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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8

中国煤炭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报告(草稿)

政策系 邵懿博 s04500110

一. 中国现行的煤炭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分清楚产业的管理问题与煤炭行业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的错位

因为已经存在的分散在几个部门的煤炭管理机构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导致它们制定的政策根本就没有一种强制的执行力----因为不存在行政的隶属关系,企业的领导干部没有执行这种政策的激励机制,致使政策执行的约束条件软化,以致制定的政策等于没有执行政策。这种现象是非常坏的-----有规则不遵守比没有规则遵守更坏,从制度层面上看就是,使人们的对已有规则的失去公信力,以后有一个对规则公信力重建的制度成本在里面。

而新成立的国资委是”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结合(这当然是体现我国国情的情况)---这就与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构成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因此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上,国资委什么都管----这导致国资委的职能错位,因为国资委作为国家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它最主要的职能在于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并且这种管理使非专业的管理,国资委里面一百多家企业,涉及到各行各业,而国资委里面的人员有限,不可能真正做到管好.

(二).管理职能分散

在原来的统一主管部门撤销后,我国的煤炭管理职能就一直分布在等几大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主体。“政出多门”,没有形成主管部门的权威性,造成执行成本很高;其次是各部门间的协调也非常困难,造成协调成本巨大。

2003年机构调整后,煤炭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能源办、国务院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9个部委。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温家宝总理,副组长是黄菊、曾培炎副总理。凡是能源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果要报国务院的话,能源办要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能源领导小组研究后做决定或上报国务院做决策。

能源办领导小组的办公室的主要职则:承担能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能源领导小组决定。就是领导小组督办什么事它就去督办;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能源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固定资产投资司等负责全国煤炭的整体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大型煤矿项目建设矿区规划、投资的审批等;经济运行局主要负责安排煤炭行业的生产,协调煤炭行业运行,安排与煤炭行业生产运行相关的重大事项;国民经济综合司负责牵头并与经济运行局、能源局、价格司等进行煤炭产品的年订货会,衔接生产、运输与消费等各有关方面的平衡问题;价格司主要负责制定煤炭价格政策、协调煤炭价格问题。

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煤炭资源与储量的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事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煤炭企业的现代化制度建设,管理产权交易等。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煤矿建设和关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同时对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负责培育煤炭产品的商业环境,与其它部门共同开展引进外资和制定煤炭进出口政策等,对煤炭对外贸易工作进行具体的配额管理以及许可证的发放等。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和法令,推动煤炭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

(三).管理体系不完善

现在的管理体制就是“两头大,中间小”,上面有政府的职能部门,尽管是分散的,下面有企业。缺乏政策实施的中介组织来进行传导如监督子系统、协调子系统和政策反馈子系统。

此外,中央和地方的管理部门不对口。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国家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分解到几个部门,地方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五花八门,造成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力量削弱等。煤炭行业很特殊,专业性很强,也特别需要自上而下加强对煤炭行业的管理。因此,各级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充实和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为煤炭工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完善中央――地方――企业的管理主体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要吸取教训,构建一个系统的立体管理体系.

(四).政策实施的传导和反馈途径的不健全

正因为而中间缺少一个上下传递的机制,即我们的政策制定后没有实施的通道,导致制定的政策由上到下传递过程中的信息遗漏。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两头大,中间小”,导致我们制定的政策没有一个反馈的回路,造成信息的单向流动;还有就是分散的管理主体间缺乏信息的沟通,导致各个管理部门都只有片面的信息,人为的造成信息不对称。因此不能对制定的政策进行改善的可能性,更不能为我们以后制定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五).监管机制的不到位

而且没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

已有的煤矿只有安全生产监督局,而且是强调事后监督,并且不能够做到专业化的管理,因为这个机构是独立于煤炭的行政部门的----这就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它方面没有一个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制定的政策没有监督,从而使制定的政策执行的约束条件软化。

以上的宏观层面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会在煤炭行业的中观和微观层面得到间接的体现.如国务院的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指出过:“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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