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先纠正楼主第一个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楼主问“妻子在家干家务是不是有价值呢”,准确一点的提问应该是“妻子所提供的家庭服务是不是有价值”。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没有价值。因为妻子的家庭服务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但是没有“价值”并不等同于没有“效用”,楼主的争辩总是从“有用”的角度来说明妻子的劳务有“价值”。这实际上是混同了“效用”与“价值”这两个概念,不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再争下去也是无益。
既然妻子在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没有价值的,那么为什么当我们把妻子生产的馒头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的时候,其又有价值了呢?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楼主紧接着提出了第二个问题:交换价值在交换以前是否存在?楼主认为是存在的,而不少反对者认为只要不经过交换,交换价值就不存在。这个回答有毛病,楼主则抓住了这个毛病不放,进行反击。
在这里我也纠正一下楼主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是通过“物物交换”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所以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是所交换物品的量的关系(比例关系)。不经过交换确实不存在交换价值(尽管楼主可以预先“构想”出一个交换价值,但这个构想不能作为其存在的依据)。所以准确的提问应该是“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从楼主的回复中可以看出,楼主没有准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我在这里替她区分一下),因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我们并不能说交换没有发生,产品就没有价值。
可见价值在交换之前就是存在的。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产品是不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如何判断产品是否作为商品而存在?这就要看产品生产时的目的:是否为了交换而生产。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楼主的问题上了。
如果妻子生产馒头的时候只是为了自己吃,后来又拿到市场去出卖了呢。生产的时候并不是为了所谓的交换而生产的啊。
如何解释?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下面我对楼主的回复做一个摘录,然后回答楼主的问题。
不交换就没有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
价值本来就是存在的,只是交换的时候才显示出来罢了。不交换的时候显然不显示出来,但不等于不存在。钻石是硬的,不切割玻璃的时候显示不出来其硬,但不等于就不硬啦。(23楼)
如果没有价值,那么又如何可以交换呢?无论交换不交换都存在价值吧。(31楼)
农场生产粮食是为了上市场上去卖的,那么这粮食在出卖之前是不是有价值的呢?难道只有出卖了那一刻才有价值吗?(54楼)
哦,看来就是没有出卖的东西也是价值的啊?那么我说的不是也是正确的了吗?妻子在家做馒头,这馒头虽然不是出卖的,但是却是有价值的,因为妻子也可以买她生产的馒头啊。(59楼)
另外什么是商品呢?我的房子是不是商品呢?如果是,那么我却是自己用的,如果不是,我却可以出卖的啊(62楼)
假如妻子做馒头时没有想卖,但是做好了馒头又想卖了,这时候馒头是否有价值呢?(71楼)
假如妻子生产的馒头本来是打算给自己吃的,但后来忽然要拿的市场去卖,以便换钱给孩子交学费,这时候就突然是商品了。就突然有价值了?(80楼)
通过以上摘录,我们看到了楼主正确的地方:即认为商品的价值可以先于交换而存在;也看到了楼主失足的地方:即楼主认为生产的目的性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观念、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而不承认生产目的的客观性。正因为如此,使楼主的反驳变成了诡辩。
判断一个生产行为的目的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想法为转移吗?非也!应当是以社会意识、社会观念对这种生产目的的普遍认同为标准。农场生产的粮食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农场的生产明显是“为出售而生产”。但是农场生产的这种目的性,并不是从农场主的头脑里得来的,而是对于农场这一类生产单位的行为进行普遍考察以后得到的。我们看到所有农场生产的粮食都是要拿到市场上出售,而不是直接分配给生产者进行消费,所以我们才得出农场的生产目的是“为出售而生产”,才得出农场生产的粮食是商品,有价值。这与某个特定的农场主头脑里是怎么想的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他一时糊涂,想生产一批粮食倒进河里,我们还是要把他生产的粮食作为商品,作为价值来对待!
那么关于妻子生产的馒头呢?我想也就不言自明了吧。我们一方面要考察某个妻子是不是经常性地生产馒头去出售,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是不是所有的妻子都会生产馒头去出售,如果这两个方面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妻子生产馒头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妻子生产的馒头就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某个妻子在生产馒头时的主观想法并不能作为其生产馒头的目的,因为个人的主观目的是易变的。只有从个人的主观意识上升到社会意识,上升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意识才会具有客观性,才能作为理论观点的依据。此外,即使某个妻子生产的馒头是经常性地拿去出售,从而她的生产目的可以判断为“为了出售而生产”,其生产的馒头是商品,有价值。那么这种情况也只是对于这个特定的妻子才适用,这只是一种个别现象,而不能拓展到所有的妻子,以个别代替一般。
呵呵,又在这里糊里糊涂的乱说。
“是否为了交换而生产”,这本来就是人们头脑中的东西,是动机性的东西,是观念的东西。作为外界的人——别人,是看不到生产者头脑中的东西的,所以只有看她的行为,或者问她,你生产那么馒头是为了什么。
你一方面承认就是不是为了出卖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也是有价值的,另一方面又说什么只有是商品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应该说,只要是人类的产品就都是有价值的,而不论是为了出卖而生产的,还是为了自己吃而生产的才对。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至于某一天某个妻子拿着其生产的馒头去市场上出售,因而取得了交换价值(或价格),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没有价值的物品同样可以用来交换,并取得交换价值(或价格),这种情况难道就真的不能理解么?土地作为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不也是可以交换,可以有价格的么?难道我们还要为自然物编造一个“价值”么?
在当代,商品的范畴已经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而存在,而且只要是能够对之行使私有权的一切物品、权利都可以作为商品而存在。因此,如果我们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范畴,我们就不能认为所有的商品都有价值。我们必须坚持只有劳动产品作为商品而存在时才有价值。但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用来交换,都可以有价格(或交换价值),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什么是商品还是没有说清楚。
那些放在柜台上,没有出卖出去的产品是商品吗?根据什么说他们是商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