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2001 发表于 2009-9-2 12:14 
广州最近又出台一个规范城管的措施,这是广州市人大颁布的《城管执法条例》,明确城管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符合两个条件才可实施扣押物品。两个条件是这样:占用重要公共区域摆摊被市民投诉、城管劝告仍拒不改正的。程序是这样:当事人有申辩权利;城管机关当场有交付扣押清单和决定书;可公告送达处理文书;查扣日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查扣被解除后城管机关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物品。
关于城管的话题很多,网上也有不少图片,大致来说,都是执法过程当中一些行为看上去颇为类似抢劫,只不过是明抢而已。对于小商贩来说,城管最大的威慑力确实不在于野蛮执法,而是在于他可以“合法”抢劫——到底是不是合法也很难说,但我们也可以先默认其合法就是——而冲突往往也就发生在这个时候。
应该说广州这个规定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如果真的照此做,冲突的可能恐怕就会降到最低。您想,城管要是好言“劝告”,会有多少人“拒不改正”呢?小商贩们哪怕是当时改正、过后再来,也不会乐意当面马上就发生冲突。
如果广州城管,真的按照广州条例来办事,就不叫合法抢劫吧,至少不叫抢劫,不类似抢劫。
这里假定广州条例是完全合法的。
问题在于,广州城管,真的能做到机械死板按照条例办事吗?还是说,他们拿着条例,有所随心所欲,且得不到适当纠正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