本,也不等于就不考虑消费者——丈夫的口味。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在家生产的馒头就不受社会需要呢?太武断了吧。

好,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也是受社会追捧的,那么妻子生产的馒头是不是有交换价值呢?呵呵。还想否认?

另外,你说的交换比率时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价格的意思啊。

你家的房子是你购买来的,你一定说它当时(你购买时)是有交换价值的,如果一年内你不出卖,一年后你要出卖,这时你的房子就没有交换价值了吗?


好了。我们需要澄清一下。你的交换价值的还以是什么呢?请说一下你的“交换价值”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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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1:00:21
呵呵,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的成本是低的呢?假如妻子生产的东西很好吃呢?妻子在家生产馒头不等于就不控制成本,也不等于就不考虑消费者——丈夫的口味。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在家生产的馒头就不受社会需要呢?太武断了吧。

还是先回答我的问题吧。我是用你的逻辑来攻击你,当然你要回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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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2:14:15
马克思经济学,是这样来看待楼主的问题的:

妻子的家务劳动,与有些服务性劳动一样,不直接计算在商品的价值之中。

这样说,并不是说服务性劳动不重要,只是为了在科学上避免重复性计算。我来解释一下:

服务性劳动,其凝结对象,正是直接的生产者,供劳动者消费。服务性劳动(譬如妻子的劳动),其劳动成果对于生产者(丈夫)来说,与衣食住行等因素一样,成为“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

也就是说,服务性劳动所产生的价值,其实正是所谓“可变资本”的一部分。

一般商品计算价值的公式是:价值=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利润。

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不“直接”把服务性的劳动计算在商品价值之中。
但是,其实,服务性劳动仍然创造价值。大家可以看到,其实,那些服务性的劳动,在“可变资本”中,已经被计算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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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2:21:42
直接从货币形态来看,就更简单了。

工人把工资中(可变资本)的一部分,用来养活妻子,实际就是把工资给了妻子一部分,妻子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

当然,这里妻子的劳动没有被任何人剥削。

其实,要是深究下去,还可以问,穷人家妻子的劳动为什么换来的货币这么低呢?这就又要回到价值决定因素了——请想一下“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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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14:24
shinbade 发表于 2009-9-20 12:21
直接从货币形态来看,就更简单了。

工人把工资中(可变资本)的一部分,用来养活妻子,实际就是把工资给了妻子一部分,妻子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

当然,这里妻子的劳动没有被任何人剥削。

其实,要是深究下去,还可以问,穷人家妻子的劳动为什么换来的货币这么低呢?这就又要回到价值决定因素了——请想一下“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
怎么可以是丈夫养活妻子呢?难道妻子在家不干活?这是严重的歧视妻子啊,是男性社会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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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26:13
shinbade 发表于 2009-9-20 12:21
直接从货币形态来看,就更简单了。

工人把工资中(可变资本)的一部分,用来养活妻子,实际就是把工资给了妻子一部分,妻子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

当然,这里妻子的劳动没有被任何人剥削。

其实,要是深究下去,还可以问,穷人家妻子的劳动为什么换来的货币这么低呢?这就又要回到价值决定因素了——请想一下“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
丈夫与妻子是买卖关系吗?许多人家,丈夫是把工资都给妻子的,这怎么讲呢?夫妻本是一个整体,如何可以分开来说谁养活谁呢?你可以说是手养活了大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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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36:11
shinbade 发表于 2009-9-20 12:21
直接从货币形态来看,就更简单了。

工人把工资中(可变资本)的一部分,用来养活妻子,实际就是把工资给了妻子一部分,妻子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

当然,这里妻子的劳动没有被任何人剥削。

其实,要是深究下去,还可以问,穷人家妻子的劳动为什么换来的货币这么低呢?这就又要回到价值决定因素了——请想一下“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
丈夫与妻子是买卖关系吗?许多人家,丈夫是把工资都给妻子的,这怎么讲呢?夫妻本是一个整体,如何可以分开来说谁养活谁呢?你可以说是手养活了大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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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37:13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1:00
呵呵,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的成本是低的呢?假如妻子生产的东西很好吃呢?妻子在家生产馒头不等于就不控制成本,也不等于就不考虑消费者——丈夫的口味。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在家生产的馒头就不受社会需要呢?太武断了吧。

还是先回答我的问题吧。我是用你的逻辑来攻击你,当然你要回答啦。
我已经说了妻子的馒头进入市场的情况,并没有武断地片面考虑。你却以为找了我一个漏子,其实那个漏子根本就不存在,以后麻烦你看清楚我的话再说。你使用了我的逻辑来攻击我,我怎么没有看出来呢?你能否指出你所使用的“我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

另外,我再问你一次,你所说的“交换价值”到底是什么定义?不要回避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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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41:46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16:37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1:00
呵呵,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的成本是低的呢?假如妻子生产的东西很好吃呢?妻子在家生产馒头不等于就不控制成本,也不等于就不考虑消费者——丈夫的口味。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在家生产的馒头就不受社会需要呢?太武断了吧。

还是先回答我的问题吧。我是用你的逻辑来攻击你,当然你要回答啦。
我已经说了妻子的馒头进入市场的情况,并没有武断地片面考虑。你却以为找了我一个漏子,其实那个漏子根本就不存在,以后麻烦你看清楚我的话再说。你使用了我的逻辑来攻击我,我怎么没有看出来呢?你能否指出你所使用的“我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

另外,我再问你一次,你所说的“交换价值”到底是什么定义?不要回避问题哦。
我的意思是说,就是妻子不交换,妻子的馒头的成本也可以是低的,味道也可以是好的,也就是说假如妻子把馒头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社会也是会接受的,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妻子的馒头在没有交换以前就一定没有价值呢?你这不是武断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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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44:43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41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16:37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1:00
呵呵,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的成本是低的呢?假如妻子生产的东西很好吃呢?妻子在家生产馒头不等于就不控制成本,也不等于就不考虑消费者——丈夫的口味。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在家生产的馒头就不受社会需要呢?太武断了吧。

还是先回答我的问题吧。我是用你的逻辑来攻击你,当然你要回答啦。
我已经说了妻子的馒头进入市场的情况,并没有武断地片面考虑。你却以为找了我一个漏子,其实那个漏子根本就不存在,以后麻烦你看清楚我的话再说。你使用了我的逻辑来攻击我,我怎么没有看出来呢?你能否指出你所使用的“我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

另外,我再问你一次,你所说的“交换价值”到底是什么定义?不要回避问题哦。
我的意思是说,就是妻子不交换,妻子的馒头的成本也可以是低的,味道哦也可以是好吃的,也就是说假如拿到市场上也是可以为社会接受的,所以你如何可以说妻子的馒头在没有交换以前就一定没有价值呢?你这不是武断又是什么呢?
还是那句话,你的“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定义是什么? 如果搞不清楚这个,切莫说我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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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46:44
再比如说商品,在出卖以前没有价值吗?那么为什么还叫商品呢?人们不是说商品都是有价值的吗?
是不是只有出卖出去的产品才是商品呢?那些放在柜台上的产品就不是商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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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50:00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46
再比如说商品,在出卖以前没有价值吗?那么为什么还叫商品呢?人们不是说商品都是有价值的吗?
是不是只有出卖出去的产品才是商品呢?那些放在柜台上的产品就不是商品了?
你为何就不能先回答我的问题呢?你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含义是什么呢?如果你连这个问题都不愿面对,为何又要奢谈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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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50:16
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
当然我说是交换价值,
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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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54:13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50
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
当然我说是交换价值,
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一次又一次的回避,说明你理屈词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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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6:55:48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16:54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50
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
当然我说是交换价值,
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一次又一次的回避,说明你理屈词穷了。
呵呵,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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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18:13:57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55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16:54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50
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
当然我说是交换价值,
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一次又一次的回避,说明你理屈词穷了。
呵呵,真的吗?
真的,身为“马克思主义者”连一些马克思理论的基本原理都不懂,还老喜欢现眼。。。
这有一些关于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简单描述,好好看看吧!
http://baike.baidu.com/view/538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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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20:39:18
一颗糯米壳 发表于 2009-9-20 18:13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55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16:54
mkszyz 发表于 2009-9-20 16:50
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
当然我说是交换价值,
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一次又一次的回避,说明你理屈词穷了。
呵呵,真的吗?
真的,身为“马克思主义者”连一些马克思理论的基本原理都不懂,还老喜欢现眼。。。
这有一些关于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简单描述,好好看看吧!
http://baike.baidu.com/view/538544.htm
交换价值只是在交换的时候表现出来了,并不等于在交换之前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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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2:13:22
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首先,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使用价值是永恒的范畴,交换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再次,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最后,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取交换价值,不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商品消费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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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5:18:50
尊敬的楼主,就您在一楼的观点看,在下有如下看法,敬请您和诸坛友批评:
    其一,妻子的家务劳动是不是有价值?  就该问句中的“价值”二字而言,楼主所谓的“价值”显然是马克思所界定的价值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妻子的家务劳动没有价值,因为它不被看作用于交换的商品。   当楼主用一种“替代”的观点强调妻子的家务劳动有价值时,楼主其实已经抛弃了马克思的“价值”界定逻辑,是改用当今称之为主流经济学(它秉持效用价值论)的价值范式解读马克思的价值界定。
   其二,对一种理论的解读因该遵循如下思路:
       第一,学习该理论,入得其中,并把握其主旨。第二,反思该理论的理论构架是否合逻辑,是否能自圆其说。第三,用该理论解释现实,考察该理论的解释力度。   基于这三点,如果要反驳某一理论或高举、发展某一理论,应该以上述第二和第三点为依据。切忌从别种理论出发解读一种理论。
    若在下言语有不敬之处,万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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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5:30:35
前楼有如下语句:“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这一问的确让人有不尽的混乱感,这的确是个问题。
    对该问题的解读,应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用整体(社会总体)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产品价值的有无问题。产品的价值在马克思那里是整体的、发展的范畴,而不是静止的范畴。
    也就是说,这一问题是否让人感到困惑,完全取决于这个人看待该问题的态度或方式。归根到底,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本身就是辩证的、哲学的,有太多的哲学色彩了,甚至进入了一个思维的游戏。
    当然,对于我们习惯上称之为西方经济学的价格问题而言,这一问题就不存在了。即使就效用价值而言,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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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5:40:00
最后,一个真心的倡议:诸位坛友,我们来到人大经济论坛,来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板块,这是我们的缘分。无论发帖,回复还是辩论,我们都胸怀同一个梦想,沉浸在对知识的渴求中。所以,在下真诚建议诸位坛友,谦恭礼仪,尊人以德,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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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7:17:35
有价值,妻子创造的是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劳务,而且这些可以在市场上实现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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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7:30:30
karton 发表于 2009-9-21 17:17
有价值,妻子创造的是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劳务,而且这些可以在市场上实现经济价值
请问,你的这“价值”或者“经济价值”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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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9:55:26
shunzqc 发表于 2009-9-21 15:30
前楼有如下语句:“物品多数时候都处于非出卖的状态,那么这些物品就没有价值了吗?……假如真的没有,那么后来出卖的时候为什么又有了呢?”   这一问的确让人有不尽的混乱感,这的确是个问题。
    对该问题的解读,应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用整体(社会总体)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产品价值的有无问题。产品的价值在马克思那里是整体的、发展的范畴,而不是静止的范畴。
    也就是说,这一问题是否让人感到困惑,完全取决于这个人看待该问题的态度或方式。归根到底,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本身就是辩证的、哲学的,有太多的哲学色彩了,甚至进入了一个思维的游戏。
    当然,对于我们习惯上称之为西方经济学的价格问题而言,这一问题就不存在了。即使就效用价值而言,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不要说的那么玄好不好,什么叫“用整体(社会总体)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产品价值的有无问题。产品的价值在马克思那里是整体的、发展的范畴,而不是静止的范畴”?不要用那些玄而又玄的概念忽悠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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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19:57:34
我不知道有些人非要坚持:物品只有交换的时候才有交换价值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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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22:42:01
这么多劳动价值论的信仰者,竟也驳不倒一个信奉“一家亲”理论的伪马克思主义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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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2 00:10:39
mkszyz 发表于 2009-9-21 19:57
我不知道有些人非要坚持:物品只有交换的时候才有交换价值的意义是什么?
你对我的问题要回避到什么时候呢? 逃避总归不是个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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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2 01:53:10
先纠正楼主第一个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楼主问“妻子在家干家务是不是有价值呢”,准确一点的提问应该是“妻子所提供的家庭服务是不是有价值”。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没有价值。因为妻子的家庭服务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但是没有“价值”并不等同于没有“效用”,楼主的争辩总是从“有用”的角度来说明妻子的劳务有“价值”。这实际上是混同了“效用”与“价值”这两个概念,不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再争下去也是无益。

楼主紧接着提出了第二个问题:交换价值在交换以前是否存在?楼主认为是存在的,而不少反对者认为只要不经过交换,交换价值就不存在。这个回答有毛病,楼主则抓住了这个毛病不放,进行反击。

在这里我也纠正一下楼主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是通过“物物交换”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所以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是所交换物品的量的关系(比例关系)。不经过交换确实不存在交换价值(尽管楼主可以预先“构想”出一个交换价值,但这个构想不能作为其存在的依据)。所以准确的提问应该是“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从楼主的回复中可以看出,楼主没有准确区分价值交换价值我在这里替她区分一下),因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我们并不能说交换没有发生,产品就没有价值。

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产品是不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如何判断产品是否作为商品而存在?这就要看产品生产时的目的:是否为了交换而生产。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楼主的问题上了。

下面我对楼主的回复做一个摘录,然后回答楼主的问题。

不交换就没有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
价值本来就是存在的,只是交换的时候才显示出来罢了。不交换的时候显然不显示出来,但不等于不存在。钻石是硬的,不切割玻璃的时候显示不出来其硬,但不等于就不硬啦。
(23楼)

如果没有价值,那么又如何可以交换呢?无论交换不交换都存在价值吧。(31楼)

农场生产粮食是为了上市场上去卖的,那么这粮食在出卖之前是不是有价值的呢?难道只有出卖了那一刻才有价值吗?(54楼)

哦,看来就是没有出卖的东西也是价值的啊?那么我说的不是也是正确的了吗?妻子在家做馒头,这馒头虽然不是出卖的,但是却是有价值的,因为妻子也可以买她生产的馒头啊。(59楼)

另外什么是商品呢?我的房子是不是商品呢?如果是,那么我却是自己用的,如果不是,我却可以出卖的啊(62楼)

假如妻子做馒头时没有想卖,但是做好了馒头又想卖了,这时候馒头是否有价值呢?(71楼)

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本来是打算给自己吃的,但后来忽然要拿的市场去卖,以便换钱给孩子交学费,这时候就突然是商品了。就突然有价值了?(80楼)

通过以上摘录,我们看到了楼主正确的地方:即认为商品的价值可以先于交换而存在;也看到了楼主失足的地方:即楼主认为生产的目的性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观念、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而不承认生产目的的客观性。正因为如此,使楼主的反驳变成了诡辩。

判断一个生产行为的目的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想法为转移吗?非也!应当是以社会意识社会观念对这种生产目的的普遍认同为标准。农场生产的粮食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农场的生产明显是“为出售而生产”。但是农场生产的这种目的性,并不是从农场主的头脑里得来的,而是对于农场这一类生产单位的行为进行普遍考察以后得到的。我们看到所有农场生产的粮食都是要拿到市场上出售,而不是直接分配给生产者进行消费,所以我们才得出农场的生产目的是“为出售而生产”,才得出农场生产的粮食是商品,有价值。这与某个特定的农场主头脑里是怎么想的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他一时糊涂,想生产一批粮食倒进河里,我们还是要把他生产的粮食作为商品,作为价值来对待!

那么关于妻子生产的馒头呢?我想也就不言自明了吧。我们一方面要考察某个妻子是不是经常性地生产馒头去出售,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是不是所有的妻子都会生产馒头去出售,如果这两个方面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妻子生产馒头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妻子生产的馒头就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某个妻子在生产馒头时的主观想法并不能作为其生产馒头的目的,因为个人的主观目的是易变的。只有从个人的主观意识上升到社会意识,上升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意识才会具有客观性,才能作为理论观点的依据。此外,即使某个妻子生产的馒头是经常性地拿去出售,从而她的生产目的可以判断为“为了出售而生产”,其生产的馒头是商品,有价值。那么这种情况也只是对于这个特定的妻子才适用,这只是一种个别现象,而不能拓展到所有的妻子,以个别代替一般。

至于某一天某个妻子拿着其生产的馒头去市场上出售,因而取得了交换价值(或价格),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没有价值的物品同样可以用来交换,并取得交换价值(或价格),这种情况难道就真的不能理解么?土地作为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不也是可以交换,可以有价格的么?难道我们还要为自然物编造一个“价值”么?

在当代,商品的范畴已经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而存在,而且只要是能够对之行使私有权的一切物品、权利都可以作为商品而存在。因此,如果我们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范畴,我们就不能认为所有的商品都有价值。我们必须坚持只有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存在时才有价值。但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用来交换,都可以有价格(或交换价值),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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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2 09:06:58
我认为这样的推断应有一个前提加以说明;
从婚姻即伦理道德角度看,妻子与丈夫的家务劳动都是义务的,没有价值可言;
从经济学角度看,妻子与丈夫的家务劳动都产生了价值,是因为把这种劳动放在了经济的范畴;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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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2 23:46:45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先纠正楼主第一个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楼主问“妻子在家干家务是不是有价值呢”,准确一点的提问应该是“妻子所提供的家庭服务是不是有价值”。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没有价值。因为妻子的家庭服务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但是没有“价值”并不等同于没有“效用”,楼主的争辩总是从“有用”的角度来说明妻子的劳务有“价值”。这实际上是混同了“效用”与“价值”这两个概念,不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再争下去也是无益。
既然妻子在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没有价值的,那么为什么当我们把妻子生产的馒头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的时候,其又有价值了呢?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楼主紧接着提出了第二个问题:交换价值在交换以前是否存在?楼主认为是存在的,而不少反对者认为只要不经过交换,交换价值就不存在。这个回答有毛病,楼主则抓住了这个毛病不放,进行反击。

在这里我也纠正一下楼主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是通过“物物交换”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所以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是所交换物品的量的关系(比例关系)。不经过交换确实不存在交换价值(尽管楼主可以预先“构想”出一个交换价值,但这个构想不能作为其存在的依据)。所以准确的提问应该是“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从楼主的回复中可以看出,楼主没有准确区分价值交换价值我在这里替她区分一下),因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我们并不能说交换没有发生,产品就没有价值。
可见价值在交换之前就是存在的。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产品是不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如何判断产品是否作为商品而存在?这就要看产品生产时的目的:是否为了交换而生产。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楼主的问题上了。
如果妻子生产馒头的时候只是为了自己吃,后来又拿到市场去出卖了呢。生产的时候并不是为了所谓的交换而生产的啊。
如何解释?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下面我对楼主的回复做一个摘录,然后回答楼主的问题。

不交换就没有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
价值本来就是存在的,只是交换的时候才显示出来罢了。不交换的时候显然不显示出来,但不等于不存在。钻石是硬的,不切割玻璃的时候显示不出来其硬,但不等于就不硬啦。
(23楼)

如果没有价值,那么又如何可以交换呢?无论交换不交换都存在价值吧。(31楼)

农场生产粮食是为了上市场上去卖的,那么这粮食在出卖之前是不是有价值的呢?难道只有出卖了那一刻才有价值吗?(54楼)

哦,看来就是没有出卖的东西也是价值的啊?那么我说的不是也是正确的了吗?妻子在家做馒头,这馒头虽然不是出卖的,但是却是有价值的,因为妻子也可以买她生产的馒头啊。(59楼)

另外什么是商品呢?我的房子是不是商品呢?如果是,那么我却是自己用的,如果不是,我却可以出卖的啊(62楼)

假如妻子做馒头时没有想卖,但是做好了馒头又想卖了,这时候馒头是否有价值呢?(71楼)

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本来是打算给自己吃的,但后来忽然要拿的市场去卖,以便换钱给孩子交学费,这时候就突然是商品了。就突然有价值了?(80楼)

通过以上摘录,我们看到了楼主正确的地方:即认为商品的价值可以先于交换而存在;也看到了楼主失足的地方:即楼主认为生产的目的性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观念、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而不承认生产目的的客观性。正因为如此,使楼主的反驳变成了诡辩。

判断一个生产行为的目的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想法为转移吗?非也!应当是以社会意识社会观念对这种生产目的的普遍认同为标准。农场生产的粮食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农场的生产明显是“为出售而生产”。但是农场生产的这种目的性,并不是从农场主的头脑里得来的,而是对于农场这一类生产单位的行为进行普遍考察以后得到的。我们看到所有农场生产的粮食都是要拿到市场上出售,而不是直接分配给生产者进行消费,所以我们才得出农场的生产目的是“为出售而生产”,才得出农场生产的粮食是商品,有价值。这与某个特定的农场主头脑里是怎么想的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他一时糊涂,想生产一批粮食倒进河里,我们还是要把他生产的粮食作为商品,作为价值来对待!

那么关于妻子生产的馒头呢?我想也就不言自明了吧。我们一方面要考察某个妻子是不是经常性地生产馒头去出售,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是不是所有的妻子都会生产馒头去出售,如果这两个方面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妻子生产馒头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妻子生产的馒头就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某个妻子在生产馒头时的主观想法并不能作为其生产馒头的目的,因为个人的主观目的是易变的。只有从个人的主观意识上升到社会意识,上升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意识才会具有客观性,才能作为理论观点的依据。此外,即使某个妻子生产的馒头是经常性地拿去出售,从而她的生产目的可以判断为“为了出售而生产”,其生产的馒头是商品,有价值。那么这种情况也只是对于这个特定的妻子才适用,这只是一种个别现象,而不能拓展到所有的妻子,以个别代替一般。
呵呵,又在这里糊里糊涂的乱说。

“是否为了交换而生产”,这本来就是人们头脑中的东西,是动机性的东西,是观念的东西。作为外界的人——别人,是看不到生产者头脑中的东西的,所以只有看她的行为,或者问她,你生产那么馒头是为了什么。

你一方面承认就是不是为了出卖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也是有价值的,另一方面又说什么只有是商品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应该说,只要是人类的产品就都是有价值的,而不论是为了出卖而生产的,还是为了自己吃而生产的才对。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至于某一天某个妻子拿着其生产的馒头去市场上出售,因而取得了交换价值(或价格),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没有价值的物品同样可以用来交换,并取得交换价值(或价格),这种情况难道就真的不能理解么?土地作为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不也是可以交换,可以有价格的么?难道我们还要为自然物编造一个“价值”么?

在当代,商品的范畴已经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而存在,而且只要是能够对之行使私有权的一切物品、权利都可以作为商品而存在。因此,如果我们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范畴,我们就不能认为所有的商品都有价值。我们必须坚持只有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存在时才有价值。但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用来交换,都可以有价格(或交换价值),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什么是商品还是没有说清楚。
那些放在柜台上,没有出卖出去的产品是商品吗?根据什么说他们是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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