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价值的测度一直没有一个标准?其实品牌价值很容易测度的,主要取决于品牌价值的定义,我们希望品牌价值包含什么,反映什么。
首先,品牌价值的表现形式应该是以货币代表的价格,因为品牌价值与普通商品价值不同,品牌价值作为附着于商品的价值,不应该表现为内在价值,而应该表现为外在的价格,对于品牌价值来说,价值即价格。因此,我认为品牌价值应该等于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所获得超额利润的总和。如此一来,那么品牌价值就很好测度了。极差地租可以很容易的解释品牌价值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极差地租分为极差地租I和极差地租II,首先,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品牌价值表现为一种拥有品牌的商品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的大小。各个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可以是同质或不同质,同量或不同量的,不同质的商品间会产生极差地租I,同质的商品之间会产生极差地租II。而我现在要论述的品牌价值即极差地租I,因为在商品的极差地租I中实际上包含了极差地租II。
关于商品的极差地租I,可以通过某个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价格与其他企业生产,甚至是个人提供的,市场上流通的同种商品的最低价格之差来确定,即该企业所拥有的该产品的极差地租I,从而该企业生产的该种产品的总量与价格差的乘积即为该企业生产该产品所获得的超额利润的总额,即我说定义的该企业的该产品的品牌价值。在开放的市场上,某种商品的最低价格是可以寻得的,持有最低价格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品牌价值可以认定为0,或者说作为一个纯价值。则其他企业的同种商品所持的价格高于最低价格部分,即商品的极差地租I,这些“其他企业”的品牌价值就由此同其生产规模确定。由此,品牌价值受产品价格和生产规模的影响,产品的价格越高,生产规模越大,则品牌价值越高。价格和规模这两个因素的合理有效性又受到其他一些内外因素的充分影响和制约,包括经营状况、管理水平、成本、信誉、服务、质量、市场占有(非垄断控制)等。
以上只是作一个简单论述,具体各个影响因素需要分别分析,但是无论怎样,在开放市场上,产品的品牌价值最终反映一定是在价格和数量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