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15 21:50 
如果你主贴中用的是要素创造的观点,那么你就应该证明剩余价值这个蛋是你家的鸡下的,不是别人家的鸭下的 ...
我说过有观点认为剩余价值(利润)不是孳息。文中的孳息改为收益更为准确。
文中的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相当于我的鸡下蛋归我所有。孳息可比做是蛋。
但是剩余价值说它是孳息有点勉强,利息地租才是孳息。利润是收益更为准确。
所以文中第一个逻辑可改为:
大前提:所有权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小前提:剩余价值(利润)是收益;结论:剩余价值(利润)归所有权人所有。剩下的逻辑就不写出了。
至于所有权收益为什么归所有权人所有,那是民法专家回答的问题。您问,我回答了,只是为了礼貌。
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主贴已说明它未必成立。用它来否定不是鸡下的蛋没有道理。那可以比喻为:
主人雇人喂鸡,鸡下蛋了。那人说:鸡下蛋了,鸡是我喂的,鸡蛋应归我。
您最好去阅读一下民法理论之所有权理论。可以看出:您的法律知识有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