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伯成四版观点:
税收乘数Kt=-b(1-t)/(1-b(1-t)),这样的话平衡预算乘数就恒为1了。
而将-b/(1-b(1-t))视为比例税时的税收乘数,是因为混淆了收入Y的边际消费倾向MPC和可支配收入Yd的MPC。在没有税时,边际消费倾向b即是Y也是Yd的MPC。如果有了所得税,并且假定t是边际税率(1>t>0),那么(1-t)Y就是Yd,b(1-t)Y式中b就是Yd的MPC,而税收前的MPC为b(1-t)。
税收乘数说明的是一笔税收的变动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而不是对可支配收入变动的影响,因此需要用税前 的MPC即b(1-t)来分析这种影响。
{:3_55:} 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