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西方经济学可以解释一切。我想试试。但是经济学既然如此万能,想来可以供人们分析的领域已经不多,甚至连红灯区和做爱都有有分析过了。无奈,我只好侃一下小偷。
小偷的偷窃行为,显然不能称作是一次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因为,被窃方显然是不自愿的,这违背了交换的定义。但是,西方经济学还有对策论分枝。从这里似乎可以入手。
小偷的一次偷窃行为,其实是一次对策过程。小偷要掏口袋,我就把口袋捂得紧一点。小偷一看不行,那就偷屁股后面的那个口袋,可是那口袋里我不放钱。小偷一看不行,就用刀片划破口袋,我就在钱包上系条链子,气死你丫的破贼!对策的结果,无论是小偷取胜还是我取胜,钱还是那么多,我的损失刚好是小偷的所得,这是典型的零和对策。
再从被偷这一点上来说,被偷的概率应该是服从平均分布,也就是说,每个人被偷的概率是相同的,这个概率大体应该等于小偷的数量乘上每个小偷每天的平均活动次数再乘上成功率再除以当地的总人数。当然,这里可能小学生及幼儿园孩子得除外,因为他们囊中羞涩,不属于小偷的光顾对象。
现在的人们富起来了,钱的边际效用递减。这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用最后的那几元钱去买个防盗的保险,效用损失不大。但是哪怕被偷的可能性很小,可是一旦被偷,损失的效用就会大得多。因此,保险业在小偷的促进下,想不发展都难哪。
可是保险和买保险的人之间又发生了矛盾。因为,一旦小偷泛滥,被偷的概率增大,那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将会剧增,其结果是保险公司要亏损。保险公司当然不肯干这傻事,所以我们看到,曾经有过自行车保险的险种,最后是被取消了。因此,保险这种性质的经济活动,其成立的基础是法律,只有加强打击的力度,把小偷的活动控制在一个允许的范围内,保险业才可以生存。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可以异想天开地认定,如果法律允许小偷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与财产有关的险种,将会一夜之间消失。
有趣的是,小偷是不是经济人?恐怕经济学家们,哪怕是主流的,也难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小偷并非一时的冲动,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甚至是经过严酷的盗窃技术培训的。很难说他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行事。而且,小偷是付出了成本的,他损失了时间,他磨破了鞋子,他的偷窃行为冒着被抓后痛打的危险,甚至有可能在牢狱中度过好些年。
当然,经济学是高尚的学问,决不会承认小偷的行为是市场经济所考虑的范围。但是我们确实注意到,小偷在计划经济下是很少很少的。这是为什么?
我不是经济学家,最多称得上个经济学假。我只能猜想,平均化的分配模式下,吃得不好却总有一口饭吃,不偷也罢。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要堂而皇之进入市场,有些人低下的素质注定是无法在竞争剧烈的劳动力市场上被雇用的。而且就算雇用,又能挣得了多少?小偷于是仿傚经济人作了一番思索,认定了当小偷可以使他的利润最大化。现在小偷多,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此道理可以推广,那些偷国有资产的大偷,也是如此,也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力求实现利润最大化,什么理想道德,都见他妈的鬼去吧。
但我们前面提到过,小偷被抓的概率取决于打击小偷的力度。如果这概率增大,小偷的成本将增加,比如,坐牢的年数乘上被抓的概率,即数学期望值如果大到一定程度,小偷把手伸向他人口袋时,就会犹豫了。同理,如果贪官贪污数额在十万元即杀头,可能贪官的数量就会大大减少。
小偷其实并非天生的,小偷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果我们都是经济人,我们都可能会成为小偷的。比如,我告诉一个主流经济学家,如果去偷一样东西可以获得五千万的报酬,被抓的概率是千分之一,被抓后只要写个检查就行。这经济学家势必认真进行一番经济核算,因为他是经济人,最后的结果是他成了小偷。别不信我,经济学家连嫖娼的事都干,何况当小偷?
小偷现象无疑是一次再分配,或者极勉强地称为转移支付,只不过不经过政府的手而已。这里有趣的是,小偷一般只偷有钱人,这不是因为小偷有道德,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经济人也是不讲道德的,小偷是从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的立场采取只偷有钱人的行为方式的。所以,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尽管小偷们都是自私的,客观上却被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把收入分配变得平均一些了。
还不仅如此,小偷迫使每家每户在窗户上安装金属的防盗网,安装坚固的防盗门。这无形从增大了对材料的需求。试想,一个城市一千万人,算它有二百五十万户人家,每户人家用在防盗网上的钢材是200公斤即0.2吨,那光这一项就要用去50万吨钢材!何况,我们只计算了人家户,还有单位呢!我还注意到,每当经济陷于萧条时,小偷的数量增多而且活动频繁,这又是看不见的手在调节,是一种自适应似的调节,看不见的手确实高明。这里我们看到,经济学其实也是虚伪的,什么不讲道德的科学,其实中只是骗人的鬼话。既然经济学关心经济周期,既然经济学要消除经济波动,小偷在经济不景气时明明可以增加消费,为何经济学不予理睬?因为经济学犹如婊子,只不过是化妆得犹如淑女的婊子罢了。
最后不得不遗憾地指出,风行一时的产权理论不能解决小偷现象。没文化的小偷才不管你产权归谁,偷到手就是我的。有文化的小偷,不,应该叫大偷了,利用产权理论在国退民进中大显身手,动辄便窃取上亿元的资产,他们也不理会产权理论的产权界定,只要到手,就是我的!从这里看出,务虚的经济学常常被务实的小偷大偷们利用,经济学其实是无力的。
在小偷现象上,倒是法律可以比产权理论来得有力。如上所说,如果加大惩处力度,小偷和大偷们就会减少。因此可以想到的是,有些事先别急,先把法制配套了再进行较好。就犹如你装钱的口袋拉链坏了,你就别揣着钱上街以免被偷,就犹如有关惩处条例缺失时就先别急着出卖国有资产,以免开门揖盗引来大偷。
有点长了呢,就侃到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