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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6 19:19 按劳动量交换应该这样理解,任何参与交换的人,都是用包含自己劳动量少的物品来换包含自己劳动量多的物品。只有这样,交换才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只是等价交换,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交换呢?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6 19:37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6 19:19 按劳动量交换应该这样理解,任何参与交换的人,都是用包含自己劳动量少的物品来换包含自己劳动量多的物品。只有这样,交换才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只是等价交换,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交换呢? 你把什么是交换、交换的原则以及交换的目的在一个人和两个人之间的关系都弄混了,推理的依据就存在着问题。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6 20:21 交换当然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任何一个个体如果不同意,交换就不会发生。因此,交换首先是两个一个人的事。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6 20:4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6 20:21 交换当然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任何一个个体如果不同意,交换就不会发生。因此,交换首先是两个一个人的事。这一点你理解得很对:“任何一个个体如果不同意,交换就不会发生。” 因此,结论应该是:首先要制定并遵守共同的准则,然后才是个人的事。 可你的分析却是:在没有共同准则的前提下,就开始分析两个个人的事了。这固然能说明一部分事实,可普遍的规律又是什么呢?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6 22:46 没有共同的准则,只有个人的准则。每个人都是按照自己个人的准则来交换的。这个准则就是提高生产率。 请解释一下交换的原因。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6 23:42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6 22:46 没有共同的准则,只有个人的准则。每个人都是按照自己个人的准则来交换的。这个准则就是提高生产率。 请解释一下交换的原因。占位,明天上午详细解释…… 先请p兄思考下面几个例子,各自怎么交换? 例子3: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3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4: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2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5: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1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6: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0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1:11 另:请继续解释交换的原因。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7 11:45 13# pengleigz 既然是在“之间”,还有什么规律说者说原理可循? 难道规律或原理性的结论就可概括为:在“之间”? 如果是这样的例子,又怎么交换? 例子7: 甲:10个苹果/1小时,0斤大米/1小时; 乙:0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7 12:18 你说过:”如果忽略交换时间不计,我取得大米和衣服的生产率之比应等于交换比例,因此对我来说,大米和衣服的边际效用必须等于交换比例的倒数,也就是说,大米和衣服的边际效用是由两者的交换比例决定的。” 问: 其意思是:先有交换比例,之后决定了(等于)生产率之比? 还是:先有生产率之比,之后决定了交换比例(是否等于)?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1:58 在这里,取决于甲乙对对方生产的产品的需求程度和各自的谈判能力。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7 12:27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1:58 在这里,取决于甲乙对对方生产的产品的需求程度和各自的谈判能力。你是否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就没什么规律可循了;或者说,还需要考虑这一封闭系统之外的另外的因素? 由此可否这样认为:这不确定,结果是随机的。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2:23 在有交换的情况下,交换比例决定了生产率之比。这点还不能理解吗?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7 12:3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2:23 在有交换的情况下,交换比例决定了生产率之比。这点还不能理解吗?假设有交换,交换比是怎么来的或怎么决定的?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7 12:43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2:23 在有交换的情况下,交换比例决定了生产率之比。这点还不能理解吗?在以下的例子中,每一个数据是不是都表示生产率,交换比能决定它们或者说改变它们吗? 例子3: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3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4: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2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5: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1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6: 甲:10个苹果/1小时,4斤大米/1小时; 乙:0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例子7: 甲:10个苹果/1小时,0斤大米/1小时; 乙:0个苹果/1小时,5斤大米/1小时。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2:59 晕,如果甲乙之间发生交换,那么,这个交换比当然决定了甲乙的生产率比。因为,一旦交换,甲乙就会放弃于自己不利的生产。
没学经济的高手 发表于 2009-12-16 20:36 劳动量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 劳动量是指的劳动时间?或是在规定时间内产出商品的量? 或是指规定时间内产出商品的量,那么劳动量就没有办法成为一个交换的衡量标准。因为劳动量所表示的商品数量并不唯一的决定于劳动者,而且商品数量的价值并不完全归于劳动者的劳动。还与劳动者使用的资本数量大小有关。 楼主要先把劳动量的概念明晰下来才能继续讨论。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17 13:4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7 12:59 晕,如果甲乙之间发生交换,那么,这个交换比当然决定了甲乙的生产率比。因为,一旦交换,甲乙就会放弃于自己不利的生产。实际上,你说的“生产率”以及提高的问题,是生产率的相对提高,是一种比较的结果,或者说相当于提高了生产率。实际的生产率,都是原始的数据,一旦设定好了,就不应该再改变——改了就是另外一个问题或例子了。
riverrun 发表于 2009-12-17 14:06 pengleigz兄,你老是强调个人效用。社会科学的讨论就怕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呀! 原始社会里,也许效用论可以解释大多数部落内部的交换。那时除了人的本性,没有太多社会性质影响交换过程。 但是自从私有制出现,由私人占有而发生的交换,就远远不是效用论能够解释的了。交换发生的原因,除了人作为需方的效用和人作为供方的效率以外,更重要的还有对资源和产品的占有。 即使在原始社会,部落之间的交换,也不能仅由效用解释。游牧部落用羊交换农业部落的粮食,更主要地是由土地和生产技术的排他性占有引起的。 所以,不要片面强调效用原则,而忽视社会组织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