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兴康
从产权角度看,企业是一种兼备资源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的合约,间接定价条款界定资源的收入权利,企业家“有形之手”的监管界定资源的使用权利。
企业是种投入产出的组织,具体而言,投入土地、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产出物品与服务。新古典经济学用生产成本分析企业的投入产出过程,再加上技术、企业家才能等因素,分析投入产出的效率。关于作为组织协调的企业本身却很少分析,直到1937年科斯提出:“为什么市场中存在企业?”即既然市场价格机制能够高效地配置资源,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依靠“有形之手”管理的企业组织呢?
科斯的答案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本身是有代价的,比如寻找交易对手,衡量商品质量,议订商品价格等均需付出代价,当市场交换的代价过高,企业这种依靠“有形之手”管理的组织便产生了。
科斯认为市场交换商品品种繁多,环节繁杂,导致交易费用过高,企业以一组合约即对生产要素与产品订价的合约,替代了繁杂的交换合约。除了因为交换环节繁杂之外,商品质量难以识别,或者生产要素质量或贡献难以识别,也会导致运用价格机制代价高昂,企业这种衡量投入与产出的组织便出现了。
以上是从质量考核的角度看市场与企业的成因,其实,还可以从产权的角度考虑与衡量。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主要包括使用权、收入权与转让权三项。
市场交换是一种合约,具体而言,卖者让渡商品的使用权,买者让渡金钱的收入权。供求竞争决定商品价格,价格决定了生产者的资源使用,同时决定了生产者的收入分配。所以,从产权角度看,市场是一种由价格同时决定资源使用权与收入权的合约方式。
商品价格是买卖双方对商品数量与质量的度量,一般来说,商品数量越多质量越高价格越高,反之则越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正是通过衡量商品数量与质量,决定了资源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但这要以商品数量与质量容易度量为前提。
正如科斯指出的,如果商品交换环节过多过繁,考核商品数量的代价会上升,此时,价格机制难以起作用。比如家庭中,夫妻双方互相提供服务的品种与环节繁多,度量服务数量与质量的代价较高,因此,家庭往往实施婚姻合约方式而非市场合约方式。又比如秘书的工作,由于品种繁杂,环节繁多,因此,秘书工作往往不直接以市场方式付费,而是以时间工资等间接方式付酬。
另外,如果商品与要素的质量难以度量,市场价格机制也难以起作用。比如电脑,市场上有品牌机也有组装机,对于一个专于电脑知识的消费者,他可能会选择性价比较高的组装机,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由于不太了解电脑组件的质量,往往更倾向于购买品牌机。又比如智能手机,除了硬件质量难以了解外,许多具有专利的软件与设计,普通消费者难以掌握,因此,智能手机很少有消费者购买零件自行组装的,往往由专业的企业生产销售,以购买整机为主。
要素质量特别是人力资源要素质量难以度量的场合,也往往用非市场的合约方式。一般企业往往是团队生产的,以取得1加1大于2的团队协作效应。但团队生产也存在不足,比如一条流水线作业,很难识别各人的工作质量与贡献,因此,难以直接按照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即人力资源报酬难以直接采用价格机制,此时,量度费用较低的方式比如时间工资便应运而生了。由于工人的时间本身并不能真正代表员工生产贡献,此时,对员工不仅要用时间工资进行激励,也要对其工作态度、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即对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进行管理。
综合而言,市场是一种以价格同时决定资源使用权与收入权的合约方式,这种合约以商品或者要素数量较少、质量容易衡量为前提。如果商品或要素数量较多,或者质量难以识别,市场价格机制往往难以产生作用,企业合约往往替代市场。既然企业合约是在难以直接衡量商品或要素数量或者质量的场合起作用的,那么,企业合约往往只能对要素质量与贡献间接定价,为提高商品质量、要素贡献,就得配以“有形之手”的监督管理。从产权角度看,企业是一种兼备资源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的合约,间接定价条款界定资源的收入权利,企业家“有形之手”的监管界定资源的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