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3:41 
以上有一些混乱,下面暂且小结一下:
首先,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人们为了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交易,而耗费的时间过程。
其次,全社会来看,那些为了进行交易,而分别发生的交易,也属于交易啊,可以被剔除,
针对个体来说(例如任一企业,任一商家,任一商贩,等等等),
交易成本,就是他们为了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最后完成了,或者没有完成),而各自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的耗费。
那么,
这些耗费,
一部分表现为各种相关的专门的交易(例如专门出差考察,专门聘请专家等等,会买票乘车,会花钱),
另一部分表现为日常开支(例如生产经营当中的开支,雇佣职工,水费电费通讯费,笔墨纸张等等等),
还有一部分是不花钱的耗费,表现为时间的耗费,表现为时间过程。
总之,所谓交易费用,一种是花钱,费财物,另一种是不花钱,费时间。
那么,针对全社会来说,所有直接、间接的花钱,都表达为交易。而作为交易,那就不是交易成本了。因为顾名思义,交易成本是为了交易而发生的另外的成本,是不同于交易本身花费的花费。
那么,针对全社会来说,所谓交易成本,就是不花钱,而费时间,表现为时间过程之耗费。
那么,如何刻画上述时间过程之耗费呢?
这不能用钟表时间,日历时间,例如1年。那你不能说,美国的交易成本是1年,中国的交易成本是半年。
所以说,必须引入人员,在行为量的意义上,在人类行为过程的意义上,来刻画上述时间过程之耗费。
那么,用哪些人员呢?
这不能用老板、股东、货主等等,也不能仅仅只用售货员、推销员等等。而应该用全体就业人员,就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等等,用这些就业人员在货物的供给过程中的行为量来刻画。因为,对货物的市场的供给,等同于对货物的市场的销售。因为,销售成本就是产、供、销的成本,就是广义的供给成本,是广义的对市场进行货物供给之完整行为过程之成本。
也就是说,上述时间过程之耗费,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之耗费,可以用就业人员*1年*(1—成交比例)之类,来进行刻画。
那么,此时来看,所谓交易成本,跟所谓帕累托最优、一般均衡、市场出清等等是直接相关的,是再次表达了它们。
显然,假若全社会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等等,那就可以叫做“交易成本为0”了。
反过来说,所谓交易成本为0,不过就是帕累托最优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