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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0:50:37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0:39
意思是回你贴的都是受你的教哦,刘老师!做老师做呆了吧?
原来你不明白的需要问别人的东西,告诉你后不问了,那不是教了你了,那是怎么了?!你把你以前的帖子翻翻,再对照一下我以前的帖子,看看你是不是一直跟在屁股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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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1:07:02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50
原来你不明白的需要问别人的东西,告诉你后不问了,那不是教了你了,那是怎么了?!你把你以前的帖子翻翻 ...
想说什么,我回你贴就抄袭你吗?抄袭的人可不像我这样把批判对象当抄袭对象的吧?你的证据呢?就因为在你主题上回了几个交流贴并对你说了些互相学习的客气话你就可以把我的理论有相似性部分当成抄袭?按你这种判断推理,这是我抄袭还回你贴跟打呼了,那么,如果你只看别人的贴默不作声不打招呼学习之后偷换概念照搬自我定义为划时代重大发现不提他们就不是抄袭了?听说咬人最狠的狗叫声不会是最大的,有些人我相信会,平时默不作声的,也不与人讨论交流,一旦发文就是重大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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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1:09:45
问题不讨论每次论不过就扯这个,你也就是一个学者?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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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1:11:4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1:09
问题不讨论每次论不过就扯这个,你也就是一个学者?或老师?
休息吧!不要浪费别人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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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1:13:3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1:07
想说什么,我回你贴就抄袭你吗?抄袭的人可不像我这样把把批判对象当抄袭对象的吧?你的证据呢?有些人 ...
明天闲了咱们再慢慢聊,好好把你以前的帖子翻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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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1:18:47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1:13
明天闲了咱们再慢慢聊,好好把你以前的帖子翻一翻!
你去翻吧上千上万贴,有些估计你看不懂,超出你理解了,你如肯问我可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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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8:45:10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23:34
看不出你的这三个帖子与这一思想有什么关系!请说明!
我这几个贴与这一思想无关系?果然没有看错,你是缺乏数学逻辑素养,竞然看不出来,上面尽管这几个贴有十来年,但思想核心仍然保留!
下面为了让观众更全面了解,就让你来看下认为与这个思想无关的贴的其中一贴,让你了解我们的差异,证明我从数理分析而你还停留在哲学思索的偷换概念之中。

“理性人”在自我实现时信息完全性与社会关系的制约
楼主  林汉扬 2008-02-22 2081 0
张建平先生在回帖子答我的<<关于“理性”与“理性人” >>时写道:“ 1.理性人就是正常人。 2.理性人和完全信息无关。信息永远不可能是完全的,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不理性。【“理性人”的应为“追求价值率【有用性(价值)/成本】或效率最大化并实现自己所定一定程度目标的人”】 这个定义没有问题.但是要注意,每个人所追求的价值是不同的,在张三看来有价值的东西,林四不一定认为有价值,因此,我们只能承认张三和林四都是理性的。经济学必然要以理性人为对象,但要注意,经济学家不要充当理性的裁判。”

下面是我的回答:
理性人就是正常人。"我赞同!因为“正常人”都是以自己利益为价值根本追求价值率【有用性(价值)/成本】或效率最大化并实现自己所定一定程度目标的人 ,在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趋利避害、利益(效用)最大化耗费付出(成本)最小化的行为法则。
信息完全性对自我实现的制约
但是,要注意,“正常人”都有以自己利益为价值根本追求价值率【有用性(价值)/成本】或效率最大化的想法,并有去实现自己所定一定程度目标的行为,自己所定一定程度的目标就一定会有实现,这就涉及到主体在实现目标时把握自身与环境的信息完全性有关,在张三看来有价值的东西,林四不一定认为有价值,这是他们之间的价值标准可能不同所导致,比如:在支付能力相同但是需求状态不同的情况下,张三还没吃饱晚饭,这时他认为耗费15元买一盒饭吃是有价值的东西,林四已经吃饱了,这时他认为耗费5元买一杯茶喝是有价值的东西,然对于林四来说,他认为再耗费15元买一盒饭吃却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他吃不下不能硬撑嘛!如果他硬撑吃着下去不但没有好处反受其害,这不是花钱买罪受吗?当然,不排除有人会对自身的实际价值标准估计偏差或者错误的,比如:张三还没吃饱晚饭,这时他认为耗费15元买一盒饭吃是有价值的东西,由于买一盒饭吃没有吃饱也感觉很好吃,这时他兴起之下又多买了两盒饭吃,但吃到半盒饭时又感觉吃腻了,那么,这多出来的一盒半盒饭就变成没有价值的东西了,对于张三的这种行为,我们说张三行为相对缺乏理性应该没有人反对吧!但能不能说张三就是不正常的人呢?显然不能,因为信息永远不可能是完全的,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世界上没有全知全能的人,只有相对多知多能的人而已。但多知多能的人与少知少能的人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因此,我提出“相对理性人”,即正常人的理性是可以相对的比较的!所以,你说:“经济学必然要以理性人为对象”,这个判断没有问题。
社会交换中交换方的制约
但你说:“要注意,经济学家不要充当理性的裁判。”我没有明白,不过根据我与先生以前的交流估计,先生的意思可是:指出“理性是因人而异 ”或者“每个人都有他或她自身行为控制是否理性的自我价值依据,他人(经济学家)充当理性裁判的结论都是不对的?”是吗?
如是这样,则先生显然陷入了不可知论的陷阱,既然你认为“理性或者价值是因人而异 ”那么,你自身又是如何与他人交往,并在交往之之中满足他人呢,当然,用你的“价值交换论”可能你会说:“我不用去知道他人的价值标准如何,我只要知道自身的价值标准如何就行,比如:我与张三交换商品,我拥有的原来商品为A,张三拥有的商品为B,只要张三的商品B价值-我拥有的原来商品价值大于0则可以了。但是,如果我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5元(包括生活等等交换费用在内),我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5元。现在,我与张三进行商品交换,对于我来说,是否只要符合:B的对我的价值-A的对我的价值大于或等于0即可以呢?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我”与张三进行商品交换时可能会出现的三种情况,B的对“我”的价值与A对“我”的价值之差值大于0、等于0、小于0三种;以“我”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5元(包括生活等等交换费用在内),“我”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5元为例来分析,如果不考虑张三到价值标准或者感受,显然,“我”用原来拥有的商品A换取张三拥有的商品为B,只要B的对“我”的价值与A对“我”的价值之差值大于或等于0,也就是说,对“我”的价值标准而言:2A=1B,即2A必须能交换大于或等于1B以上的量,设这个集合为X(可以表达为:X大于或等于1B/2A),这笔交易既可以成交,否则就不可以成交。当然,如果差值越是大于0就越好,对于“我”来说,最好交换付出的商品A越小越好,交换获得的商品B是越多越好,但任何事情都会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交换双方的底线所在,突破这个底线交换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我”用A与张三交换B时,A与B的比例是有一个底线范围的,这个底线范围就是“我”与张三的价值标准的底线之间的范围,上面我们已经知道“我”的交换底线为X大于或等于1B/2A。
再来求解张三的价值标准的底线,因为,张三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5元,所以,对于张三的价值标准而言:1A=2B,即1A必须能交换大于或等于2B以上的量,设这个集合为Y(可以表达为:Y小于或等于2B/1A),这笔交易既可以成交,否则就不可以成交。
那么,“我”与张三双方交换与否的底线范围所在便是:Y与X的交集,设这个交集为W,可以得到:2B/1A≥W≥1B/2A这个交集或底线范围!
可以参考:《与第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使2个价值系统帕....最优成为可能的数学证明[长]》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2/20/100061.html
或https://bbs.pinggu.org/thread-289519-1-1.html&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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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4:3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8:45
我这几个贴与这一思想无关系?果然没有看错,你是缺乏数学逻辑素养,竞然看不出来,上面尽管这几个贴有十 ...
把你认为相关的部分的话,重点标一下!谁知道你在这里扯了一大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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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6:42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念!其实,这个论证也可以用几何图两个圆A与B,A可表示为己,B可以表现为他人(或人类社会),当然,其实B也分为个体的他人(交换客方)与作为整体类的人两种,这个正是你逻辑混乱的地方。甚至在我上述中那个囚徒困境中的两个人的A∧B的交集与A和B的利(价值)分配时,把没有饭吃的你(看作A看作为你这个主体即己则B为另一个人即他人,或把B看作为已则A为他)与他人和人类混在一起而称之为“人”,这就又没有了人类的个人价值(利)之间的分配以及因此产生的利害(获得的价值份额比例的信息对你性以及正负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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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6:53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念!其实,这个论证也可以用几何图两个圆A与B,A可表示为己,B可以表现为他人(或人类社会),当然,其实B也分为个体的他人(交换客方)与作为整体类的人两种,这个正是你逻辑混乱的地方。甚至在我上述中那个囚徒困境中的两个人的A∧B的交集与A和B的利(价值)分配时,把没有饭吃的你(看作A看作为你这个主体即己则B为另一个人即他人,或把B看作为已则A为他)与他人和人类混在一起而称之为“人”,这就又没有了人类的个人价值(利)之间的分配以及因此产生的利害(获得的价值份额比例的信息对你性以及正负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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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6:55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念!其实,这个论证也可以用几何图两个圆A与B,A可表示为己,B可以表现为他人(或人类社会),当然,其实B也分为个体的他人(交换客方)与作为整体类的人两种,这个正是你逻辑混乱的地方。甚至在我上述中那个囚徒困境中的两个人的A∧B的交集与A和B的利(价值)分配时,把没有饭吃的你(看作A看作为你这个主体即己则B为另一个人即他人,或把B看作为已则A为他)与他人和人类混在一起而称之为“人”,这就又没有了人类的个人价值(利)之间的分配以及因此产生的利害(获得的价值份额比例的信息对你性以及正负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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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6:58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念!其实,这个论证也可以用几何图两个圆A与B,A可表示为己,B可以表现为他人(或人类社会),当然,其实B也分为个体的他人(交换客方)与作为整体类的人两种,这个正是你逻辑混乱的地方。甚至在我上述中那个囚徒困境中的两个人的A∧B的交集与A和B的利(价值)分配时,把没有饭吃的你(看作A看作为你这个主体即己则B为另一个人即他人,或把B看作为已则A为他)与他人和人类混在一起而称之为“人”,这就又没有了人类的个人价值(利)之间的分配以及因此产生的利害(获得的价值份额比例的信息对你性以及正负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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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6:58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念!其实,这个论证也可以用几何图两个圆A与B,A可表示为己,B可以表现为他人(或人类社会),当然,其实B也分为个体的他人(交换客方)与作为整体类的人两种,这个正是你逻辑混乱的地方。甚至在我上述中那个囚徒困境中的两个人的A∧B的交集与A和B的利(价值)分配时,把没有饭吃的你(看作A看作为你这个主体即己则B为另一个人即他人,或把B看作为已则A为他)与他人和人类混在一起而称之为“人”,这就又没有了人类的个人价值(利)之间的分配以及因此产生的利害(获得的价值份额比例的信息对你性以及正负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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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7:04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念!其实,这个论证也可以用几何图两个圆A与B,A可表示为己,B可以表现为他人(或人类社会),当然,其实B也分为个体的他人(交换客方)与作为整体类的人两种,这个正是你逻辑混乱的地方。甚至在我上述中那个囚徒困境中的两个人的A∧B的交集与A和B的利(价值)分配时,把没有饭吃的你(看作A看作为你这个主体即己则B为另一个人即他人,或把B看作为已则A为他)与他人和人类混在一起而称之为“人”,这就又没有了人类的个人价值(利)之间的分配以及因此产生的利害(获得的价值份额比例的信息对你性以及正负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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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28:0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24
把你认为相关的部分的话,重点标一下!谁知道你在这里扯了一大堆什么!
这就是你的水平问题了!我的数学逻辑分析可是一般化问题的分析,可以从人与人的价值关系扩展到自然界的任何耗散结系统(包括人)之间的关系,而这个就是人与自然,甚至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现代系统科学或混沌学的问题,我十几年前就是从这个一般规律入手,并把它们应用到人的分析,可以说是从广义转化到狭义分析了。而这个是人与自然系统的相似性体现。老刘,别沉迷于破故纸中发现划时代的重大突破,而应该关注科学理论发展的最新动态!起码十几年前我就做到了,你还在闭门造车就需要点醒你了,不然,不回你贴还自以为天下第一!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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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30:1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9:26
上面是我与张建平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的概 ...
你的“互惠人”概念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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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39:3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9:28
这就是你的水平问题了!
请标出你的“互惠人”概念在哪里!我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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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52:51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39
请标出你的“互惠人”概念在哪里!我找不到!
这个贴《“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没眼看吗,互惠人其实也不是什么创新,只是对遵循互惠互利共赢法则的持超我价值的人的一种说法,国学的易儒道学说以及西经的帕累托改进理论等本来就有这种思想,我不过是把它们之间进行联系而己,这是重大发现吗?不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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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57:5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9:52
这个贴《“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没眼看吗,互惠人其实也不是什么创新,只是对遵循互惠互利 ...
这个贴是什么时候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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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09:59:43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39
请标出你的“互惠人”概念在哪里!我找不到!
请把眼睛放亮点!下面就是关于

“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
楼主  林汉扬 2009-05-26 8052 74


什么是“互惠人”?字面上的理解是指根据平等原则互相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人。从行为的角度来说,当一个人不管他的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但是这种行为的如果客观的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互利时,那么,我们便可以把这个人称之为互惠人。这是我对于“互惠人”这个概念的定义。上面我们已经理解了“理性人”是从有利于自己的价值立场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这种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人,可见,“理性人”是建立在人都是“利己”为的核心基础上面的概念,这样的“理性人”观念容易导致倾向于成为一个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当然,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理性人”都是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但是,这种倾向却是存在的;而“互惠人”则是不同,是从有利于双方整体的价值立场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这种人总是力图以合作双方都能从互动、合作之中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人,可见,“互惠人”就是有意无意在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互利的人。
他们尽管也追求用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是,一旦自己的追求有损害于合作的人的利益时,他们可以作出让步,退而求双方合作的和谐状态,也许尽管个人可能不能达到用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最优化程度的“利己(个人)目的”。但却显示出了保全“利群(集体)目的”,老子说:“曲(屈)则全”,在这里正是暂时委屈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保全集体的整体利益的表现,从而同时也借助集体的整体力量来实现更加强大的大我。同时,他也不是那种完全以有利于别人而无视自身的价值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因此,这种舍(忘)己为人的价值观也不是“互惠人”的价值观,因此,“互惠人”的价值观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看作为一个价值整体的观点。

写到这里可能有人看出了问题会说:“如果一个人能够看得更长远,他可以暂时放弃短期的代价最小利益最大的最优化程度‘利己目的’的实现,而采取追求为了自身长期的,更全面的发展的互惠多赢、帕累托改进或者利己利人、互惠互利的行为方式,暂时委屈自己个人的利益而表现为保全集体的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同时也借助集体的整体力量来实现更加强大的大我。那么,这种人是互惠人,但同时不也正是‘理性人’的特征吗?”是的,虽然“理性人”是建立在人都是“利己”为核心基础上面的概念,这样的“理性人”观念虽然容易导致倾向于成为一个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但是,如果“理性人”能够利用通过与人互惠的方式来实现自己长期的,更全面的效用最大化方向发展也是值得赞成的方法论。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一定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去仅仅帮助别人实现价值利益,才去肯定他的崇高品质,赞扬他的这种伟大精神,我们从小就被我们传统的社会教育和灌输这种舍(忘)己为人、牺牲自己实现别人的价值观!好像一个人只要是有一点为了自己的想法就被否定,难道这种传统的社会教育和思想灌输就一定是正确的嘛?我不这样认为,甚至我认为这种传统的社会教育和思想灌输是具有误导性的,它容易使不具有辨别是非与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迷失自我而失去真我,不知不觉之中使他们的行为具有一种无形的思想约束,一方面不敢表现自我的需要害怕别人说他自私,另一方面,由于自我的利益得不到回报内心深处有一种不愿意为集体付出全力的潜意识在作怪,因此,也就难以发挥出他们的潜能让他们最大化发挥,这些不管是从优化管理还是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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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0:02:50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57
这个贴是什么时候的贴?
你自己不会看吗?又有想法?又想说我抄袭?你有我的数学逻辑分析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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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0:10:44
再看看我2008年2目18日写的下面这个贴,提醒“人”的状态形式是一种系统形式,看不懂赶紧去补习!

《与第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使2个价值系统帕累托最优成为可能的数学证明》
楼主  林汉扬 2008-02-18 2597 0
与第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使2个价值系统帕累托最优成为可能的数学证明

2个系统或者事物与第三者之间的所有关系。现在,如果我们把1,0, -1分别看做是事物“Q”与参照系统的三种关系状态效应,“1”代表参照系统的状态变得更好;“0”代表参照系统的状态不变或者处于均衡状态;“-1” 代表参照系统的状态变得更不好;我们知道任何事物与事物“Q”产生效应时其状态都会有可能存在3种状态情况:即1.,0,-1,三种状态效应,如果我们来考察2个与事物“Q”都有关系的参照系统“A”与另一个参照系统“B”之间的关系,通过数学计算可以得到以下9种关系:1:(A1,B1);2:(A1,B0);3(A1,B-1);4:(A0,B1);5(A0,B0);6:(A0,B-1);7:(A-1,B-1);8:(A-1,B0);9:(A-1,B1). 以上9种关系泛指2个参照系统或者事物与同一事物“Q”之间的所有关系。
主体与客体与第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
如果把其中一个参照系统“A”看作为主体,另一个参照系统“B” 看作为客体,以上9种关系就是主体“A”与客体“B”之间的关系,因此,以参照系统“A”作为价值主体的行为控制必须以主体“A”的价值标准作为根本,价值主体“A”的总是以有利于价值主体“A”的趋向进行价值判断、价值决策,这样才能够使价值主体“A”的行为控制的结果有利于价值主体“A”的价值优化!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此9种关系之中,如果另一个参照系统“B”的状态效应如何不会影响到价值主体“A”的价值优化,一般可以不考虑另一个参照系统“B”的状态效应如何,那么:1:(A1,B1);2:(A1,B0);3(A1,B-1)三种关系状态效应便是参照系统“A”的优先选择项。显然,1:(A1,B1)最优;2:(A1,B0)次之;3:(A1,B-1)最差。


主体与主体与第三者之间帕累托最优的价值关系。
如果考虑另一个参照系统“B”的状态效应如何,把参照系统“B”也看作为主体。那么,参照主体系统“A” 与第三者“Q”的三种关系状态效应优先选择项:1:(A1,B1);2:(A1,B0);3(A1,B-1),与参照主体系统“B”的三种关系状态效应优先选择项:1:(A1,B1);4:(A0,B1);9:(A-1,B1)的交集便是:1:(A1,B1);这就是说通过交集1:(A1,B1);使价值主体“A”与价值主体“B”联结在一起成为“A—B”的整体关系。

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底线求出一个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可行范围
我们知道帕累托最优的价值优化状态十分难得到的,但帕累托改进的状态却是容易得多的。因此,只要整体或者组织内部的主体成员之间以“0”代表参照系统的状态不变或者处于均衡状态为价值底线;
那么,参照主体系统“A” 与第三者“Q”的六种关系状态效应优先选择项:1:(A1,B1);2:(A1,B0);3(A1,B-1);4:(A0,B1);5(A0,B0);6:(A0,B-1);与参照主体系统“B” 与第三者“Q”的六种关系状态效应优先选择项:1:(A1,B1);4:(A0,B1);9:(A-1,B1).2:(A1,B0);5(A0,B0);8:(A-1,B0);的交集便是:1:(A1,B1);2:(A1,B0);4:(A0,B1);5(A0,B0);这就是说通过“A—B”的交集( 同时)保障参照主体系统“A” 或“B”不会出现“-1” 代表参照系统的状态变得更不好的情况的前提下,来努力向帕累托最优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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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0:13:2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10:02
你自己不会看吗?又有想法?又想说我抄袭?你有我的数学逻辑分析的水平?
什么时候的也不敢说了?!说嘛!不是要证明我抄吗?

看看下面这话, “所以,刘所说的所谓“利人论”不是什么“划时代的突破”只是一种前人(包括被我)所说过的而不太系统全面的描述而己,我十多年前至今就有类似的且更全面系统的逻辑化的论证!建议在写下“划时代的突破”之前看下前人(包括我的论证)!”

你说过什么,我没注意到?!你有什么论证?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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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0:52:23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10:13
什么时候的也不敢说了?!说嘛!不是要证明我抄吗?

看看下面这话, “所以,刘所说的所谓“利人论”不 ...
又扯淡这个?对我十几年前的而言你的语言逻辑就是不系统不全面嘛,相比之下我的理论更有科学性,你既使没有借签过我的,中国人老祖宗的学说(国学)你敢说你没有借鉴?我那段说你之前的先人(包括我)论证过,你要定义为“抄袭″或“非原创″也是你主观的界定而己,这种主观判断同样也出现在几年前你对我的“社会使用价值”这个概念啊?怎么,不说那个概念是你的原创和“重大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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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1:10:0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10:52
又扯淡这个?对我十几年前的而言你的语言逻辑就是不系统不全面嘛,相比之下我的理论更有科学性,你既使 ...
今次是你来我这里说我的,所以请你给出依据!随后,我会把咱们的帖子好好翻翻,对照着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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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1:15:5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11:10
今次是你来我这里说我的,所以请你给出依据!随后,我会把咱们的帖子好好翻翻,对照着晒一晒!
再对照下“社会使用价值″概念,你的原创贴又是何时写的,贴出来或链接来给大家看看吧!旧帐一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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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1:23:2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11:15
再对照下“社会使用价值″概念,你的原创贴又是何时写的,贴出来或链接来给大家看看吧!旧帐一起对!
最初提到是在这篇价值论草纲里面,在这里只是简单涉及。[原创]价值论(草纲)https://bbs.pinggu.org/thread-2633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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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2:24:5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11:23
最初提到是在这篇价值论草纲里面,在这里只是简单涉及。[原创]价值论(草纲)https://bbs.pinggu.org/thre ...
很可惜,我又先一步!
不妨搜索一下《泛系统功用价值优化论与马克思经济学》
楼主  林汉扬 2006-10-29 1963 0,事上应该是比这个时间还早,在天涯或浙江的经济学论坛可能也有类似的贴,以前流失了一些。我这个贴中的概念尽管与我目前借鉴马经的概念有一些不同,但逻辑上到十几年后的今天仍然有用,其实是我借鉴物理学与系统科学的原理对“使用(功用)价值”作了相对全面的分析,2006-2007年有许多关于使用价值的论述,以前我称之为空间价值,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是引入人的劳动时间之后,才形成了更完整的“时空价值论″和价值控制论!就是说劳动价值是人这种主体获得满足自身需求对应的使用价值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又可以分为以①个人为主体,②组织为主体,③国家为主体,整个人类社会为主体。。。等等的劳动时间耗费,同理,人的使用价值(人的功用或人力)对象就是以①个人为对象,②组织为对象,③国家为对象,整个人类社会为对象。。。等等,还有非人的物的使用价值(物力或物的功用),当人力与物力以社会为对象所能满足其需求的过程产生的使用价值就叫做社会的使用价值!
前几年你不是翻过了,记得你还说有些创意的话,怎么?不记得了,我的贴子太多用手机翻起来麻烦的多,你有记性应该还记得,先看看这个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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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2:33:2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12:24
很可惜,我又先一步!
不妨搜索一下《泛系统功用价值优化论与马克思经济学》
楼主  林汉扬 2006-10-29  ...
说说你哪里提到社会使用价值了,或者那些地方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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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2:37:1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12:24
很可惜,我又先一步!
不妨搜索一下《泛系统功用价值优化论与马克思经济学》
楼主  林汉扬 2006-10-29  ...
拿出你的依据来就行了,不用说那么多废话!直接说哪个帖子里的哪一部分与社会使用价值的观点高度相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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