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8-9-1 21:17 
这正是马氏蛊惑人心的地方。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 ...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的奴隶主们也许会很愿意听到你说的第一段话,“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了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资本家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劳动力已属于自己的财物,他属于自己的财物用来干什么,得到什么量,与工人还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会说:“我将奴隶作为劳动力从市场上买回,已经是支付了等价报酬的公平交易了,他作为劳动力已经是我的财物了,至于我用奴隶来得到什么利益,那都是我应得的,和奴隶又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与他获得的报酬之间,并不是必然的的等价,这是因为劳动者的全部劳动,除了用来生产维持自身的使用价值之外,是还有剩余的,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以前的劳动者,一年耕作一块土地,他已没有时间去从事其他的生产,因此他一天的全部劳动,只能满足他自己的生活需要。但是现在,一个劳动者,一年的劳动,用于农业,生产维持自身的使用价值之后,他还有剩余的闲暇,足够他从事其他的手工业,生产其他的剩余价值。在这个时候,人的劳动量,与劳动力价值,就产生了分离。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劳动量,不再是表现为一天提供的劳动量了,可能以前是12小时,但是现在只需要8小时,以现在来说,可能资本家要求我们工作8小时,但是维持我们自身劳动力价值,只需要我们一天付出6小时。
以上,说明劳动力一天的劳动量,并不等于劳动力生产自身的全部价值,从而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报酬,与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这一天的劳动量是8小时还是10小时,是低强度劳动还是高强度劳动,也还存在分别。),并不是绝对的等价关系。
这里最难说明的,不是劳动力价值与一天劳动的价值的差异,因为我们还可说资本家支付的不是劳动力价值,而是劳动量本身体现的价值。证明支付的报酬价值与劳动量的价值之间谁大谁小,才是最困难的。
至于你说其他劳动的价值创造性,程恩富有一个叫“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的提法,事实上理论界都是承认他们的价值创造性的,但是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生产要素论问题。
没能解释全部的问题,还请见谅,我是不敢自称完全弄懂马克思的理论思想的,也不敢说完全了解西方的经济学理论,一切知识,都需要在探讨中完善,以更全面地了解。正如邓讲的,某人说的话,并不等同于某人的思想,某人也是会弄错的,所以真理不是个别人的语言,而是经验证有普适性有可操作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