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11 08:32 
我的逻辑前提是私有制。私有物可以交换,人的所有权不可交换但劳动权可以交换,只要给出合理的劳动报酬。
“谁创造归谁”本身就承认了私有,这就是私有你自己的劳动或劳动成果中属于你劳动创造的那一部分。
但是从私有并不能推出可以占有他人的劳动。如果你以人生而平等为前提,那么你就只能推出像我一样的结论:每个人只能占有他自己的劳动,而不能占有他人的劳动,包括不能凭借对自己劳动的占有(私有)去占有他人的劳动。
其次,“谁创造谁所有”并不排斥交换。但因为每个人所能提供给这个世界的,唯一的就是他自己的劳动,因此,人与人之间也就只能交换彼此的劳动,或者,交换按照所提供的劳动交换彼此的劳动成果。
所以,只要你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为价值取向,那么无论你是从私有制出发,还是从交换出发,都无法推出一个人可以占有他人劳动的结论。
所以,你的“(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唯一可能的价值取向就是维护现有的权利关系而反对实现人与人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