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评审专家的评价有这样一段话:“本文是一个两栖论文,就是说使用的工具是数学的,研究的问题是经济学的。我作为本文的作者对同行专家评价中关于定理3的观点是不同意的。我认为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在数学界尽快统一认识。如果定理3的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就把本文扔进垃圾箱抛弃掉。如果定理3的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就把本文的结果交给经济学界,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在这里发贴自然不是要讨论定理3的证明问题,而是要讨论博弈论方面的问题。关于博弈论我看了两本书(参考文献1.2)。按照博弈的定义,投资者对股票的买卖属于博弈行为。大家看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下面进行更深刻的讨论,如果否本贴到此结束。
这篇论文来这里的人都值得一看,这篇论文让人思考的问题多多,就算不做学问,为了炒股赚钱看看也有好处。
如果有人愿意就我的论文继续研究,我全力支持,并把我的想法提供给你。毕竟我已经退休,论文对我个人没有用处。
大家可以放心,定理3的证明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