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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证监会27日发布实施经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从股东身份、股票来源、减持通道等角度全面升级了监管措施。就名称来看,新规从原有规定的“大股东”修订为“股东”,将全面规范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IPO以前的老股东、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新规还针对五类减持乱象开出了药方,如对于“过桥减持”,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本比例不得超过2%,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
点评:据统计,今年以来,有百余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其中个别公司还是控股股东的清仓式减持,渠道则多是通过大宗交易,这正是此次新规的重点规范对象。新规实施后,仅在定增环节,今明两年就将有逾万亿市值的定增解禁股需要延后12个月才能减持。资深观察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维护二级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另外,继重组新规、再融资新规后,减持新规应运而生,说明市场监管正逐步完善,一套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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