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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租值消散意味着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一些原因而价值下降或价值消失.造成租值消散的原因主要是资源或财产的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在大多数权利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资源或财产的租值虽然会消散,但不会消散到零,其消散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面临的选择程度和形成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当事人都是极大化的.


以下引用张五常《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六节


租值消散是指竞争使用资源导致资源的价值下降或消失了。是严重的问题:新古典的传统说竞争使用资源会导致资源的价值上升,怎么一下子倒转过来了?我们今天看是竞争的约束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合约的安排出现了问题。虽然租值消散的意识起自新古典,但这传统可没有开门见山地从约束竞争或合约安排的角度看。


我可能是经济学者中最喜欢提及租值消散的人,或者说有关的理念我最常用。这习惯源于一九六六年写《佃农理论》的初稿时,我察觉到一个规律,一般化后,这规律说:任何经济分析,如果有应该消散的租值存在,但这租值没有消散,该分析一定错──没有应该消散的租值不一定对,但有则一定错。


老人家发明的一般均衡

我可以明确地指出这规律的出处。那是一九六九年出版的《佃农理论》第四十三页的一个几何图表中的MEA那个三角面积,应该消散但没有消散。那是马歇尔一八九○年的错失,他自己可没有注意到。马氏当时没有画出图表,一九六六年我跟踪他的几个脚注画出,肯定该面积是应该消散的租值,但没有消散,所以肯定传统的佃农分析是错了。《佃农理论》的原作今天在中国内地再版了,该「三角」还在那第四十三页。同学们找来细读,会察觉只要能一脚踏中,理论的重要突破可以是很容易的事。


凡有应该消散的租值存在的理论一定错这个理念,后来成为我自己常用的一般均衡:考虑一个有解释力的假说时,我例行地衡量所有与该假说有关的局限,看看这里那里还有没有应该消散的租值存在。不是严谨的推理方法,但容易用,推得快──经济逻辑有错可以很快地知道,虽然逻辑对不等于理论假说也对。当年的一些同事感到奇怪为什么我可以那么快就指出理论上的错失。我不是个喜欢秘技自珍的人,但要懂得怎样从租值消散的角度衡量一般均衡可以是复杂的学问。常用、熟习,可以用得快──快若闪电也。


原则是简单的。租值消散是指在社会中,没有主人的收入会在竞争下消失──除非有某些特殊的局限保护着竞争者。这些所谓特殊的局限千变万化,经过多年我也不能分门别类,而又因为有这些特殊局限的存在,租值全部消散很困难。在本节及跟着的三节我会详加示范。其中最困难是价格管制与租值消散的关系:那是我尝试过的困难程度最高的分析了。


这里要顺便一提。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念源自瓦尔拉斯的方程式,芝加哥的奈特、弗里德曼与施蒂格勒认为这些方程式没有经济内容,而弗里德曼在他一九四九年发表的《马歇尔的需求曲线》提出了他的有经济内容的一般均衡理念。我在这里提出的从租值消散的角度看一般均衡则全部是经济内容,没有其他。


庇古与奈特之争

让我从头说起,回顾租值消散的发展过程的大略,尤其是我自己在这话题上的思想发展。细说一个思想范畴的来龙去脉对同学们的理解有助。


「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一词起自戈登(H. Scott Gordon)一九五四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公海捕鱼的文章,但有关的思维则源于马歇尔高举的von Thunen(1783-1850)。把这思维发扬起来的是庇古(A. C. Pigou)——此君是马歇尔的学生,也是在剑桥承继马氏的经济讲座教授的人。庇古多产,最重要的论著是一九二○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整本厚厚的书是关于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出现分离及ZF应该怎样补救。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我研读过庇古,认为此君对事实的考查不及格,分析力中等,但想象力有过人之处——我认为想象力最重要。


庇古在一九二○年的《福利经济学》的初版中提出了有名而且重要的两条公路的例子。两条公路,皆从甲市到乙市。路面好的狭窄,路面不好的的宽阔。汽车选走车速较快的佳路,但车多了,互相挤迫,你损害我,我损害你,一辆车的私人时间成本因而低于自己的时间成本加上阻慢他人驾驶时间的社会成本。


让我们简化,只管驾驶时间,不管路面是否舒适。劣路宽阔,永远不出现拥挤,但因为路面比较差,车行得比较慢。容易推断,佳路的车辆拥挤到某一点,一些车辆会转到永远不拥挤的劣路去。均衡点是佳路与劣路的车行速度相同。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佳路没有拥挤,车会行得较快,时间的节省是社会的利益,也可看为社会的成本下降了。既然劣路永远不会出现拥挤,把一部分车辆从佳路赶去劣路那边,被赶去的不会受损,因为佳路有足够的拥挤其驾驶速度跟劣路一样,但余下来还用佳路的节省了时间,社会整体因而得益。庇古于是建议,ZF要抽一个使用佳路的税,这税收可以大家分享,但佳路因为需要付使用税,拥挤减少,社会整体因而得益。庇古可没有算出,但这佳路的使用税应该为何我在本章第四节分析过了。


一九二四年,芝加哥的奈特(F. H. Knight)发表了一篇石破天惊的文章,题为《社会成本阐释的一些谬误》,直斥庇古之非。他说庇古的推理逻辑没有错,但严重的失误是庇古假设较佳的公路不是私有财产。如果该路是私产,路主会收公路使用费,而此费也,会与庇古提出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换言之,奈特是说庇古吠错了树。


一九二四是我出生前十一年,但我有幸认识奈特,有机会向他表达仰慕与感激之辞。奈特的文章历来不易读。我不认为他对文字的操控不足,而是他想得深。想得深入要付代价。奈特在《谬误》一文内坚持「假设」要与事实相符是首要的分析经济问题的关键,骤眼看是违反了科学方法,其实他说的「假设」是指局限条件,这深深地影响了我走的经济解释的方法与路向。


庇古没有回应奈特指出的谬误,只是把两条公路的例子在《福利经济学》的再版删除。很可惜,产权问题因而吵不起来。科斯三十六年后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论点重心与奈特说的一样,但科斯提出以权利界定的角度看私产是重要的贡献,而把交易费用放进讨论的中心位置是更重要的贡献了。比较难明是一九五四年戈登分析租值消散时没有提到奈特。他把奈特的两条公路改为两个公海渔场:几何图表一样,戈登只是把奈特的平均与边际成本曲线对着镜子看,转九十度,变为平均与边际产量曲线。戈登是应该提到奈特的,虽然他的公海捕鱼文章的本身也是重要贡献。


租值全部消散是难题

这里有一个没有人注意的重要问题。虽然他们没有说,庇古与奈特的分析,两条公路,一佳一劣,佳路应有的租值──收取使用费带来的租值──因为不收费,在竞争使用下是全部消散了。庇古说抽税可以挽救,奈特说如果佳路是私产路主会收费,因而有租值。如果佳路不是私产,没有业主,没有人收取使用费,ZF不抽税,佳路的竞争使用没有约束,其租值会在竞争下全部消散了。这传统之见行内接受了好些年,一九七○年我在本章第四节提到的《合约结构》一文中提出异议。


我同意在上述的两条公路的例子中,佳路的租值在竞争使用下可以全部消散。但那是为什么呢?是不浅的智商测验,同学们可以不读下去而猜中吗?


佳路的租值全部消散不是因为没有人收费或收租,而是因为劣路永远没有挤迫,也即是说劣路不是一种有缺乏性的资产。有几个可能,都有趣。让我假设使用公路的人是为了工作产出,所以使用公路的行为由边际产量曲线决定。其实用需求曲线分析也一样,但用边际产量比较容易看租值,也可以直接地带到下节公海捕鱼的分析去。考虑如下三个可能吧。


全部消散的条件

一、劣路虽然行车比较慢,但永远不拥挤,每个使用者的边际产量下降定律没有效应,边际产量曲线是平线,平均产量曲线是同一平线。同学们可以想象一块无限大的土地,质量到处一样,地点远近毫无影响,放多少人去耕耘每个的边际产量是不会下降的。


现在较佳的公路就在旁边,不拥挤或拥挤不够严重,车行的速度较快,没有一辆车会转到劣路去。拥挤在佳路出现,到了某一点一些车辆会转用劣路。我们假设用户只考虑行车的时间速度,不管舒适不舒适,两条公路的车速会相同。这样,较佳公路的边际与平均产量曲线也是平线:佳路多一辆车减慢车速,会有一辆转到劣路去。


结论是:劣路的租值永远是零;佳路的租值,因为拥挤够甚而劣路永不拥挤,边际产量曲线是平线,也是零。原则上佳路可以有租值,但在竞争使用下会全部消散了。这不仅因为佳路非私产,没有主人收取路费,不仅需要佳路有足够的拥挤,还需要的是劣路的存在把佳路的边际产量曲线拉平了。这是佳路的租值全部消散的情况。


字符限制,具体可查阅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2dyq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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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13:46:34
制度安排和租值消散关系的数学说明

  (1)在产权完全公有,没有任何制度管制人们的竞争性使用的情况下,例如一项完全租值为5个货币单位(后文简称单位)的资源的租值会完全消散(见图:租值完全消散和完全获得的情况)。在该项资源产权有清晰的、完全排他的归属,同时所有人有足够的能力和理性,没有任何成本地行使其完整产权的理想情况下,该所有人和社会能够获得该项资源的完全租值(见图:租值完全消散和完全获得的情况)。

  (2)现在对该项资掘的利用设置了某种制度,在这一静态的制度安排下,资源的可得租值为3单位,余下的与理论可得租值的差额2单位消散掉了,同时为了维持这一制度将产生1单位的交易成本(这时候交易成本也被称作制度成本),社会的总净租值收益为3-1=2单位(见图:静态的制度安排分析)。

  

  静态制度下净租值的计算:社会的净收益=完全租值(5)-租值消散(2)-交易成本(1)

  或者:社会的净收益=可得租值(3)-交易成本(1)

  (3)当制度变迁发生的时候,就可以计算边际的变动。制度变迁可以是推翻原有的旧制度,成立-个新制度,但是最常见的还是在原有的旧制度上进行改良,增加新的制度安排。在理性的情况下,人们改变或改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社会净租值收益,这两种制度变迁在数学上的计算实际上是相似的。

  A.变更为新制度的情况,本例中社会的边际收益为0.5单位(见图:新制度替代旧制度时的变化)

  变更到新制度的计算:社会的边际收益=新制度下的可得租值(4)-原制度下的可得租值-(新制度下的交易成本(1.5)-原制度下的交易成本(1))。

  B.制度改良时的情况(指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竞争规则,例如排队轮候,或者价格管制下的各种非价格行为等等),本例中社会的边际收益为0.5单位(见图:制度改良时的变化)。

  

  制度改良的效益计算:社会的边际收益=制度改良后的可得租值(4)-原制度下的可得租值[3]-制度改良的新增交易成本(0.5)。

  在理论上,人们对这一制度改良的充分竞争性利用会在边际收益为零的情况下才会停止,这时候社会净收益为本例中的0.5单位。但由于存在各种客观情况和机会成本,现实中完全竞争的情况不会发生,例如信息费用很高的时候,或者由于个人天赋有差异不能加入竞争,以及道德和社会习俗的约束等等。本例描述的是约束条件为完全竞争下的理想情况。

  (4)两个特殊的情况A.当制度的交易成本超过采用该制度的可得租值时,社会总收益为负,这种情况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但是因为较完整的分析并计算一项制度的交易成本很困难,要么没有人去计算,要么时弊难以迅速地改革,这样的制度仍然有可能存在,本例中社会净损失为1单位(见图:不良制度)。

  

  B.产权要分得清楚是有成本的,因此现实中不存在图2所述的理想世界,只是社会有可能在支付成本的前提下获得资源的完全租值。不存在对产权管制的完全市场也是一种制度,从定义来看,完备的市场体制可以令社会获得完全的租值。为了维持市场的良好运行同样存在交易成本,良好运行的市场的交易成本往往并不低,社会净可得租值为3单位(见图:完全市场体制)。

  理论上可以设计出存在产权管制的制度,使可得租值扣除较少的交易成本之后的社会净收益,与完全市场体制下的社会净收益相等甚至更多。因为数据的难以取得,这方面对人类经济史的研究应该存在很大的困难,不过,通过对当今世界各种经济产权制度下的经济现象的比较,或许有希望发现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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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1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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