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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体制探讨
韩江
一.引言 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农村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与公社形式相比,这一农业生产体制的改变,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起到了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扩大内需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促进农业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为此,有必要对农业体制及农业资源的分配和管理进行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农业体制的研究和探讨应基于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应以缩减农业生产规模为代价;第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应以损害社会和谐为代价。由于工业产值远高于农业产值,在利润的驱使下,资金的流向和资源的配置有可能倾向于重工轻农,导致整体农业生产规模逐渐萎缩。其结果是为国家长远发展埋下不安定因素,以换取短期的GDP高速发展。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可以一年不换新衣、新车,但不可一日无食。民无食则天下大乱。农业生产是国家的战略利益所在,粮食产品应以自给为主,进口为辅,切不可重蹈管仲治鲁梁中鲁梁的覆辙。追求资源利润最大化的另一种潜在倾向是资源和财富向少数强势群体集中,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这一趋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农业体制 农业体制涉及到农业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生产成果的分配等基本领域。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及生产工具、牲畜等可再生资源。建国六十多年来,中国的农村体制在摸索中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一。土地按人口均分、“耕者有其田”的私有制;二。土地私有、集体经营;三。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四。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每一次变更都有其历史原因,也有为提高生产力而进行的社会实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的经营权又回归到农民的手中。除了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外,对农业资源的经营管理方式又回到了建国初期的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证明,与大锅饭式的集体经营方式相比,这种经营管理方式的回归,对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现有体制是否是最合理的体制呢?我们该如何评价各种不同体制的利弊呢?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回答的问题。农业体制的评估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资源使用的潜在效率,二是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
资源使用的方法可以分为集中使用和分散使用两种。集中使用的好处是统一管理规划、规模化经营、易于融资,便于推广应用新的农业技术;而其不利的一面是农户失去一些自主权。统一管理可以使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一样实现专业化分工,科研、生产及销售等功能机构各施其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资源的整合使融资贷款更为容易,有利于获取新的农业机械和新的科学技术,便于农业机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资源分散使用的好处是农户自己有完全的自主权和最高的生产积极性,如果假定资源的分配相对公平,则生产成果的分配结果取决于农户自身的生产能力;而其不利的一面则正好与集中使用的好处相反。就中国的国情而言,由于人多地少,每户农户的平均占有耕地很少,分散使用的劣势则更显突出。从资源使用的潜在效率来看,资源的集中使用显然远优于分散使用。
资源使用的潜在效率能否充分发挥出来取决于生产成果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生产成果的直接受益者包括政府,购买农业产品的消费者及参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所有从业人员。国家的税收政策及价格政策可以直接影响农业工作者的实际收入及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国家的税收越重,农产品的政策性价格越低,农业工作者的总体净收入就越低。反之,农业工作者的总体净收入则越高。除了与国家和消费者分享生产利润外,如何在农业工作者之间分配所得的剩余利润,对生产力及资源使用效率的影响也至关重要。剩余利润的分配与从业者的资源占有率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相关联,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则有可能影响资源使用的潜在效率,农业工作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降低农业生产力。
农业资源的使用和农业从业者的利润分配可以有下列四种典型的组合方式:
1.资源分散使用,从业者自负盈亏;
2.资源集中使用,利润平等分配;
3.资源集中使用,利润按贡献分配;
4.资源集中使用,利润按股份和贡献分配。
搭配的方法还可以有其它形式,比如大多数资源集中使用,少量资源留作农户自用等等。每一种组合都涉及三方面的因数:资源的所有权,资源的使用权和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下面将对以上四种具有代表性搭配的利弊进行分析和讨论。
1.资源分散使用,从业者自负盈亏 中国农村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属于这种组合。这一组合的主要优势是具有资源使用权的农户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资源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性。资源的所有权可以是私有也可以是公有。从资源使用效率和分配的角度考虑,所有权在这里的作用不是很关键。劳动所得与农户的知识水平,经济情况,家庭成员的组成等因数有关。如果资源分配公平,这种组合似乎合理,每个人得到成比例的资源份额。然而,从资源使用效率来看,由于各农户的生产能力和条件都不一样,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只能是同一地区的中等水平也即平均水平。此外,由于土地的分割栽种,不适合于农业机械的使用和规模化经营,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效率很难有大的提高和改善。这种组合虽然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很多农户可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从系统稳定的角度来说,这一组合并不是很稳定。虽然初始的资源分配也许公平合理,但由于各农户生产力水平和经营能力的不同,如果没有政策性限制,资源的分配将趋向于集中在少数经营能力强的人手中,可能导致财富的两极分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如果存在政策性限制,不许农民转卖或转租土地,则可能导致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以资源使用效率来衡量,这一体制与传统的小农经济没有很大的区别,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在的生产水平应当已接近这一体制的最大潜能,未来的发展空间已非常有限。
2.资源集中使用,利润平等分配 这种体制与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的体制相似,其好处是人人平等,利润均分,如果能够调动所有从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这种机制应能发挥资源集中使用的优势。然而,由于每个人的生产能力都不一样,而干多干少所得都一样,这种形式的组合很难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只能使所有的人都处于相对低水平的平等。在这种体制下,资源的潜能很难被充分开发利用。
3.资源集中使用,利润按贡献分配 这一体制与下面将要讨论的资源集中使用、利润按股份和贡献分配有很大的相似性,也具有资源集中使用的各种优势。主要的区别在于农业资源的所有权上。在这种体制下,农业资源所有权虽归集体所有,但经营管理权却主要集中在少数行政管理人员手里;广大农民不是集体的真正主人,他们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及资源的经营方式有很少的话语权,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很难被充分调动起来。与个体经营相比,这种体制有资源集中使用的各种优势,但由于人为的因数,这种体制很难发挥其固有的潜在优势。这一体制与人民公社按劳分配的性质一样,最终为现在的分田单干、个体经营的体制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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