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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2009年11月09日 08:2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明星居然成了点股成金的“金手指”,炒起股来居然比机构还有眼光——这不,季报中出现“徐帆”、“邓婕”、“刘岩”名字的浙江东方接连涨停,“郭冬临概念股”中电广通也大幅飙升。
  当下在A股市场愈演愈烈的明星炒股“金手指”现象,应引起监管者足够的重视。在这一现象背后,一来可能存在明星利用其人脉资源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二来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故意利用与明星同名同姓者的账号买进股票进行炒作。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对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和正常秩序显然是不利的。彻查“明星股神”、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尊严已是刻不容缓。
  管理层首先应彻查明星炒股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从法律上来说,明星炒股是他们的权利,但利用内幕交易炒股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由于明星在公众中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因此监管部门对明星炒股的监管更应加强,应该对所有涉嫌明星“金手指”现象的股票进行停牌,彻查有无内幕交易,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消除投资者的疑虑。在这一问题上,目前监管部门的工作显然不够,最明显的就是今年4月曝光的演员陈好潜伏ST黑龙大赚特赚一事,时至今日,监管部门对投资者的质疑无动于衷。
  客观地说,内幕交易查处起来是比较困难的,难题之一是证据难以搜集。因此,建议在内幕交易查处中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要求被调查方提供证据自证清白。同时,考虑到许多内幕交易是通过口口相传、互相传递内幕消息等规避法律打击的方式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奖励措施、动员市场力量来打击内幕交易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在这方面,国外已有先例可供借鉴。此外,与利用内幕交易获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目前对内幕交易的处罚简直是九牛之一毛。证券市场的“乱世”要用“重典”予以整治,打击内幕交易,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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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9 10:38:28
恩恩,楼主说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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