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名词术语中生活形态法是什么_生活形态法
什么是生活形态法
生活形态法是指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择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和消费以及收入,从而计算出贫困线。
生活形态法的由来和发展
生活形态法是英国的汤森在60年代创造的一种度量贫困的新方法,他也将它称为“遗缺指标法(Deprivation Indicators)”,其背后的理念是:“贫困只有本着相对遗缺的概念才有可能被客观且一致地界定”。据汤森介绍,创造“遗缺(deprivation)”一词,最早是用来说明为什么在生活上什么也不缺的美国兵还常常感到不满足,后来它被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政治学家作为一个有特殊意义的专有名词广泛采用。在研究贫困的定义和度量时,“相对遗缺”的概念是:社会上一般认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人们常常因遗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假如他们缺乏或不能享有这些生活条件,甚至因此而丧失成为社会一员的身份,他们就是贫困的。
在汤森之前,马克(Mack)和兰斯利(Lansley)就已经尝试用“遗缺指标”进行贫困研究。但他们的目标是争取获得对贫困界定的“社会共识”。汤森的方法与他们不同,虽然他也不否定要了解贫困者主观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但他更强调从外部形态的观察来对“相对遗缺”进行客观的比较。所以有人称它是一种“行为主义”的方法。
汤森发展了一整套理论来支持他的方法。在讨论是否有一致的生活形态或生活标准时,汤森认为,一种所谓“一元的或清晰的”生活形态并不存在;汤森所说的生活形态是指一系列相互交错和重叠的、存在于社区、民族、社会组织和地区的社会生活之中的生活形态,它不是一些偶然的事件和行动,而是以社会规范的方式表达出来一种消费和生活习惯。在现代社会里,个人的生活与需求已经被国家、社会和家庭重新塑造过,所以,从外部观察入手来寻求需求的标准的途径是合理的而且是应该重点强调的。汤森相信,一种相对的需求的遗缺可以表现为某一类消费被从日常的生活方式中排除出去,这决不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判断,而是可以从外部形态的观察来客观地界定和度量的。
汤森从以往的研究成果中找出了对“生活必需”的广泛的定义以构造指标,再加上一些他自己发展的和诠释的指标,提出了一整套包括“物质遗缺”和“社会遗缺”两个方面13组77个指标的的庞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