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oradoking615
他有权力让谁也不敢把他从自己的家园赶走,除非他自己愿意。
再来看一句非常著名的话:“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就是流行世界的米兰达警告。
实际这是简化了的话,完整的应该如下: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我们来看看由来。
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 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为什么你有权沉默,因为有宪法第五修正案。谁也不敢强迫你说话,如果警察没有告知你米兰达警告,你或许会无罪释放。
如果我们有这个法律,我们就有了对警察的权力。哪个警察敢打我,敢把我吊起来,敢不让我睡觉?他试试看。
我们走在大街上,没人轻易敢来杀我,伤害我;我的房子,我的财产,没有人敢来侵占,我们在街上游行、集会、抗议,没人可以把我关起来,殴打我,没有人敢把我的房子扒掉,没有人可以把我存在银行的钱拿走,我可以分红,我办企业,没有人可以拿走我的利润,我工作,没有人可以克扣、拖延我的工资,没有人可以强迫我加班,我考上大学,没有人可以顶替我,小孩子,父母不可以让我过早辍学,不可以遗弃我,我可以不给总统让路,我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等等,我们之所以能这样,因为我们有权力。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法律包涵的“暴力”让你拥有的。谁敢这样做,试试看。正是这种暴力,你对他人拥有让他人屈服于你的意志的权力。
官员对平民的某些权力一样来自法律。逻辑是一样。他有收税的权力。这个我就不展开了。
不同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力。
法律的缺位,就会导致权力的缺失。暴力就会无所不在。就像历史上、现实世界中无数次发生的、一再重复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条文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只有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法律才能创造权力。
记住诺斯的一句话:只有当法律深植于民心时,法律才能显出其重要性来。
法律在人民的心中对法律敬畏的程度,直接影响我们所能拥有的权力。
法律的践踏,意味着权力的失效。往往就是因为法律的缺位。
至于明知犯法还要做,那是另一回事。
再看看的二个方面——调整权力的分布、结构,从而改变社会权力的表现。
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
事件发生后尼克松曾一度竭力掩盖开脱,一系列的活动,特别是总统的表演,暂时欺骗了公众。大选结果,尼克松以少有的压倒性优势击败了民主党候选人麦戈文,获得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