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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在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逐渐得到规范之后,非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们的“天价薪酬”问题也有望得以根治。目前国家财政部、银监会和社保等部门正酝酿对非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管理办法,并且有望将非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纳入监管范畴。
[问题]近年来,国企高管收入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虽然从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数字早已被突破。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而企业负责人却拿着几十万、几百万元的年薪,这种现象已成为众矢之的。市场经济之下,央企高管亦官亦商的身份显得很特别,其薪酬如何确定、如何管理,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我们只有摸着石头过河。社保部会同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据该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然而,该意见却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并且在具体实施制度安排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依据该指导意见,央企高管基本年薪是与央企职工的平均工资相联系,而不是与全国所有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联系。曾有报道称央企有年薪十万的抄表工,是否属实另当别论,但央企职工工资相当优厚是基本事实,与此“相联系”的高管基本年薪必然不是小数目。实际上,眼下的问题不仅表现为央企内部薪酬分配失衡,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太大,而且表现为央企职工与其他企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太大,央企高管高薪不仅让央企普通职工感到不满,更让央企以外的普通民众愤愤不平。很显然,要解决这个问题,央企高管的薪酬应该与全国职工的平均薪酬相联系,而不是与央企职工的平均薪酬相联系。其次,央企高管的绩效年薪也不尽合理。因为很多央企的经营业绩主要依靠垄断地位取得,靠国家政策支持取得,其中有多少应归功于央企高管,很难说得清。既然央企高管的绩效年薪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那么为了提高自己的薪酬,为了取得经营佳绩,依靠垄断地位提高产品和服务价格,伤害消费者,恐怕就是顺理成章的“经营策略”。
另外,尽管该指导意见对央企高管年薪作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对非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监督方面仍然存在空白。针对国有金融机构,国家可以通过董事会的表决来对高管薪酬进行限制,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但对非国有金融机构来说,问题解决得并不顺利。因为《公司法》规定,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批准了高管的薪酬,国家有关部门也很难干预。事实上,自平安集团高管的千万级薪酬曝光后,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有关高管薪酬先后开出了诸多方子,但效果并不明显。财政部、银监会、人社部的职权,并不直接管理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薪酬问题,且在这些机构的“三定”方案中也没有明确由这些机构来管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银监会不是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的主管部门,因此不存在对商业银行进行“限薪”的行为。
[对策]非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必须与国有金融机构一起纳入行业监管范畴来治理,并且目前正处于一个有利时机:G20成员国拟共同采取限制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措施,中国恰好借助国际协调的力量解决国内金融机构的高管薪酬问题。上月在美国匹兹堡召开的G20峰会上,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提出的相关规定,首次纳入了有关应以延期偿付形式支付的银行家奖金比例的具体指导方针。G20支持FSB的一项建议:对于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才能符合未来更严格监管标准的银行,监管机构应准备好限制其以奖金、股息及股票回购形式支付的利润份额。中国是FSB成员,理应履行该委员会提议,而这同时也为中国治理高管薪酬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可谓一石二鸟。
其次,应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尽快形成一个对高管薪酬的整体监管框架。高管薪酬应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不得超过上年度央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5倍,而绩效年薪则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即15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基本年薪除了考虑总资产、净资产、主营经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传统因素外,还将考虑从业人员规模、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风险成本控制等。绩效年薪将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不同行业可有不同的比例,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
再次,中长期激励收益除了与经营业绩挂钩外,还应区分不同类型企业。鉴于国企特别是央企在我国现有制度环境下的独特地位,不能单纯以企业的经营状况或盈亏数量来决定高管的薪酬,企业的盈亏取决于多种因素,最终要看企业负责人在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在垄断型国企,由于政策的原因,换了谁都能够同样使企业盈利,其负责人均可以心安理得地配享巨额薪酬,这显然是难以服众的。所以,如何切实形成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收益与实际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的机制,首先要明确国企的定位即是市场化还是垄断型经营,以及要看国企负责人的收入能否客观反映其个人的真实业绩。
最后,从根本上说,应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最为根本的是打破垄断,但现实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暴利行业上缴利润,制定价格时进行调控,同时可以控制工资总额,统计全口径的收入等。高管薪酬体系既要调控负责人跟职工的收入差距,又要能起到激励作用,非国有金融机构也理应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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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16:06:4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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