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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与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甫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课题组,对中国上市公司最大的100家的公司治理进行评价,目的是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对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的政策环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我们已经连续三年对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进行追踪研究。先后发表了2005年度、2006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近一年的辛苦努力,2007年度评价报告终于和大家见面了。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资本市场上风云激荡的一年。数十项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从公司治理的法规原则和制度基础上,大踏步推进着中国上市公司向国际公司治理水平看齐。但是,在我们本年度的中国百强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结果上,还没有非常明显的表现。可以说,这一年来中国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要远比有关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小的多。把更高标准的公司治理从法规和原则落实到实际行为,可能需要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学习、适应与调整过程。可能未来几年之内,改进中国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都在于“执行”,在于一些新的公司治理最佳实践的落实和推广,而不是法规和原则规定上的进一步
“提高标准”。
      在2007年的分析报告中,我们惊喜地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如果说,以前由于再融资、并购和股权分置等方面一些管制规则上的限制,致使良好公司治理并不能给相关行为人带来多少明显的实际好处的话,今后的情况可是越来越不同了。企业改进治理水平的结果不再仅仅是作个“好人”,有个“好名声”那么简单了,而是可以转化为股东价值的提升、融资能力的增强和融资成本的降低,以及换股并购和成长空间的扩大。这一趋势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逐渐在从一种完全是迫于监管压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转变为一定程度上源自市场压力的、企
业自主性的“诱导性制度变迁”过程。认识到这样一种趋势的存在之后,我们认为监管者相应地调整今后改进公司治理的“政策基调”,不必再过分依赖强制性的具体措施和治理机制安排,逐步增加示范性和可选择性的制度安排。清理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法规中一些僵硬的已经不合时宜的教条和框框,给企业自主性的公司治理改进和创新行为留出更多空间。有关立法和监管机构,也要在其作为“防止、限制和指令”者的同时,担负起保驾护航的角色。
      在中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动力和压力来自哪里?我们当然可以列举一系列的角色:监管者、司法体系、中介机构、媒体、市场、投资者、董事、利益相关者等。如果说,在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初期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动力主要来监管者的合规要求,那么,今后,我们寄希望于市场体系的成熟发展、司法体系的完善特别是投资者的觉醒。只有当市场充分发挥作用,“MONEY TALKS”,大批积极投资者的出现,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才能大踏步地提高。
      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充分认识到改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各种要素的配置,将有可能从公司战略和运行制度方面大大提高公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必要条件。中国经济的繁荣应该建立在一大批本土企业在公司治理领域与国际水准接轨的基础上。为此,我们愿意同社会各界一起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不懈的努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
                                                                                                                        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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