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程度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用剩余价值率(等于剩余价值除以可变资本)来度量。当剩余价值(利润)为零或负值(保本或亏损)时,而资本家仍然付给工人工资(可能是按约定的,也可能是克扣的),此时可变资本(工人工资)大于零,因而剩余价值率等于零或小于零。这样用剩余价值率来度量剥削程度不好理解:难道此时没有剥削吗?或者竟是负剥削(工人剥削资本家)?显而易见,用剩余价值率来度量剥削程度是不太合适的。那么,用什么来度量剥削程度呢?这就是本文想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企业生产的目的从广义上说是为了创造增加值(国民生产总值其实就是增加值的汇总)。换句话说,企业是通过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或服务获得产品。通常该产品的价值大于原材料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值(一般为正值)是增加值。
增加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劳动者报酬、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报酬,是人力资本要素的回报。
折旧是固定资产损失(减值)的补偿。
生产税是应付给国家的税收,是国家强制收取的费用。
营业盈余相当于利润(但不是利润),是投资人应获得的回报,是全部生产要素的收益。
剥削实际上是人力资本要素回报的不足,也就是说应该得到一定回报,但实际回报小于应该得到的回报。
我们把人力资本应该得到的回报称为应得报酬,应得报酬具体数额可由国家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测算、工会组织与雇主协商、劳动者与雇主协商等办法确定。
我们把人力资本实际得到的回报称为实得报酬。
如果实得报酬小于应得报酬,我们认为存在剥削;如果实得报酬等于或大于应得报酬,我们认为不存在剥削。
我们引入一个概念剥削比率来度量剥削程度:
剥削比率=(应得报酬-实得报酬)/应得报酬
这里,当人力资本(劳动者)未得到报酬时,实得报酬取零,当人力资本(劳动者)向雇主交纳保证金、集资款、抵押金之类时,实得报酬取负值。
当剥削比率≤0时,可以认为不存在剥削;
当剥削比率>0时,可以认为存在剥削;
当剥削比率=100%时,劳动者实际没有得到报酬;
当剥削比率>100%时,劳动者倒挂,即劳动者反过来向雇主支付费用(例如保证金、集资款、抵押金之类)。
下面我们举生活实例计算一下剥削程度:
1.某企业,某人应得报酬每月2000元,实得报酬每月2000元,此时,剥削比率=(2000-2000)/1000=0;
2.某行业,某劳动者应得每小时工资10元,实得每小时工资8元,此时,剥削比率=(10-8)/10=20%;
3.某民工,应得工资每年30000元,实际分文未得,此时,剥削比率=(30000-0)/30000=100%;
4.某临工,交保证金1500元,工作一月应得工资1500元,实际一月后分文未得,剥削比率=(1500+1500)/1500=200%。
通过剥削比率来度量剥削程度似乎更符合现实情况。剥削比率越大,剥削程度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