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12日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若干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对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规定》明确指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当保持在60%以下,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于6个月内予以调整。
《规定》所指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规定》特别指出,上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过60%的,新增债务融资应当充分评估财务风险,按季度报财政部审批。
《规定》还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国有资本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持有,应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完成股份制改革前,金融控股公司一次性投资达到或者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或者20亿元,或者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20%或者100亿元,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完成股份制改革前,金融控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及新建、购置、处置办公用房,也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份制改革前也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双重杠杆比率,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与所有者权益之比,原则上应当保持在125%以下。
《规定》明确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以金融为主业,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类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在投资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50%以上,并表金融类子公司汇总资产账面价值应当保持在金融控股公司汇总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