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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6:53:43
会牵涉政治的 我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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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7:23:11
自焚的火,点不亮中国,
为这自焚,都傻的可怜。
走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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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7:27:48
对于我这个旁观者来看,如果因财产而失去生命,太不值!本来就是非法建筑,难道你让政府再补偿你同样大小的楼有点说不过,孩子老公都不要了去自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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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7:53:47
太杯具了,我不想对我们的政府发表什么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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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8:09:47
现在是权势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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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8:14:47
你这家伙蓄意报复,真是厚颜无耻,做人做成这样,还不回家放牛 3# ran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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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8:37:39
我们都是政府的财产、何况我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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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9:12:25
所谓的公有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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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19:20:40
如果政府将拆迁过程中失去的生命(不管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员的)都算作是安全事故,这样的悲剧就会少了。注: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是干部考核的两个重要指标,通常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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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09:54
严格执法,在中国都是针对无权的老百姓的,认了吧。。。与政府作对者,死则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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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28:13
极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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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34:02
政府有权利定性暴力抗法吗?只有法院才能有这样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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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34:41
很难说得清楚 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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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35:20
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一些宽容,双方都不宽容,尤其是权里大的一方,法故不容私,奈何改革过程有诸多不完美,何不缓缓慢慢互相理解地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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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37:55
孰对孰错,这都是一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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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45:53
lonel-ywolf 发表于 2009-12-4 20:34
政府有权利定性暴力抗法吗?只有法院才能有这样的权利吗
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法院难道会认为不是暴力抗法?法院是谁的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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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57:23
我心痛,不仅为自焚者,更为我们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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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0:57:27
有时候不应该盲目的胡来!对法律我们还是要保有一颗正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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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00:15
生命诚可贵啊!人命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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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08:55
反正现在最重要的还是权和钱吧,实力决定一切
政府有权就可以漠视其他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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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13:41
悲剧,双方都有问题,但弱者受伤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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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16:50
很多时候在犯错的时候没有制止,而是默认,等到病发的时候问题就大了
什么时候咱们能像扁鹊所说的良医治于未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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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24:53
杯具啊杯具~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不然这类杯具定会继续上演  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个作出让步和牺牲的  硬碰硬肯定两败俱伤  我觉得首先应该加强国民的房产所有权的重要性的观念  其次政府部门要心慈手宽一些  一直不肯搬迁肯定是有他的苦衷的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帮助和温和的劝说 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措施  这样只会造成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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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25:43
弱势群体,真的难以改变命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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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26:39
确实如楼上说的,有点悲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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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39:37
挺可惜的,就不能好好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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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51:30
国家应该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现在无赖到用生命来换自己的合法权利都不行,我们的国家这么了?
是的,像这样的房子有很多很多,难道政府真的不知道吗?
拆迁真是为了政府国家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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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52:30
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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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54:42
说到底还是自己的原因 与天斗 不要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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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21:55:59
建房都10多年了。如果是违法了,早就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起诉期限了。既然超过了起诉期限,那就不能追究了,就是合法的了。在中国很过事情需要证件但有没有证件,这本身并不是个人的错。例如,夫妻外出住宾馆需要结婚证,但是政府在30年前没有给农村人颁发过结婚证。这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该是税负责呢?我可不可以认为政府没有给我提供服务而追究政府在30年前甚至50年前的责任。中国的事情有时真的不好说。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不违法也违法。最不济再往上查,肯定能查出你违反现在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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