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定理的第一定理是:只要产权清晰,交易费用为零,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无关;第二定理是第一定理的反定理: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有不同的效率。
高斯的最早的原文:一个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必须与之签约才能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储藏银行帐册,还是作为天然气储存库,或种植蘑菇,并不取决于财产法,而取决于银行、天然气公司和蘑菇公司哪一个能够付出最高费用以获得山洞使用权’。我当时就指出,这一观点也可使用于发射无线电波(或排放烟雾)……".
关于环境经济学的应用你可以去自己分析。具体和上面分析山洞和无线电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