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12 16:11 
以您的例子把数据自洽:
A企业生产设备总值200万元,增加值100万元;
B企业生产消费品劳务:增加值200万 ...
你不要跟我扯没用的东西,这里不是计算是否平衡的问题,而是A企业这台设备的增加值是否两次计入GDP的问题。
第一次,A企业生产的设备的增加值作为A企业的最终产品已经计入了GDP。B企业购买了A企业的设备后,请你回答:
这台设备的全额是否最终都以折旧费的形式否计入GDP?
如果不是,那么折旧就不是增加值。
如果是,那么折旧费中一定包含A企业原来已经计入GDP 部分。也就是说,A企业这台设备的增加值原来已经计入了GDP,现在作为B企业的折旧费又第二次被计入了GDP。
你一个当会计的,这点账都算不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