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17 21:57 
第二个麻烦:固定资产折旧只是一种记账方法,根本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价值转移”的证明和理论依据。
会计 ...
现在开始鹦鹉学舌了。你有没有自己的脑子?
第一,不管是不是人们的估计,生产固定资产的过程一定是用固定资产生产最后那个产品的总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因此,这个阶段上所形成的价值一定会成为最后那个产品总价值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是一个在商品交换中社会所承认的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根本就不是一个纯主观的估计问题。
第二,人们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不可能做到十分准确,但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是,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一定会发生损耗,其价值一定会逐步减少,其减少的部分也一定会成为已生产出来的最后那个产品总价值的一部分。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是一个在商品交换中社会所承认的客观事实,也是折旧必须经过估计的客观基础。
第三,不仅是固定资产,而且按照会计制度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许多生产资料,如低值的工具、设备、仪器仪表、周转箱、桌椅等等,都具有以上的特点。只是因为价值较小而被一次性计入成本,因而不需要估计使用寿命。如果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或者因为统计周期由一年变成三年、五年,原来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资料现在不属于固定资产了,其本身的性质、使用寿命等统统未发生改变,但其计入成本的方式却由分期改为了一期。这说明,折旧不过是生产资料的价值计入成本的一种方式,是实现生产资料价值向产品转移的一种会计方法。因此,价值的转移不应当由折旧来说明,相反,折旧却必须由价值转移的方式来说明。
第四,固定资产是按照时间上估计的消耗来计入成本的。例如,用n立方米的木材制作若干件不同的家具,每件家具形状、大小各异,损耗率各不相同,且每件裁下的木料往往又可以用到其他家具上,因此,每件家具实际消耗的木料也就只能作出大概的估计,从而每件家具中包含的木料的价值也只能是大概的估计。你能因为这里也存在着估计,所以说木料的价值根本就不构成家具总价值的一部分吗?
所以,自己不懂的东西想要弄明白,就要好好动脑筋思考,不要鹦鹉学舌人云亦云。当然,你没有逻辑思维能力,自己根本就想不明白那也只能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