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19 22:48 
现在看来,您是真不懂逻辑,原以为您是装不懂逻辑。
您说的按我的逻辑全是您臆想的,根本不是我的逻辑。 ...
现在看来,您是真不懂逻辑,原以为您是装不懂逻辑。
您说的按我的逻辑全是您臆想的,根本不是我的逻辑。
如果您非要说是我的逻辑,请您将推理过程写出。
给您出个题,看您是否懂逻辑。
已知: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或工人是剩余价值创造者;
结论:剩余价值应归工人谁所有。
求:大前提。
记住了,回答不上来就证明您不懂逻辑。
我判断您答不上来或不敢回答。
已知: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或工人是剩余价值创造者;
结论:剩余价值应归工人谁所有。
求:大前提。
1,价值,马克思说的那个价值,特指无差别的社会劳动,亦即,价值是。。。。。劳动。
那么,剩余价值,就是价值的一部分,亦即,剩余价值是劳动的其中的一部分,亦即,剩余价值是一部分劳动。
什么叫劳动?
譬如一个劳动者张三搞按摩,他的动手动脚,就叫按摩劳动。
那么,
他的动手动脚,又叫,动手动脚的他。对吧?对不对?
2,马克思说,剩余价值(即一部分的劳动),是劳动者创造的(即劳动者的劳动搞出来的一部分劳动,即劳动的劳动者搞出来的一部分劳动)。
上述话,容易理解吧?上述结论,也成立吧?
3,马克思说,一部分劳动属于全部的劳动,全部的劳动属于劳动者。
换句话说,亦即,剩余价值属于全部价值,全部价值属于劳动者的创造。
那么,
上述的属于,
一是可能指权利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权问题。这个货,是你的,不是我的。
一是可能指客观事实,是劳动者自身,与自身劳动,2者之间的同一关系。劳动的劳动者,是,劳动者的劳动。
一是可能指其他关系。
对吗?对不对啊?
譬如,奴隶主李四,拥有奴隶王五,拥有奴隶王五的一切行为,拥有奴隶王五的一切行为结果、活动成果。
譬如,王五搞撑船,王五撑一下,船动一下,王五撑一下,船动一下。。。这么搞货运。那么,王五的撑船,等于撑船的王五。那么,王五的撑船,等于船的移动。那么,船的移动,等于王五搞货运。而这个等同关系,并不因为奴隶主李四的存在,并不因为奴隶主李四对奴隶王五的全面彻底深入的权利,而被否定。
对吗,对不对啊。
所以说,你是一个初中2年级的尖子生,生龙活虎,虎头虎脑,脑满肠肥,肥头大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