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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2009年09月16日 13:3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指定”的实质,无异于给中介机构穿上“黄马褂”,分出个等级,纵容垄断行为。“指定中介”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也是腐败的陷阱。
  在清代,黄马褂是人人向往的东西,盖因其乃皇家赏赐的物件,是特权的象征。现代社会,当然不会再有黄马褂,但特权标签却依然若隐若现。譬如,被国家明令禁止的“指定中介”,在一些地方的部门利益驱使下,神出鬼没,成为盘剥他人的特权工具。
  不久前,浙江省人大财经委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行政性收费逐步取消后,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收费名目繁多,数额较大。对此,浙江省政府于近日发文指出,为了避免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结成利益共享体,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这个文件不过是重申了一次原则问题,类似的“重申”,从中央到地方,差不多有N次了。所以,我对这种强调“重申”而不是强调“重拳查处”的文件,是不怎么看好的。
  “政府指定”其实无所不在。譬如,政府指定的照相馆,政府指定的餐馆等等,都有特权的痕迹,只不过这类指定的服务,社会危害性不大,人们的反感情绪也就没那么强烈。但中介机构则不然,在许多行政审批事项上,它一旦获得授权,充当的便是“二政府”角色。说白了,它就是部门利益的代理人,代表一些行政部门创收。

  如大家所知,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取消以后,很多企业项目拿到政府部门去审批就不用给钱了,这当然是国家减轻公民负担的直观体现。吊诡的是,这些惠民政策被一些地方利益部门精心包装后,反倒成了变相加重民众负担的政策。
  上级禁了审批费,地方政府部门就将这些项目“指定”给中介机构来办理。中介机构是企业,他们当然是要收钱的,而且收得很高。根据浙江省人大的调研,一个项目批下来,往往涉及安全评估、环境评估、地价评估、消防评审等收费,加上人防费、节能费等共有30多项收费,有的收费数额甚至高达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这么收费,一般企业如何受得了?
  中介机构对项目报批人的盘剥,实质就是政府部门的盘剥。“政府指定”的实质,无异于给中介机构穿上“黄马褂”,分出个等级,纵容垄断行为。我们搞市场经济这么多年,一些官员在嘴上维护着市场经济,暗地里却为了部门私利对市场横加干扰。像“政府指定”的各种企业,我们见得还少么?
  显而易见,“指定中介”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也是腐败的陷阱。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依仗权势,谋求垄断地位,不惜以高回扣、高分成为诱饵,与一些部门官员沆瀣一气。一些部门受利益驱使,也乐于将中介业务指定给特定机构:企业验资由工商部门“指定”,资产评估由国资部门“指定”,地价评估由国土部门“指定”……这样“指定”下去,中介机构赚了个盆满钵满,部门的“小金库”也得到了充实。苦不堪言的自然是那些无辜企业,垄断性的中介服务不仅增加了他们的负担,而且由于效率低,同时拖延了项目建设进程。
  一再重申“严禁政府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是阻止不了部门创收冲动的。不妨试一试,将此种放肆行为纳入职务犯罪的领域,对腐败各方一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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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09:17:26
是呀,是呀,这种现象确实值得关注。有悖市场经济精神,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背道而驰。
不光在企业,在个人的层面上,也存在这种现象。比如:住房贷款,现在房价高高在上,能全款买房的基本上不是普通民众;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这个公积金贷款,北京分市管局和国管局,房屋评估一项,市管局指定评估公司,评估费是1500元,国管局不指定,自己找评估公司,600元;中间这个900元的“租”恐怕被市管局和评估公司瓜分了吧?
公积金贷款,只能向建行申请,审批通过以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这一项,如果是新房,建行批量去建委办理抵押,建行向购房人收费是170元;而如果是二手房,因为构不成批量,所以建行与某个中介公司达成合作,由中介去办理抵押,这样,购房人必须支付的抵押费用就变成了600元,这个差额430元,恐怕是建行与中介分成了吧?这是购房人无法选择的,因为公积金贷款,就指定了一家银行发放——建行。
所以,合谋、寻租,真是无孔不入。能捞到的,谁都不肯放过,可怜的民众,手无权力,只能如鱼肉放在刀俎,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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