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解法,将价值与效用分开:将价值定义为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
其中,价值以快乐和痛苦表示,效用以实现快乐和痛苦的交换价值表示.
在此例中,爱表示快乐,即得;失去爱,表示痛苦,即失.
因为:第一,杨过爱小龙女,所以,失去小龙女表示为失.第二,杨爱小龙女胜过自己生命,则小龙女死去所失之价值量大于杨过自己去死所失之价值量
然后再算效用:显然,从经济人理性角度看,杨过服解药效用最大化.把药丢掉效用为零.
算总帐:在此例中,效用最大化相对于得失,是一个负值.小龙女之生对于杨过所得,远大于小龙女之死对于杨过所得(即自己的生命).
这里面的内在逻辑可表述为:杨过是为小龙女而活."杨过活着"在此是交换价值,但交换价值(效用)对于最终价值(苦乐)来说,只是手段,是为了实现最终价值(小女龙活着所带来的快乐)的手段,小龙女对于杨过来说是目的.杨过付解药意味着,为了手段而失去目的.当然不合算.
在新古典中,价值与效用不分;在行为经济学中,区分价值与效用,视效用为实现价值的手段,这就是问题的实质.卡尼曼在"回到边沁?"一文中,进行了这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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