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19 15:45 
你儿子当然不会愿意,但是你作为他的监护人,在你们一家忍饥挨冻与送儿子去做工挣钱之间你只能选择后者。 ...
首先要理解的是,人人生而平等是一个理念。人人生而平等就是说,自你出生来到在这个世界上,你本来就拥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每一个人个体的人都应当得到尊重。只要是人,不分贫富贵贱,不分种族、肤色、贫富、性别、宗教、国家和民族,都享有同样身为人的尊严。这个一点都不抽象,在现实生活中就是说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每个人都应当活得有尊严”(这话似曾相识是吗?)然而这个尊严不是统治者赐予的!!而是人们本来就应当拥有的。“让领导先走”就是典型的不平等理念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之所以需要政(xxx)府,是因为人们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需要有个维护秩序的机构。就是说,政(xxx)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们向政(xxx)府纳税,就是要政(xxx)府来为人们服务。“如果政(xxx)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xxx)府”。
由于需要维持秩序,所以才要政(xxx)府,而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就是法制。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在一个国家里,每个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管你是总统还是一介草民。
你一定会认为,这些只是说得好听,事实上很难做到。正因为很难做到,所以才需要法制,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上来维护,力求人人生而平等这个理念在现实社会中得到最大地实现。如果做得到,那还需要政(xxx)府干什么?!也就是说,国家对平等原则的实现负有责任。“政(xxx)府的安全系于是否能够把每一个人都变成公民。让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让他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会使别人必然尊敬的权利。”如果法律为不平等的发生提供了方便,那么法律本身就需要完善。
国家和法律保障人人平等,首先是保障机会的平等,社会制度必须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机会平等或者说过程平等的前提下,再尽可能地实施结果的平等。
看看以上说法,看平等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