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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某人提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是一个省略语,这个省略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某人没有说明,笔者在此试解。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是“谁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应当归谁所有”。什么是新增价值呢?新增价值一般而言是增加值。增加值是总产值(价值)减去中间投入的余额。GDP就是一国(或地区)生产单位增加值的总和。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不能理解为“谁劳动创造的东西应当归谁所有”。例如某人建立一个制床厂,买了些木料,雇人做床,床是被雇佣的人劳动创造的,这床不能归劳动创造床的人所有。

我们还以床为例说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

假如木料是100元,床价值200元,新增价值是100元。那么100元的新增价值应当归劳动创造的人所有。假如雇佣者只付给被雇佣者50元,那么雇佣者无偿占有了被雇佣者的劳动——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这是某人的观点不是笔者的观点。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在劳动创造是为自己创造或劳动创造权利没有被交换时,这没有人反对。

在劳动权利被交换或不为自己创造时,关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劳动权利已被交换,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扣除交换费用)应该归购买劳动权利的人所有。

另一种观点是劳动权利虽然已被交换,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扣除交换费用)也应该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如果不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就是不平等——也就是说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应该全部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这是某人的观点。

前一种观点被大多数国家采纳为法律,后一种观点只是某人的呐喊。

为什么某人的观点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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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14:28:36
clm0600 发表于 2017-12-6 13:37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不能理解为“谁劳动创造的东西应当归谁所有”。
例如某人建立一个 ...
是呀。生产链在纵向有许多的劳动投入环节,在横向还有许多的劳动投入和其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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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14:30:40
也就是说,一项产出,绝不仅仅是劳动的投入使然,更不是某一项劳动的投入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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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14:31:28
clm0600 发表于 2017-12-6 13:37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不能理解为“谁劳动创造的东西应当归谁所有”。
例如某人建立一个 ...
似乎还是只研究某一特定企业为好。
一个产品价值链很多的全部研究不可能的,所以还是研究某一价值链仅计算本价值链的增值部分(某企业的新增价值)吧。

谁劳动之谁,也是特指,不能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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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16:14:04
clm0600 发表于 2017-12-6 15:23
创造床的劳动者并不限于一个企业的劳动者呀,你只研究一个特定企业当然不行。
也就是说,床当然不能归家 ...
只要有一个黑天鹅,就可以证明天鹅是白色的是错误的。

推翻“床应该归创造床的人”,拿出一个床不应该归创造床的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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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16:25:09
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目前实际是劳动者报酬归劳动者所有,生产税净额归ZF所有,(营业盈余+折旧)归企业所有。

假设没有应收应付款项,产出全部销售,以上增加值可以理解为现金支付或现金存在。营业盈余+折旧=现金利润,营业盈余=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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