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8-6-10 18:04 
你这几个字哪里来的?是你自己臆想出来的还是从马克思著作中分析出来的?如果是从马克思著作中分析出来的 ...
在马克思以前或以后,都没有一种劳动价值论能够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那样,如此内在地将进步因素结合到自己的价值论结构中来。而这种结合,与要素价值论强调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的论点根本不同,因为要素价值论并没有“必要劳动”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它的根本问题:正是由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普遍进步才使得现在的商品价格与资本利润越来越低;它没有意识到它的“丰收悖论”---当所有的农民都因某种原因获得好收成时,农民们却发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增长,甚至反而下降了。因此,按照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并不成立,这也可从马克思以下这段话看出:“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 能够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更便宜的根本手段无非就是采用各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而这样的结果,最终“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即把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降到了更低的水平,这样又有谁能够在这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中获得更多利益?要想更多获益,就要在先进生产要素的推广还来不及平衡与普遍化时及早占据优先地位。而这正是刺激生产者们前赴后继地采用先进生产要素的一个基本动力。这也算是要素价值论的一个积极意义吧,虽然从总体上说它是错误的。
实际上,马克思是从很高的程度上来批判要素价值论的,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 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普遍采用先进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使利润率普遍下降,从而危及到整个资本主义的生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得以产生出来。因此,有些人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是马克思的“正经”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他们甚至认为马克思也象他们那样坚持“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庸俗观点,从而赞同他们那种庸俗的要素价值论。他们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观点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意义,可以说,如果这个“反比”观点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整个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大厦就会崩溃。
可见,虽然人们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相当熟悉,但并没有据此推出这样关键一步:随着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凝结在产品上的劳动会有许多部分从原先的“必要”变为“不再必要”。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在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凝结在一个物品上的必要劳动量越来越少,从前一个物品可以凝结10个人一天的劳动量,现在它只凝结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或者更少),多于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则变成不必要的、多余的、无效的劳动。这正是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因行业进步而导致更多劳动者失业的关键原因,行业进步使原先还是“必要”的劳动不再必要,这种劳动的无效性直接导致了失业的增加。因此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可以很好地说明当今因科技进步、生产方式改进而导致的结构性失业现象。
那么,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起作用呢?马克思举例说:“假定他[注:一个麻布生产者]生产自己的产品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所有同种商品平均需要的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在我们的织布者不知道并且也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织麻布所采用的旧的方法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昨天生产一米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 在这里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而具体,“必要劳动”是通过“很多织麻布者”之间的市场竞争而起作用的,这种竞争,使得这个“必要劳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残酷无情地将原先必要的劳动者排斥在必要劳动以外---变成了无效而多余的人。同时马克思也指出,规定这个“必要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竞争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的意思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会加强市场竞争的程度,反过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会加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程度与速度),变化的速度非常快,一天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变化,发生收缩,使昨天还是必要的劳动变成今天已经是多余的劳动。
可见,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就象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 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极少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极少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当然还是有人认识到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包含着竞争因素,比如顾海良教授 在研究与介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转化时便意识到这一点,他说:“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经过充分的竞争,才使人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式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 以外的其它费用。
因此,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与生产过程具有内在关系,也与商品流通过程具有密切关系;虽然生产过程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但是这个决定因素也要顾及到商品流通过程的条件,才会作出自己的“价值决定”。比如,如果商品流通过程不容许商品具有过大成本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过程就会作相应调整,尽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降低下来,以适应商品流通过程所产生的局限条件。而这种成本耗费,就是价值存在的反映。
对马克思主义深有研究的美国著名左翼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1910-),其著作《资本主义发展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竞争因素深有洞察。他是这样描述竞争因素的作用的:“一个猎人花上自己的两个钟头时间,可以得到一头海狸或是二头鹿。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在市面上’,一头海狸换一头鹿。在这种情况下,谁去捕猎海狸,就是傻瓜。因为,在一个钟头内,可以猎取一头鹿,然后通过交换,就可以得到一头海狸;而直接搞一头海狸,却需要二个钟头。所以,这种局面是不稳定的,也是不能持久的。鹿的供应会扩大,而海狸的供应则会缩减,直到除鹿以外没有别的东西上市,且也找不到鹿的买主。照此推理,用排他法就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交换率,即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可以构成稳定的局面。当市场上保持着这个比率的时候,捕猎海狸的人既无意于改行捕鹿,而猎鹿的人也无意于改行捕捉海狸。所以,这是均衡的交换比率。一头海狸的价值就是两头鹿,反之亦然…假定这就是简单商品生产社会里的竞争,那么,只有当每个商品的价格同该商品生产时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成比例时,供给与需求才会达到平衡。掉个头来说,只有在供求的竞争力量得以自由地发生作用时,和劳动时间成比例的价格才会成立。所以,关于价格决定的竞争性供求理论,不但同劳动理论没有分歧,它反倒成为劳动理论的一个主要的---即使有时候是未被人承认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语:]‘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 在这里,斯威齐将“竞争”概念引入价值规律的运动中,令人满意地解决了价值及其“交换比率”问题。同时,他指出了供求关系与价值关系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批驳了大多数学者将价值关系与供求关系对立起来的观念。
而在一些学者那里,内涵丰富的“必要劳动”则表现为“有用劳动”---既然有“有用劳动”,则必定有“无用劳动”。比如在贾华强教授 的新著《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论》中,“必要劳动”就表现为“有用劳动”与“有效劳动”这种形态。“所谓有用劳动,就是这种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成果是人们所需要的、所能够接受的,因此用在生产这种成果上的劳动,人们就愿意为它付出一定的代价…所谓无用劳动,是指人们虽然为从事这种劳动付出了心血,但由于这种劳动成果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因而属于无用劳动…有用劳动也可以称为有效劳动,无用劳动也可以称为无效劳动。某些无效劳动虽然并不是生产残次品的劳动,企业提供给市场上的这种商品也是人们所需要的,但是受制于人们的有效需求、对该商品当时能够接受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使这种商品不能得以实现。” 必要劳动的基本意义是“得到市场承认的劳动耗费”。而要得到市场承认,无非要做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劳动产品的品质品种要优,另外一个是产品的成本及其市场价格要低;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才能够使产品得到市场的承认,实现“惊险一跃”。对于这两个方面,“有用劳动”概念基本涉及了,因为,它既强调劳动产品使用价值上的有用性(而不是“残次品”),又强调产品的低成本价格。所以,有用劳动是“必要劳动”的体现形态。与必要劳动的演化一样,有用劳动也会发生演化,即从前是有用劳动的劳动,有可能今天或者将来不再是有用劳动。
综上所述,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价值决定要联系到“价值实现”才能作出。决定每个商品价值的是它的个别价值(而不是社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但当个别价值决定自己的大小时,必定要联系到这个个别价值能否得到实现的条件---不妨将这个条件称为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比如一个国家的总统具有作出国策决定的权力,但考虑到作出决定的效果与现实性,这个总统在作出决定时必定要联系到国家的方方面面,才会最终作出决定。在此,决定权在于总统,而不在于国家的这些方方面面。“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就包含着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这种对立统一性,在这里,决定价值的并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只是决定价值时必定要联系到的因素。以下这段话表明了这个问题。
“既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劳动消耗多的个别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而劳动密集型部门创造的价值最高,因而这类部门最先进。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个市场实现问题。就是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消耗的劳动能否形成价值有个社会(市场)承认问题,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消耗不被社会承认,当个别企业采用某种新的要素如新的工艺或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它可以使其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而当社会都使用这种新的要素时,则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便形成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创造的价值量更高的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而是资本和技术密集的部门。” 
马克思预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就是要介定价值决定得到实现的限度,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已经包含着价值得到承认与实现的意义了。这在上述这段话里已经表明清楚。不过,上述这段话并未弄清楚,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到底哪一个因素是价值决定的因素,哪一个因素只是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
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包含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它包含着“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的要素价值论意义,而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坚决反对的。实际上,只要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社会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用商品本身所实际凝结着的“个别价值”作为价值决定的因素,则产生这个问题就不可避免。资本与技术使商品的个别价值缩小,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变,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这个社会价值,这样,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量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正是今天劳动价值论难以服人、难以敌对要素价值论的原因。不过,马克思认为,当先进生产技术得以普及后,必定使每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从而使其社会价值下降,这又包含着劳动价值论对要素价值论的否定意义,但这个观点由于它比较隐蔽而使许多人没有了解或者对之视而不见,人们热衷的是“资本与技术由于创造更多商品财富量因而创造更多价值”的平庸观点。而当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致使商品价格大量下降时,这个平庸观点又陷于困境。上述所引这段话最后部分,并不懂得这个道理,甚至连“先进技术的普及会形成一种新的更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点也不了解,因此误以为,先进技术的普及显示了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