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
有人抱怨传统公有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有制,劳动者感觉不到它的好处。为什么传统公有制会变得看不见摸不着呢?因为苏联模式是一个错误模式,因为产权制度是与公有制不相适应的的企业制度。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人在列宁的领导下建立了一种公有制生产模式一一即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公有制模式。“职工拿工资,盈亏国家负”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分配模式;“国有国营”则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模式。我们只要把这种模式与资本家独资经营模式相比较不难看出,除了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与资本家有所不同外,苏联模式的企业制度与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没有什么两样:职工同样拿工资,产出形式仍是剩余价值,企业管理者仍为资产所有者。
就国营企业而言,国家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和国有国营的和国家得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都是生产关系。国家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典型形式,它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是国营企业的基本特点,它所体现的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国营企业体制--国有国营的管理体制和国家得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分配体制,属于产权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从这里我们看到,国营企业体制和国营企业的所有制是处于明显的对立状态的。两者作为生产关系存在着性质上的区别:
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由于消灭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它要求劳动者当家作主;而产权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它否定了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这是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全民负责,结果谁也不负责”的根源所在,也是国营企业“主体缺位”弊病的由来;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营企业实际上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但是,产权制度体现的却是资产所有权。结果是能够对国营企业负责的劳动者由于其利益要求得不到体现而处于消极应付状态,而不存在的利益要求--即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却得到了体现。这是国营企业缺乏动力和活力的根源所在;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使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排除了单个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还是是集体方式出现,在劳动所有方面都是独立的,因此,国营企业是可以作为独立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但是,产权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结果是,产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国营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所有制本身又排除了国营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于是,国营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只能作为一个没有自己的生产主体,没有独立的、内部的价值运动,没有自主管理权的生产组织存在和发展。
传统公有制模式确实存在一系列弊端,但是,造成这一系列弊端的根源不是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形式,而是与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由于建立了不适合公有制企业基本特点或特征的产权制度,使传统公有制经济失去了生产主体,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失去不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由于建立了不适合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的产权制度,形成了“国有国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产生政企不分等一系列弊端。因此,如果我们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模式的话,那就必须用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与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而不是象许多人说的那样,去改变传统公有制形式!
当我们弄清了“苏联模式”的错误之后,为了弄清问题,我们还要进一步弄清股份制企业制度的性质与特点。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制度?是一种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它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也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制度与资本家独资企业制度同属于产权制度,都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但是,股份制体现的是企业作为生产资料结合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制度。其特点是:在分配体制方面,由于企业资产分属于不同的资产所有者,不仅要建立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而且要同时采用股份形式来体现股东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并且以此为基础满足股东们多资多利的按资分配要求。而在独资企业,盈利直接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不存在按资分配问题;在管理体制方面,股份制企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来体现资产所有者的资产管理权,而在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企业的管理权直接属于资本家所有,无须建立民主集中的体制来反映多个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要求。股份制之所以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就因为它采用了股份这种按资分配形式,一方面可以集中更多的生产资料以满足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同时又满足了资产所有者因资产投入量的差别而形成的多资多利的要求。因此,现代股份制不仅是商品生产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最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而,采用股份制客观上起到了化零为整、把零件组装为机器的作用,从而满足了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因此,对资本主义而言,同资本家的独资企业制度相比,股份制是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按需分配,按效益流动。因此,国有制比之于股份制更具优越性。在国有制基础上建立股份制,实质上是化整为零、拆了机器用零件,所起的作用恰好相反,这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只能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公有制而言,股份制只是一种过时的、落后的企业制度,是一种旧的生产关系。
在国有企业引用股份制的错误与“苏联模式”的错误实际上没有什么两样:苏联模式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模式,股份制和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一样,同样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股份制”的模式与苏联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在于苏联人忽略了公有制的三大特点,没有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用旧的生产关系――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制度束缚了新兴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既然股份制和国有国营的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一样的,那么,引用股份制不过是重复苏联人的错误。因此,推行股份制的改革对国有企业而言,不过是以错纠错,错上加错。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国有企业的基本问题的。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凭什么可以得到“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就它在内容上而言,明明是重复了“苏联模式”的错误,谈不上任何创新,是没有理由的;
就它在形式上而言,股份制的产权制度与国营企业产权制度已经有了变化,应该可以算作“创新”?
当然,如果是因为形式上的“创新”而得奖,还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还有一群不懂股份制性质,并不真正了解国营企业弊病所在的专家!
如果说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在社会主义尚没有任何实践的条件下,苏联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引用产权制度,形成一种错误模式,还是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有了70多年的、普及世界范围的社会主义实践之后,尤其是在“苏联模式”的弊病充分暴露,引起的后果十分明显的今天,我们仍然会形成这样的错误理论,并建立类似的错误模式,那就简直是历史的罪人了。
对于这样一种明明是误导改革的错误理论,我们不仅不能识别,反而还要把它当作创新来奖励,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理论界的一个悲哀!
钟建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