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看到半道,就忍不住乐,本不想回贴.看了你这句话,才说几句.
效用,也有具体和抽象之别.如衣服具有御寒,遮羞,美观等效用,面包有果腑等效用.但是,抛开这一点,则二者皆具有有用性,这是抽象效用.价值正系于此.这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即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二者相对应,区别在于,具体劳动即对应技术使用价值(它不依赖于主观评价,比如有人认为某件衣服并不漂亮,所以不愿意付太多的钱),也生产这种具体效用---它依赖于主观评价.而抽象劳动,则对应抽象效用(二者其实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也就是抽象与具体是不可割的,我们叙述上是分开来说的,),如果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则表现一种对生产者自己的有用性(正因如此,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给自足的生产也有价值----在其语境中,这是可以理解的.它可以使一种生产者安排不同产品生产的比例关系.),在交换中,则表明一种对社会的有用性,也就是一种价值意义.它可以使社会生产具有符合消费者客观要求的比例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效用论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问题只在于,劳动要通过社会评价来确定.在交换之前,我们不能说一种生产劳动的劳动量是多少---注意,这是指社会劳动即为人们认可的劳动而言.交换之前,劳动只是个别劳动,表明生产的个别成本----这种成本谁也否认不了.马克思不过是在事实上把这种对于生产者的生产某种产品的平均成本当成了价值.(这也正是我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体现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原因所在)
对于180提出的问题,
试想,如果我不愿意以两只鸡与一只羊交换.而只愿意以一只,情况会如何?交换要么不能进行,要么安我所说办,这就要看谁的需求迫切了.假如最后只能一对一的交换.这说明对于社会评价而言,一只羊只值一只鸡.但长期来看,如果前者(羊)这种交换是低于成本或不能得到预期利润的,则供应将来就会减少,于是,将来的交换就会改变这种比例关系.这也就是劳动在社会交换中获得评价.--这才表现一种劳动的社会价值.
其实,效用问题,我们在生活中天天遇到.哪个到商场卖东西,人家要多少你就给多少?你总得对这东西进行一番评价吧?没有人要,或需求不迫切,东西就不值钱(通俗说法),那种固定标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行为而最终影响其今后的标价,哪个生产者会在某一价位上卖不出去,或销量不好而死抱着那个定价不放?那不等着亏损吗?
马经,对于劳动价值确定于消费者评价之前,效用论,对于劳动价值确定于消费者评价之后,如果说客观,产品是为消费者生产的,无视消费者,那叫客观吗?主观评价本身,对于生产者而言,就是一种客观存在.
要出去,所以上面勿忙写的,没细考虑.大意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