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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7-4-20 07:18:1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5 小时前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YJDWII 发表于 2017-4-19 18:46

“孤立、静止、片面”,换句话说就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就叫定义;
“联系、运动、全面”,换句话说就是“是也不是、不是也是”,这就叫意义不定。

无知求知先生在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嘴
无知求知先生在用自己绝对真理代替曾经反对的绝对真理
存在“孤立、静止、片面”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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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22:02
ruiew 发表于 6 小时前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YJDWII 发表于 2017-4-19 18:46
为什么有一部分辩证法是好辩证法,有一部分辩证法就是坏辩证法呢?太奇怪了。

存在是肯定与否定的统一。当肯定因素处主导地位时,决定了事物现在的状态;当否定因素处于主导地位时,决定了事物未来的变化。变化是有条件的有原因的,否定这些前提和原因就是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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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27:51
wzwswswz 发表于 2017-4-18 13:38
主体清楚是清楚主体的什么?难道不是清楚主体的各种逻辑关系吗?
所以,搞清概念的各种逻辑关系是一个过 ...
呵呵你这话是不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概念定义清楚了,其间逻辑关系在概念定义之中自然理顺。
如果你坚持你的先逻辑后概念,那么好吧,你先给我说说s和f的逻辑关系,然后我告诉你s、f是什么?你先我后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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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28:08
这不是蛤蟆界关心的事嘛。还是管好蛤蟆洞的那些烂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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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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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36:13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确立,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基本概念系统,概念定义的过程也是概念间逻辑关系建立和理顺的过程。概念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就在于其内部逻辑是否一致,也就是能否自圆其说,此概念彼概念不能相互矛盾或推出悖论。
    概念决定结论!所谓推导、推论,就是由概念出发找出结论。一切定理定律都包含在基本概念定义之中,推导推论过程本身,也是对概念系统的逻辑学检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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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37:3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4-19 21:53
那我就不再对你耍那两片嘴皮子了。
没有语文和逻辑知识,只靠两片嘴皮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好日子应该结束了。好好去恶补一下语文和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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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47:03
张建平 发表于 7 分钟前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确立,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基本概念系统,概念定义的过程也是概念间逻辑关系建立和理顺的过程。概念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就在于其内部逻辑是否一致,也就是能否自圆其说,此概念彼概念不能相互矛盾或推出悖论。
    概念决定结论!所谓推导、推论,就是由概念出发找出结论。一切定理定律都包含在基本概念定义之中,推导推论过程本身,也是对概念系统的逻辑学检验过程。  

同意此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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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47:42
张建平 发表于 7 分钟前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确立,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基本概念系统,概念定义的过程也是概念间逻辑关系建立和理顺的过程。概念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就在于其内部逻辑是否一致,也就是能否自圆其说,此概念彼概念不能相互矛盾或推出悖论。
    概念决定结论!所谓推导、推论,就是由概念出发找出结论。一切定理定律都包含在基本概念定义之中,推导推论过程本身,也是对概念系统的逻辑学检验过程。  

同意此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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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53:06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4-20 07:27
呵呵你这话是不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概念定义清楚了,其间逻辑关系在概念定义之中自然理顺。
如果你坚 ...
s和f作为两个具体的对象,本身就包含有许多方面的属性,这些属性中也许有些是相同的,但一定有些是不同的。为了给它们下定义,我们就必须对它们的属性进行比较,找到哪些是它们各自所特有的属性;为了确认它们各自所特有的属性,我们也需要对它们的外延进行比较,找到划分外延的合理界限。所有这些都是在搞清两个概念的逻辑关系。
只有当概念的逻辑关系清晰了,我们为它们所下的定义才能是有效的。

听说过有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吗?那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倒过来,因为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才导致了概念的逻辑关系不清。
所以,搞不清概念的逻辑关系而下定义,只能导致定义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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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7:55:23
龚蛤蟆最近是四处逃蹿,八方围剿。虽然他们有点恃强凌弱,但你一个刚成精不久的蛤蟆也太不自量力了。还要加强修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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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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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8:41:42
龚民 发表于 2017-4-20 08:04
孤山蛤蟆哪知人间事,还是回你孤山劳动去。
龚蛤蟆还是老老实实在这蹲着,学着点,提高点。现在雷蛤蟆都欺负你,再不醒醒上进,将来就更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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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9:02:30
概念就在那里,不管你们如何运用逻辑关系或者如何定义,它就在那里,不受辩证法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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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09:15:39
ruiew 发表于 2017-4-20 09:02
概念就在那里,不管你们如何运用逻辑关系或者如何定义,它就在那里,不受辩证法左右。
不存在客观的概念,概念都是人主观的设定或在庙宇的前提下的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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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0:41:08
YJDWII 发表于 2017-4-20 09:15
不存在客观的概念,概念都是人主观的设定或在庙宇的前提下的推导。
纯粹的概念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不要倚靠所谓的“高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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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1:35: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4-20 07:53
s和f作为两个具体的对象,本身就包含有许多方面的属性,这些属性中也许有些是相同的,但一定有些是不同的 ...
同意你的说法,求你告诉我s和f之间是什么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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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2:02:05
YJDWII 发表于 2017-4-20 07:1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5 小时前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YJDWII 发表于 2017-4-19 18:46

“孤立、静止、片面 ...
孤立、静止、片面”的确就是定义规则的简述。
如果你对此有疑问,那就证明你对定义并没有多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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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2:44:21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4-20 07:36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确立,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基本概念系统,概念定义的过程也是概念间逻辑关系建立和理顺的过 ...
你这段话在这个帖子里绝对是鹤立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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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2:50:10
ruiew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纯粹的概念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不要倚靠所谓的“高级语言”。  

纯粹的概念很新颖,不知道是什么?如果是客观概念,应该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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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2:54: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半小时前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

“孤立、静止、片面”的确就是定义规则的简述。
如果你对此有疑问,那就证明你对定义并没有多少了解。

只听说孤立/静止/片面是科学研究的方法,不知道它是定义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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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2:59:19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4-20 11:35
同意你的说法,求你告诉我s和f之间是什么逻辑关系?
如果你连s和f代表什么事物都不知道,你怎么能回答它们具体的逻辑关系?
同样这个s和f,请你给它们各下一个定义,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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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4:30:06
YJDWII 发表于 2017-4-20 12:5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半小时前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

“孤立、静止、片面”的确就是定义规则的简述。
绝大多数人都只听说过辩证法反对“孤立、静止、片面”,但怎么也没想到这是在反对定义。没想到的原因就是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定义。但如果明确地告诉他们,定义的反义就是意义不定,就这么简单一句话就足够让他们就知道什么叫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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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0 15:29:1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4-20 14:30
绝大多数人都只听说过辩证法反对“孤立、静止、片面”,但怎么也没想到这是在反对定义。没想到的原因就是 ...
又要歪曲。
辩证法并不反对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进行“孤立、静止、片面”的研究,而是反对把“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绝对化,在所有的条件下都是“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而根本看不到事物的“联系、发展、统一”。
好比你妈妈叫你不要只吃肉,不吃蔬菜,那就是你妈妈反对你吃肉,这让你只吃蔬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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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14:29:0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昨天 14:30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绝大多数人都只听说过辩证法反对“孤立、静止、片面”,但怎么也没想到这是在反对定义。没想到的原因就是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定义。但如果明确地告诉他们,定义的反义就是意义不定,就这么简单一句话就足够让他们就知道什么叫定义了。  

任何极端化的观点,最终都只能是邪说。无论形而上学还是辩证法。一味反对“孤立、静止、片面”的辩证法已经不是辩证法,而是诡辩;一味强调“孤立、静止、片面”形而上学也不是真正的形而上学,而是绝对真理。阴阳不可独存,质量不可分割,同样形而上学与辩证法也是不可能绝对对立彼此分割的。确定与不确定是相对的,有了起点才有确定。有了起点,一就是确定的;没有起点,一也是不确定的。然而,起点的确定本身是不确定的任意的非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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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16:07:00
YJDWII 发表于 2017-4-21 14:2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昨天 14:30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绝大多数人都只听说过辩证法反对“孤立、静止、片 ...
绝对真理: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真理

“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仅仅在概念可定义的这么个狭小范围里有效,超出这个范围就失效。“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不是绝对真理,而是相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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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19:18:13
YJDWII 发表于 2017-4-21 14:2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昨天 14:30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绝大多数人都只听说过辩证法反对“孤立、静止、片 ...
一味反对“孤立、静止、片面”的辩证法已经不是辩证法,而是诡辩
起个什么名字都无所谓了。正说反说都能够合起来说,而且都能够说得通,这就是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成立的真理——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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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20:26:4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4-21 16:07
绝对真理: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真理。

“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仅仅在概念可定义的这么个狭小范围里 ...
超出了一定的合理范围,在任何时候、用绝对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任何事物,而否认事物之间的联系、变化与统一,那就不是相对真理,而是谬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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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2 09:24:1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4-17 08:11: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设置精彩回复 从楼主开头的一句就知道,关于“劳动”不是没有定义,而只是没有让楼主满意的定义,显然,能让楼主满意的劳动定义,应该是和自然科学当中的“运动”“力”这些概念挂钩的。这就又走到了另一片误区当中了。
    第一,楼主这里忽视了劳动一词当中的价值判断。劳动是“人的行为”这一点大家基本上没有异议了,如果撇开“人”而论“劳动”,把劳动与自然科学的运动和力关联,就会导向机械唯物主义和万物劳动论调
    而如果承认劳动是人的行为,就要先弄清楚什么是“人”。劳动是人的行为,这个叙述不能反过来,不能说“人的行为是劳动”,这个“是”不可以用数学符号“=”替代。人的行为有许多方面是不可以谓之劳动的,至少汉语的“劳动”是这样子解读的。否则,消费偷盗抢劫杀人放火破坏等等行为都是劳动了。
    第二,进一步,如果考虑到劳动一词所包含的价值判断内容,就应该注意到价值判断的因人而异的主观性,就应该知道把劳动概念导向至“运动”“力”这些事实判断用语体系之中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资本论》对劳动的定义是基本到位的,首先,它强调的“劳动”概念专属于人类;其次,它将之同有用性、价值、目的性、需要等等这样价值判断范畴挂钩。


劳动是“人的行为”这一点大家基本上没有异议了,------除了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提供依据,没有更充分的理由,何来没有异议?
万物劳动论调--------无机物的运动-----有机物的运动------生命运动,万物不能劳动又如何有人的劳动?
劳动是人的行为,这个叙述不能反过来,不能说“人的行为是劳动”,这个“是”不可以用数学符号“=”替代。-------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一致的。如果不能相等,则定义不是过宽就是过窄。
它强调的“劳动”概念专属于人类-------动物不能劳动,那么人类就不可能是由动物进化而来,上帝创造了人类,人类创造了劳动。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好象有另一种说法是劳动创造人类。如果劳动创造人类,那么人类同样不能由动物进化而来,因为动物不能劳动。即使动物能劳动,那么动物又是谁创造的呢?动物是物质运动而来。物质不能劳动,动物就只能由上帝来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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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2 11:16:04
YJDWII 发表于 2017-4-22 09:2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4-17 08:11: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设置精彩回复 本帖最后由 张建平 于 2017-4-17 ...
不必搞得那么复杂,只需要运用属加种差法将各种人类活动进行分门别类,这样就能够很好地定义“劳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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