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05:20
【明報專訊】上市公司中信泰富(0267)去年炒燶累計期權(accumulator)虧蝕155億港元,觸發港交所、證監會及警方商罪科先後介入調查,調查至今仍未完結,但當時的主席榮智健已再惹官非,數名中信泰富小股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榮智健,指集團在明知虧損的情况下仍發出集團財務沒有惡化的聲明,誤導股民購入集團股票而招致損失。榮智健近日反擊,以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及事實爭拗為由,向審裁處申請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
申請文件首次披露榮氏簽署聲明時,尚未知道集團出現虧蝕,更指決定做累計期權的,是當時范鴻齡領導的9人行政委員會的決定,與自己無關。案件已排期於本周五處理。
明報記者 黃景怡 陳穎鏇
股民買股輸錢 小額庭告前主席
3名在民主黨協助下入稟的小股民梁華聰、蘇偉清及黃錦宏(全為譯音),上月中控告榮智健,指中信泰富(下稱集團)附屬公司去年8月因涉及收購兩間廣東公司,按上市條例於去年9月12日發出「責任聲明」,指集團的董事成員確認公司的財務狀况沒有逆轉,而3名股民在聲明發出後買入集團股票;集團至10月20日才披露炒燶accumulator虧蝕155億元,並發出盈利警告,股價即時急瀉,3人於去年10月21日沽出股票,但已蒙受數萬元損失。
榮指不參與中信泰富實質運作
榮智健在申請轉介高院審訊的文件透露,集團的管理架構複雜,自己雖然身為主席,但集團的實質運作是由當時的董事總經理范鴻齡領導的9人行政委員會主理。榮再解釋,集團在西澳洲有採礦項目,集團為減低成本,採取了多種外匯對冲措施,而有關項目是由澳洲項目公司的行政委員會負責,該澳洲委員會包括集團3名執行董事,而該委員會則直接向集團的9人委員會問責。
稱簽聲明後方知炒燶期權
據榮智健稱,他是於去年9月5日簽署有關的「責任聲明」,並沒有留意公司秘書部門收集董事「責任聲明」後何時正式發出,事後才知道是9月12日發出。他是於去年9月7日始被通知集團炒燶accumulator,至於虧損金額,隨後數星期才確定,故他強調在簽署責任聲明時,根本不知道集團出現虧蝕的消息。在得悉事件後,他與董事局成員已盡力挽救,設法減少集團損失,但不幸遇上金融海嘯及雷曼兄弟破產。
他指基於法律意見及為了集團利益著想,董事局集體決定暫時不將集團出現嚴重虧損的消息公布,這並非他的個人決定,故他認為自己不應為股民在這段期間的損失負責。
憂掀訴訟潮 影響深遠
榮指案件涉及高度複雜的事實與法律觀點,單是事發經過已涉及大量文件及眾多人物,投資者就上市公司股價下跌而向公司主席個人提出索償,在本港亦屬首見,案件涉及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法及董事責任等,對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國家將有深遠影響。而小額庭是處理細宗金額及簡單案件的法庭,不適合處理本案,應由專門處理公司法的高院審理。
他又說,案件將對集團及其本人造成嚴重後果,至今雖只見這3宗申索,但怕日後掀起訴訟潮。榮最後稱,證監會及商罪科自去年10月及今年3月介入調查,至今未有結論,為免影響兩機構調查,本案更應小心處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今天將在立法會大會上,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口頭答覆,解釋中信泰富事件調查進度,以及會否申請凍結榮智健的資產、取消事件責任人當董事資格、向法院申請飭令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