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大家都应该很熟悉了。
这里我只强调一点,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当然也是我所理解的《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部分。
首先的问题是:当产权没有界定的时候,凭什么说是1损害了2,或者2损害了1。
我认为,科斯集中想论证的就是这个问题。
他是通过反证法来证明的,来证明:
“如果产权没有界定,那么就不能说1损害了2,或2损害了1,所以外部性的概念是不当的概念。”
进而推论得到,所有建立在外部性概念上的理论模型都是不当的,或严格说都是错的,或没有根基的。
下面简单重复科斯提供的证明:
假设1的行为对2 产生了影响。比如1吸烟。1与2 在同一教室。
假设2享有清洁空气的权利,那么1的吸烟行为就是对2的损害,所以1要对2提供补偿(支付一个价格)。
反之,假设1有吸烟的权利,那么2禁止1吸烟,那么1就受到损害,所以2提供补偿给1使2不吸烟。
所以,不同的产权界定,有利或有害影响的方向变化了,所以,没有产权界定的条件下,就不能说谁损害谁,所以外部性的概念是不当的,所以建立在外部性概念上的一切理论模型都是不当的。
证明完毕。
建议:我们先把补偿的问题忽略,仅仅考虑谁损害谁的问题。
补充:而零交易费用下的科斯定理,是下一个逻辑推论。进而推出,正交易费用下的科斯定理。(这里不谈了,大家都很注意方面的理解)
所谓再谈,是因为好象在这里发过相似的论述。这次是更确定不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