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illon在2005-11-9 1:21:01的发言:
就按你说的,那我举一个例子吧。
一家国企叫作中国GE,它有13亿股份,按你讲的,从今天始平分给全国人民每人一股,全民持股,可以请职业经理人作股权激励。以后按年分红给全国人民。这一些都表现的如教科书上写得那样完美。
但是,一天有个叫张曼玉与周润发的人结婚了,他们的孩子叫周星驰,那么,中国GE的13亿股已经全部分完了。周星驰就得不到股份。就会出现,以前的人把饭分光,后来的人就要挨饿。可是,实际上张曼玉与周润发并不是中国GE的出资人,而是他们的父辈,也就是说,父辈劳动,儿子分钱,孙子挨饿。
国有资产绝不等同于公众资产,因为公众不是一个固定的人群,而是一个无时不在变化的人群,而国家却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这是矛盾所在。像前苏联那样子搞股分计划分配,事实已告诉我们,会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另外,我从未否认GE的效率。但GE与国企有区别,一是股份公司,另一国有企业(请注意与国有控股企业是有区别的),前者向股东负责,后者除有前者的责任外,还兼顾社会效益(如吸纳就业),可以肯定后者效率不如前者,同时亦可肯定,前者社会公平不如后者。
通过以上,您应该明白公众企业与公有制是两回事。说得左一点儿,就是:穷人可以没有公众企业,但不能没有公有制。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是一个初始产权界定的问题.您居然还要让它顾及到孙子辈儿的"公平",显然是过于不切实际了一点.至于公平是什么,一百个人有超过一百种说法,也不见得每个人不管其能力大小,贡献如何,以前消费了多少,都能吃上一样的饭才叫"公平".
以您举的例子,周星驰出生的时候,当然未必能赶上初始产权的界定,但好歹他父母周润发和张曼玉已经分得了一份资产,他理所当然可以继承.如果他前世不修,那份家产已经被他爹妈败的干净,那他也怨不得这个社会对他不公平,要怪也只好怪他父母罢了.他只好凭他的劳动赚一份口粮.要是碰巧他身有残疾或先天弱智,那么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必要的社会救助机制来解决,无论如何,这已经与初始产权界定是否公平没有关系了.
而"就业"是否是政府的责任,我一直颇为疑惑.照凯恩斯的说法,这事儿政府该管也能管,但卢卡斯却认为政府的干预只不过增加了宏观经济波动的幅度罢了.但不管怎么说,政府通过直接办企业来促进就业,怕不是一个好的办法.长期来看,政府过多的掌握公共资源,必然要挤占私人资源的空间.且不说政府配置资源对市场的扭曲以及由此带来的贪污腐化等巨额社会成本最终必将由公众来承担,它的这种干预行为在长期是否能够实现其既定目标也是颇为可疑的.事实上,卢卡斯和凯恩斯的争论最终似乎是卢卡斯全面占据上风.
在毛泽东时代,以举国之力来兴办国有企业,并号称"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照样没有解决就业问题,名为"待业"的隐性失业现象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在城市中就普遍存在,以至于需要通过下放甚至到七十年代一整代青年的上山下乡来解决.当时的口号叫做"不在城市吃闲饭",可见即使在公有企业条件下居然会出现整整一代人在城市不能通过劳动来换一碗"忙饭"吃的局面.
所以,公众企业和公有制确实是两回事,但对穷人来说可能这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救命稻草.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无效率最先损及的是社会底层民众的利益.下放也好上山下乡也好,熟悉那段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些是不干大人先生的子弟们什么事的.起码的社会公平应该通过政府以税收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转移支付来实现,而不是通过政府办企业这样一种最没有效率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