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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8-8-31 11:01:38
边走边唱0512 发表于 2018-8-30 10:07
有额度,那还是按需分配吗?

资本主义是不是牛奶即使不合格,比如细菌超标抗生素超标也要供应出来?中 ...
满足合理需求当然是要有额度的啊,不然怎么保证公平。即使社会物资极大丰富,也不能索求无度,肆意浪费吧。要注意合理两个字,有两个含义,一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适应人的生活和发展的必要限度。
我没说过牛奶不合格的话,我说的是经济危机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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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1:06:53
he_zr 发表于 2018-8-30 10:14
以物品的自然性和非自然性来决定是否拥有合法,是在逃避人类以什么方式才能拥有包括自然和非自然物品的问 ...
在我说明自然资源和劳动的自然属性的时候,应当是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的,合法不合法只有在说明法律问题时才适用,这里讲的是它的天然合理性。
欧美生活在资本主义世界的人都同意资本家这种抢劫方式的转移,资本主义的利润,不正是欧美合法的抢劫么。而且还是和平的。所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并不一定就是暴力,而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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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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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1:09:10
YJDWII 发表于 2018-8-30 09:49
用正常的思维方法去看、去分析,所谓个人占有生产资料是一种极不严肃的说法。任何生产资料都是交换取得的 ...
剩余价值是不是负数也是取决于价值的实现的。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过关于马克思经济学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里面应该有你关于血本无归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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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1:30:18
龚民 发表于 2018-8-31 11:09
你就会这套,就不要乱套他人了。
龚蛤蟆,是你就会这一套。你和猪八戒都不是妖怪。这不正是从你马老师学的?
马克思说:你不是公妻制,我不是公妻制,大家都不是公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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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1:30:41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8-31 11:06
在我说明自然资源和劳动的自然属性的时候,应当是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的,合法不合法只有在说明法律问题 ...
我说的合法是劳动拥有,这既符合人造法,也同样符合自然法。

请你提供证据,证明资本家获取利润的行为是不符合自然法的“抢劫”,人造法就不说了。你如果拿马氏剩余价值理论作证据,那就要继续分析马氏所谓的“必要”和“剩余”等划分是没问题的结论,以及资本家是不是同为劳动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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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3:33:10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8-31 11:06
在我说明自然资源和劳动的自然属性的时候,应当是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的,合法不合法只有在说明法律问题 ...
胡说而已。既然没什么合法不合法,那凭什么剥夺资本家的财产?
谈经济学、讲学术 ,讲的都是社会性,而绝不是什么自然性,所谓劳动的自然性,就是人的自然性,讲人的自然性,就没有学术、文明可言了。
讲劳动的自然性,那么所谓的剩余价值也是自然性,那么,资本家获利剩余价值也是自然性的,也是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也是天然合理性。最终暴力就成为必然的天理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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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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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3:38:03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8-31 10:55
“只有资本主义生产形态废除,劳动日才可缩减到必要劳动的程度。但在那种场合,必要劳动将扩大其自身的范 ...
一种生产方式不是谁建立就建立的,也不是谁废除就能废除的。
到那时也会算作必要劳动。
这就是要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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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1 16:26:01
龚民 发表于 2018-8-31 13:37
你咕咕叫什么?合法不合法不是你说了算,要看大势。
这是讲蛤蟆的自然性的,应该是你的同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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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0:36:02
he_zr 发表于 2018-8-31 11:30
我说的合法是劳动拥有,这既符合人造法,也同样符合自然法。

请你提供证据,证明资本家获取利润的行为 ...
“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25页
    理解这段话,就能理解必要和剩余的划分,当然是要站在劳动创造价值的立场上来理解。
    至于资本家的劳动是不是劳动,要看资本家做了什么劳动,资本的投资行为,并不能算是一个生产性劳动行为,但是巴菲特对他开设的对冲基金的经营管理行为,现行理论多将他视为生产性劳动。对此本人存有疑议,尚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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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6:44:55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9-1 10:36
“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 ...
任何量都必须有计量对象,任何量都必须能回答是多少。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计量对象,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量化反应。马克思却搞出两个价值量,一个交换价值量,一个使用价值量,还要胡说什么使用价值量大于交换价值量。这如同说一枚硬币的两面,正面大于反面。此其一;其二,工人将劳动力卖给了资本家,资本家得到交换价值还是使用价值,或是二者同时得到?如果是二者同时得到或者得到的是使用价值,那么,又怎么会有无偿占有之说?如果只得到的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仍然属于工人,这如同你卖一辆汽车、房子等,只得到交换价值,而使用价值仍归制造者所有一样。现实中有这样的交易?
其三,按这邪说逻辑,任何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大于交换价值的。其四,这不过是将斯密的价值理论抄来安在会计的成本价值与销售价值上,将成本价值改成交换价值,销售价值改成使用价值。房子使用半日就能抵偿租金或折旧、汽车使用半日就能抵偿一日的成本。或者维持一辆汽车(任何商品)24小时的使用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汽车(任何商品)使用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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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20:21:32
第一章  商   品
1、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使用价值量,价值量)

“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25页

抄家也不是那么好做,还是胡说比较顺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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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21:17:02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9-1 10:36
“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 ...
这正是马氏蛊惑人心的地方。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了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资本家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劳动力已属于自己的财物,他属于自己的财物用来干什么,得到什么量,与工人还有什么关系呢?劳动力生活费与资本家用于生产销售获得的产品费,这是两个不同的量,哪又怎样呢?正如一个乞丐兜里揣着的几文钱与路人口袋里装着的几块大洋,这也是两个不同的量,然后呢,什么道义问题?

生产性劳动又不是劳动的唯一方式,而况还有直接的生产性劳动和间接的生产性劳动,还有直接或间接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分。各种性质的劳动是社会分工,专业分工的结果,你凭什么只说工人直接的生产性体力劳动才是劳动,而对其它性质的劳动不说呢?根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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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 09:53:58
既有合法抢劫,当有合法贪污。
只有暴力才是天然合理性,法律只有社会合理性。狮子吃水牛,水牛挑死狮子,无所谓合法不合法,这就是天然合理性,这就是暴力的合理性。谁胜谁生存,谁生存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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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14:55:43
he_zr 发表于 2018-9-1 21:17
这正是马氏蛊惑人心的地方。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 ...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的奴隶主们也许会很愿意听到你说的第一段话,“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了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资本家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劳动力已属于自己的财物,他属于自己的财物用来干什么,得到什么量,与工人还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会说:“我将奴隶作为劳动力从市场上买回,已经是支付了等价报酬的公平交易了,他作为劳动力已经是我的财物了,至于我用奴隶来得到什么利益,那都是我应得的,和奴隶又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与他获得的报酬之间,并不是必然的的等价,这是因为劳动者的全部劳动,除了用来生产维持自身的使用价值之外,是还有剩余的,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以前的劳动者,一年耕作一块土地,他已没有时间去从事其他的生产,因此他一天的全部劳动,只能满足他自己的生活需要。但是现在,一个劳动者,一年的劳动,用于农业,生产维持自身的使用价值之后,他还有剩余的闲暇,足够他从事其他的手工业,生产其他的剩余价值。在这个时候,人的劳动量,与劳动力价值,就产生了分离。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劳动量,不再是表现为一天提供的劳动量了,可能以前是12小时,但是现在只需要8小时,以现在来说,可能资本家要求我们工作8小时,但是维持我们自身劳动力价值,只需要我们一天付出6小时。
以上,说明劳动力一天的劳动量,并不等于劳动力生产自身的全部价值,从而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报酬,与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这一天的劳动量是8小时还是10小时,是低强度劳动还是高强度劳动,也还存在分别。),并不是绝对的等价关系。
这里最难说明的,不是劳动力价值与一天劳动的价值的差异,因为我们还可说资本家支付的不是劳动力价值,而是劳动量本身体现的价值。证明支付的报酬价值与劳动量的价值之间谁大谁小,才是最困难的。
至于你说其他劳动的价值创造性,程恩富有一个叫“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的提法,事实上理论界都是承认他们的价值创造性的,但是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生产要素论问题。
没能解释全部的问题,还请见谅,我是不敢自称完全弄懂马克思的理论思想的,也不敢说完全了解西方的经济学理论,一切知识,都需要在探讨中完善,以更全面地了解。正如邓讲的,某人说的话,并不等同于某人的思想,某人也是会弄错的,所以真理不是个别人的语言,而是经验证有普适性有可操作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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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17:37:01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9-3 14:55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的奴隶主们也许会很愿意听到你说的第一段话,“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 ...
你说了半天,一直在答非所问。劳动力一天的劳动耗费与他一天的劳动成果之间从来都可能是小于,等于或大于的两个量,可这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两个同与不同的量,哪又怎样呢?什么道义问题?你听不懂78楼的意思啊?

此外,奴隶与奴隶主之间根本不存在交换关系,而是被赐予或赐予关系,你拿来对比劳资的交换关系,能说明什么?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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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23:09:43
首先,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与他获得的报酬之间,并不是必然的的等价,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价值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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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23:20:57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的奴隶主们也许会很愿意听到你说的第一段话,“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了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资本家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劳动力已属于自己的财物,他属于自己的财物用来干什么,得到什么量,与工人还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会说:“我将奴隶作为劳动力从市场上买回,已经是支付了等价报酬的公平交易了,他作为劳动力已经是我的财物了,至于我用奴隶来得到什么利益,那都是我应得的,和奴隶又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工人是奴隶,这种说法是成立的。但是,从理性的经济学的学术思想来看,如果工人是奴隶,奴隶主(不是资本家)拥有工人的一切劳动成果就是合法的。如果工人是奴隶,那么工人就如同牛马一样,是不会有任何权利的。正因为奴隶制度的残酷性、落后性,所以,人们抛弃了它。马克思将工人这个标签,贴在了根本不存在的奴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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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23:26:09
以上,说明劳动力一天的劳动量,并不等于劳动力生产自身的全部价值,从而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报酬,与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这一天的劳动量是8小时还是10小时,是低强度劳动还是高强度劳动,也还存在分别。),并不是绝对的等价关系。

看事实,无论工人劳动8小时还是10小时,他的工资报酬都不是固定的,而是与劳动量成正比的。这说明什么?说明工人出卖的不是所谓的劳动力,而是劳动,是一定量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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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23:31:54
程恩富有一个叫“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的提法,

活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是动物与狗的逻辑游戏。活劳动在哪儿?
活劳动与死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活劳动+死劳动
所以,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价值
所以,劳动≠活劳动+死劳动

活劳动是处于劳动过程中的劳动
当T+0时,活劳动为0;
当T+t时,活劳动为t(t>0);
当T+N+t时,N就是死劳动,活劳动为t(t>0),t不断转为死劳动N,当t无限趋近于0时,t是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所谓的活劳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在亿分之一秒时,亿分之0.9秒已经成为死劳动;
在万亿分之一秒时,万亿分之0.9秒已经成为死劳动;
在十万亿分之一秒时,十万亿分之0.9秒已经成为死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包括活劳动和死劳动
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
所以,有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些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所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假   这就是马理论的严密逻辑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369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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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09:06:25
YJDWII 发表于 2018-9-3 23:09
首先,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与他获得的报酬之间,并不是必然的的等价,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 ...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价值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是这样的,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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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10:21:36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09:06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价值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是这样的,毫无疑问。
等价交换是规律,规律没例外。此其一;
其二,这样胡扯,那就不是等价交换规律,而是不等价交换规律,猪牛等卖的肉的价值远大于这吃饲料的价值,房子汽车等的使用价值也远大于交换价值。如此,所谓的剩余价值规律就是不等价交换规律。
其三,马克思说过剩余价值并不是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其四,工人不是奴隶,不要以现在的伦理道德标准去量度过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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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12:32:12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0:21
等价交换是规律,规律没例外。此其一;
其二,这样胡扯,那就不是等价交换规律,而是不等价交换规律,猪 ...
不要滥用“规律”概念,何来的“等价交换规律”?“等价交换”只不过是马经的一个理论推断,一个主观判断,并没有得到作为一个客观规律应该有的科学和实践的严格的证明。如果它真要是规律的话,发生在商品价值上的争论早就烟消云散了,而且经济学也在马经那里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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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15:00:26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12:32
不要滥用“规律”概念,何来的“等价交换规律”?“等价交换”只不过是马经的一个理论推断,一个主观判断 ...
价值规律 编辑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加速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这只是马克思的理论推断?一个推断都能作为规律的内容,这还是规律?你是想说价值规律不是规律?
如果交换是不等价的,还会有剩余价值理论吗?剥削还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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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16:06:18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5:00
价值规律 编辑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 ...
等价交换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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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交换规律是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客观必然性。是价值规律体现在流通领域而形成的规律,通过长期的商品交换实践而形成,代表商品流通的发展趋势。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如果交换不等价,就会使一方无偿地占有另一方的一部分劳动,就会侵犯另一方的经济利益,受侵害的另一方决不会长期忍受这种状况、会拒绝这种不等价的交换行为,寻求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条件,直到实现等价交换为止,这就形成了等价交换规律。

等价交换是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实现的。每一次交换并不一定等价,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从一个长过程来看,从总体来看,价格和价值是相等的。等价交换规律是商品按价值量相交换的客观必然性和趋势。它与价值规律、商品自愿让渡规律紧密联系,并同它们共同支配商品交换活动,决定商品交换的发展方向和主要过程。

词条信息
创建者:落葉●ヾ殘星

创建时间:2017-01-19

最近更新:2018-06-17

编辑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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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百度上无所不有,这个词条比你搜到的“价值规律”好像更有说服力来说服我吧,那你看看它是谁创建和编辑的。《价值规律》词条同样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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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17:13:50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16:06
等价交换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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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也没错,它只是进上步解释了等价交换,并没有否定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本身是没有错的,也是马克思理论就有之义
如果你认为这是假货,就应该拿出真货,拿不出真货,是没理由说这是假货的
如果交换是不等价的,也不会全是10元交换20元这样的一边倒的吧,应该也存在20元交换10元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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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20:58:54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7:13
你引用的也没错,它只是进上步解释了等价交换,并没有否定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本身是没有错的,也是马克 ...
一,等价交换这个命题本身没有得到科学严密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就是对它自身的否定。
二,等价交换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之上的一家之言。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一致承认。
三,真货就是不等价交换。不等价交换的证明很简单。当然你说对了,既包括10元对20元的交换,也包括20元对10元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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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6 09:35:45
YJDWII 发表于 2018-9-1 16:44
任何量都必须有计量对象,任何量都必须能回答是多少。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计量对象,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 ...
不但要能回答量是多少,还要能够给出相应的单位。不同单位的东西,不能建立明确的等价关系。
一辆汽车,两栋房子,这里的数量是指使用价值的数量,单位是各有不同,单位的不同,说明了使用价值在性质上的不同,单知道使用价值的量,比如5辆汽车,3栋房子,是不可能建立它们之间的等价关系的,你不可能确定2辆汽车=1栋房子,还是5辆汽车=2栋房子。
一辆汽车10万,一栋房子100万,这里的数量指交换价值的数量,单位是相同的万元,说明不同的使用价值单位(汽车为辆、房子为栋)因为具有相同的交换价值数量单位(万元),所以可以建立等价关系,即10辆汽车=1栋房子。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单位不能混用,你不能说10万的汽车,或者100万的房子,除非我们在观念中默认数量单位为1,这种默认事实上仍是在同个商品上产生使用价值数量和交换价值数量的区别,否则有可能是2辆各5万的汽车,4栋各25万的房子。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不同,更说明两者之间,你在同一个交换行为里,只能实现其中一个性质的价值。如一辆汽车10万,你要使用价值(一辆汽车),只能付出交换价值(10万)去交换,你取得了一辆汽车的所有权,但是失去了10万元的所有权,虽然在你的观念上汽车仍是10万元的代表,但你已没有10万现金的拥有权,从而不能用这10万去交换其他的东西。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一个商品上的共有性,和实现上的单独性,是统一的。一个物品可以具有多种性质,但在实现上可能就只实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比如牛可以当做生产工具用来犁地,但它又可以作为食物做成牛肉吃掉。你要吃,它就不能犁地,你要犁地,就不能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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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6 11:14:01
he_zr 发表于 2018-9-3 17:37
你说了半天,一直在答非所问。劳动力一天的劳动耗费与他一天的劳动成果之间从来都可能是小于,等于或大于 ...
我只是说你认为的“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了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这是错误的。
‘’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但只是获得维持一天生命的必要耗费费用,就是说,劳动者获得的一天的报酬,并不是对一天劳动量的酬劳,而是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这样劳动力价值就像机器的价值一样与本身生产的费用取得等价了,这是生产要素等价的逻辑。
如果将劳动者等同于机器来理解,这时资本家就是以维持机器生产的电力机油等费用(在这个逻辑里,机器的运行费用就等同于人维持一天动能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来对劳动力价值进行偿还的。
在这里,我们是说明“劳动力一天的劳动量”与“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用”是不同性质的东西,从工作时间具有的变动性来讲,10小时和6小时代表的劳动量不同,因而它的价值量也不同,就是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的工资报酬是不同,这就说明所谓一天的劳动量,会因劳动时间的不同而产生报酬的不同。但是“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却是相对稳定的。每个人一天的生活费多少,在同一社会条件下是固定的。资本家往往只偿付这个固定的费用,这就是为什么工人作为一个群体拼命工作,生活水平在这个群体的认知中依然是“只够生存”的原因。
工资的量,或者我们不说一天的工资,只说每小时的工资,是怎么产生的呢,就是根据工人一天的生活费用下去平均的,假如一天是100元,在10小时工资制下就表现为10元一小时,在8小时工资制下就表现为12.5元一小时。我曾在企业做过工资的核算,很简单的那种,当时是要把原本按月支付的固定工资,变为按件支付的工资。怎么改呢?按原有的工资水平,除以当时的个人产量。改革后整个产量在工人自行加强劳动强度后,有很大提升。工人所增加的工资,不过是抵消他劳动强度加强的部分罢了。日薪转为时薪也没有什么新鲜,工资都是已定的水平,是根据劳动力价值产生的,要转为时薪,就是看资本家准备要求他一个月工作多长时间。
奴隶和奴隶主虽然不存在交换关系,但是当时南北生产制度迥异的情况下,奴隶主也有有粉饰的借口,而且据说,当时南方的奴隶,在生活条件上,甚至要比北方的工人好得多。
而且从本质讲,生产制度的差异,并不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吧,他们也是要站在等价关系上进行交换的核算的,奴隶与奴隶主的社会关系,和工人与资本家的社会关系,对所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没有影响,从而对产品在统一市场的交换价格,也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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