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按照正常的运营条件,不论是否提高15%票价,铁路运载能力都是一定的。在铁路部门以低价出售火车票,可能出现黄牛党投机炒票,同样会抬高票价。那么由谁来提高票价的问题实际上转化为谁得益的问题。由铁道部门提价其实就是自己充当春运期间的大“黄牛党”,将原本被众多小黄牛党赚取的差价夺过来由自己享有。
但其中有个问铁路部门的定价权是否合法的问题。“黄牛党”或者说潜在的炒票者因为通过合法的购买行为取得了对车票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了定价权,所以他们以高价转让车票是合法的(这跟现实中的合法不大一样,原因在于现实中更趋向于人治而非法治。)。但铁路公司属于国有,并且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因此他们对票价的调整需要经过民众代议机构的同意,比如召开听证会等形式,通过讨价还价的协商过程取得一致意见才可以上调车票价格。换句话说,他们没有自行定价的权利。
权利界定清晰以后,剩下的问题就是通过听证会确定票价的方案与放任投机者炒票的方案的优劣问题。事实上,可以证明在两者都有效率的条件下,不存在孰优孰劣,都可以达致帕雷托最优。但现实是两种方案都可能无效率。在这样的条件下,与放任投机者炒票相比,通过健全听证会等代议机制,让乘客与铁路公司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票价则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