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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9-12-28 22:24:37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8 22:21
这所有的结论都是符合劳动论的。
不评价,请继续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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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2:43:12
前面的讨论可以暂告一段落了,我们来讨论新的事实。

作为购买者,一定量的货币,购买的物品组合总有一组组合他认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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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2:51:38
122# pengleigz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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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3:10:11
我们虽然不知道他到底根据什么来评判,但他一定有他的理由。这种理由姑且成为效用。如果你不同意,就继续称作理由。

承认有最好的组合,那么,必定要承认,花在任何他购买的物品上的最后一元(不妨把元视为货币的最小单位)钱所对应的理由是一样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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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3:23:28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8 23:10
我们虽然不知道他到底根据什么来评判,但他一定有他的理由。这种理由姑且成为效用。如果你不同意,就继续称作理由。

承认有最好的组合,那么,必定要承认,花在任何他购买的物品上的最后一元(不妨把元视为货币的最小单位)钱所对应的理由是一样大小的。
很显然,要是“不知道他到底根据什么来评判”,那就不知道这是什么事实了。
(在此,我提供一种“最好”的组合标准,为了生存,一个人必须合理地支配其收入,仅供参考。)

不过,在此先不发表意见,你可以继续陈述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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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3:41:57
他自己当然知道根据什么来评判,但各个购买者评判的理由很可能完全不同甚至相反。我们作为观察者,只能推断他有理由,但不知道是什么理由。最好的组合标准对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你认为的最好标准只适合你自己。我不认为你能够提供一个通用的标准。保留。

在124楼,我们说,花在任何购买品上的最后一元钱的理由相等。而1元钱总能对应购买的任何物品的一定的数量,而1元钱能够购买的任一购买品的数量又是该物品的价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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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3:48:18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8 23:41
在124楼,我们说,花在任何购买品上的最后一元钱的理由相等。而1元钱总能对应购买的任何物品的一定的数量,而1元钱能够购买的任一购买品的数量又是该物品的价格决定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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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0:05:00
1元钱能够购买的任一购买品的数量和最后1元钱的理由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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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0:12:43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0:05
1元钱能够购买的任一购买品的数量和最后1元钱的理由相对应。
照你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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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0:21:40
我们把最后1元钱的理由定义为1单位的价值。那么,一单位任一购买品的价值是由该物品的价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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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0:36:5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0:21
我们把最后1元钱的理由定义为1单位的价值。那么,一单位任一购买品的价值是由该物品的价格决定的。
不合逻辑!因为,你已经定义过什么是价值了:“一物于某人的价值,就是某人在某物上所耗费的时间。”

不过,我可以不计较这些,仍然按你说的意思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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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0:57:02
对,前面是按劳动论来定义的。得出的结论是价格决定价值。这里是按效用论来定义的,其结果也是价格决定价值。目的是证明,价值论的结果都是价格决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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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0:58:08
无论劳动论还是效用论,结论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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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1:04:09
定义: y = 狗, y = 人。
结论:狗 = 人。

定义的结论总成立,但不符合狗和人所代表的事实。

换换句话讲,你的结论只在定义范围内成立,事实上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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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1:12:23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01:04
定义: y = 狗, y = 人。
结论:狗 = 人。

定义的结论总成立,但不符合狗和人所代表的事实。

换换句话讲,你的结论只在定义范围内成立,事实上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
去掉我的定义,你是否认为我们讨论的事实是事实呢?不妨将我的定义放一边。

关于效用论,我对价值的定义与它是一致的。这一点先不讨论。

至于劳动论,我放弃我的定义,记住我们得出的结论即可。

不妨请你给个劳动论的价值的定义,然后我们来讨论它和价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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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1:24:3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1:12

去掉我的定义,你是否认为我们讨论的事实是事实呢?不妨将我的定义放一边。
去掉你的定义,将无从讨论你提到的事实。

关于效用论,我对价值的定义与它是一致的。这一点先不讨论。
那就先不讨论。

至于劳动论,我放弃我的定义,记住我们得出的结论即可。
放弃定义,结论将没有任何意义。

不妨请你给个劳动论的价值的定义,然后我们来讨论它和价格的关系,
因并不完全认可劳动价值论,所以无法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定义价值。



总之,你的结论只是一种定义的结果,不一定是最终的、符合事实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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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1:40:17
单位物品/价值 =  单位物品/1元 = 价格(单位物品/货币)

实际上你就是定义了这些内容,其中并没有谁决定谁的关系。“劳动论”也是如此。

在谈论中,牵涉到价格问题时,使用的都是“等于”,等号两边并没有说谁决定谁。
因此,最后也不该得出这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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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9:25:09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01:24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1:12

去掉我的定义,你是否认为我们讨论的事实是事实呢?不妨将我的定义放一边。
去掉你的定义,将无从讨论你提到的事实。

关于效用论,我对价值的定义与它是一致的。这一点先不讨论。
那就先不讨论。

至于劳动论,我放弃我的定义,记住我们得出的结论即可。
放弃定义,结论将没有任何意义。

不妨请你给个劳动论的价值的定义,然后我们来讨论它和价格的关系,
因并不完全认可劳动价值论,所以无法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定义价值。



总之,你的结论只是一种定义的结果,不一定是最终的、符合事实的规律。
唉,你到底在说什么呀!我的定义难道不是在我们讨论的事实上进行定义的吗?如果去掉定义,事实就不是事实了吗?

放弃定义,结论将没有任何意义。晕!定义与结论到底是什么关系?

并不完全认可劳动论?谁的劳动论?一切所得都来源于劳动,这才是劳动论的核心。至于各人对劳动论如何阐述,对事实如何解释,都应该从这点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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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9:28:5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01:40
单位物品/价值 =  单位物品/1元 = 价格(单位物品/货币)

实际上你就是定义了这些内容,其中并没有谁决定谁的关系。“劳动论”也是如此。

在谈论中,牵涉到价格问题时,使用的都是“等于”,等号两边并没有说谁决定谁。
因此,最后也不该得出这种结论。
我不知道你对“决定”如何理解,记得我们好像讨论过。如果不愿使用决定二字,不妨将甲决定乙改为,乙随甲变化而变化。

我觉得我们终于可以在一些事实上达成一致,但在这些事实上的逻辑推理,还是分歧很大。

我们是不是先去复习下逻辑学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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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18:04:52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9:25
唉,你到底在说什么呀!我的定义难道不是在我们讨论的事实上进行定义的吗?如果去掉定义,事实就不是事实了吗?

请注意一下我这句话的语义逻辑:“去掉你的定义,将无从讨论你提到的事实。”
你提到的事实还是事实,但从哪个角度去讨论呢?



放弃定义,结论将没有任何意义。晕!定义与结论到底是什么关系?

正因为你放弃了价值的定义,会使价值所代表的涵义变得很含糊,所以再用价值这一概念作为推论的依据在语言逻辑上都缺乏基础。



并不完全认可劳动论?谁的劳动论?一切所得都来源于劳动,这才是劳动论的核心。至于各人对劳动论如何阐述,对事实如何解释,都应该从这点出发。

没错,“一切所得都来源于劳动”;但很遗憾,衡量“所得”的多少并不一定仅凭劳动时间——除非证明必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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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18:06:15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9:28
我不知道你对“决定”如何理解,记得我们好像讨论过。如果不愿使用决定二字,不妨将甲决定乙改为,乙随甲变化而变化。

可以,或者改不改都无所谓!关键在于,不论是“决定”还是“变化”,其中要有规律,这样总结出的结论才有意义。


我觉得我们终于可以在一些事实上达成一致,但在这些事实上的逻辑推理,还是分歧很大。

逻辑推理也要面对事实,否则就缺乏推理过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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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18:34:36
因为你已经放弃了劳动价值的定义,所以我们就不使用劳动支出的概念(无法衡量)而应用支出的收入来代表支持。

支出的收入用函数F(支出)表示,价格用函数P(价格)表示,购买的数量用S(数量)表示。
这一等式总成立:F(支出)= P(价格)×S(数量)。

根据你在116楼确定的意思:甲支出a物品价值:甲支出b物品价值=乙a:乙b=a价格:b价格。

可以得到这么一个通用的表达式:

某一人:F(支出a)/F(支出b)= P(价格a)×S(数量a)/P(价格b)×S(数量b)。

由此不难看出,当把S(数量a)和S(数量b)看做是定数时,S(数量a)/S(数量b)也是定数,等式也成立。

但要讨论“决定”或随着变化的问题是,不难发现,这其实还有一个变量即购买的数量S(数量)需要研究。

因此,购买的数量S(数量)不确定,不论是“决定”还是随着变化的结果都将变得很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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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22:37:01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18:34
因为你已经放弃了劳动价值的定义,所以我们就不使用劳动支出的概念(无法衡量)而应用支出的收入来代表支持。

支出的收入用函数F(支出)表示,价格用函数P(价格)表示,购买的数量用S(数量)表示。
这一等式总成立:F(支出)= P(价格)×S(数量)。

根据你在116楼确定的意思:甲支出a物品价值:甲支出b物品价值=乙a:乙b=a价格:b价格。

可以得到这么一个通用的表达式:

某一人:F(支出a)/F(支出b)= P(价格a)×S(数量a)/P(价格b)×S(数量b)。

由此不难看出,当把S(数量a)和S(数量b)看做是定数时,S(数量a)/S(数量b)也是定数,等式也成立。

但要讨论“决定”或随着变化的问题是,不难发现,这其实还有一个变量即购买的数量S(数量)需要研究。

因此,购买的数量S(数量)不确定,不论是“决定”还是随着变化的结果都将变得很不确定。
我说的都是单位产品,跟s完全没有关系。或者我没有强调这一点,以至你的误解这么大。我怀疑,前面的讨论,你理解的的意思很可能不是我说的意思。

140、141楼就不回了。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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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00:03:56
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议,先澄清一下劳动论的结论:
你根据什么事实或推导过程得出了这么个结论:“价格决定价值”?
(简单陈述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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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09:38:53
1、一个人的任何所得,都要付出时间。
2、一定的所得,对应一定的时间。
3、一定的购买品,对应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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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0:23:35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09:38
1、一个人的任何所得,都要付出时间。
2、一定的所得,对应一定的时间。
3、一定的购买品,对应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
1、对一个人来讲,有卖出“所得”和购买“所得”之分吧?
2、同样的道理,对一个人的卖和买都适用。
3、很显然,购买品除了对应购买品本身的“一定的时间”之外,还要对应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本身)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这当然正确,可要是不确定购买数量,怎么“决定”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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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1:21:59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30 10:23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09:38
1、一个人的任何所得,都要付出时间。
2、一定的所得,对应一定的时间。
3、一定的购买品,对应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
1、对一个人来讲,有卖出“所得”和购买“所得”之分吧?
2、同样的道理,对一个人的卖和买都适用。
3、很显然,购买品除了对应购买品本身的“一定的时间”之外,还要对应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本身)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这当然正确,可要是不确定购买数量,怎么“决定”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1、卖出只是手段,从来没有为了卖出而卖出。卖出所得是购买所得的手段。
2、就不说了
3、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本身就是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一定数量的购买品所对应的一定的时间,是一定数量的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你似乎更偏向于价钱的说法,那把价格改为价钱可能更助于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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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2:34:37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1:21
1、卖出只是手段,从来没有为了卖出而卖出。卖出所得是购买所得的手段。
2、就不说了
3、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本身就是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一定数量的购买品所对应的一定的时间,是一定数量的购买品的总价格决定的。你似乎更偏向于价钱的说法,那把价格改为价钱可能更助于你理解。
1、卖出确实是手段,但总得承认卖出和购买是两回事吧?

3、购买品在卖出者手中,对应的是卖出者的“一定的时间”;而支出的“一定的时间”在支出者手中,买不买以及买多少要由支出者决定。
概括地说,这也是两回事。因此要说价格的决定作用的话,它要决定两头并使两头相等。否则,一方认为自己的“一定的时间”(可称为价值)比另一方的大或多,那既买不成也卖不成。

4、还不如说,要买多少东西,你得拿多少钱;这是常识,没什么奇怪的。一个人要是不买,价格只决定要卖出物品的价格。只不过一个人要买时,依据价格付钱。所谓价格决定的,正是卖出者该收多少钱和购买者应付多少钱。

    因此应该说,价格只决定了应得(卖者)的“价值”和应付(买者)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价格要使两方的“价值”相等,才有可能同时完成卖和买。

    可在得到应付的“价值”中,到底需要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即劳动多少时间,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合算,购买者就可以把总的劳动时间当做与应付的“价值”相等并购买该物品。要是觉得不合算,购买者很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这一价格。由此不难想到,正是价值要决定价格。
    同样的道理,卖者也是这么思考的。如果觉得合算,就卖;要是觉得不合算,根本就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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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2:44:20
1、卖出确实是手段,但总得承认卖出和购买是两回事吧?
卖出是手段,购买是目的。看起来是两回事,其实是一回事的两个阶段。

3、购买品在卖出者手中,对应的是卖出者的“一定的时间”;而支出的“一定的时间”在支出者手中,买不买以及买多少要由支出者决定。
购买者不在乎卖出着的时间,卖出者也不在乎购买者的时间。他们都是自为目的,互为手段。
概括地说,这也是两回事。因此要说价格的决定作用的话,它要决定两头并使两头相等。否则,一方认为自己的“一定的时间”(可称为价值)比另一方的大或多,那既买不成也卖不成。
晕,买卖双方根本不在乎对方的时间。这已经是我们同意的事实。

4、还不如说,要买多少东西,你得拿多少钱;这是常识,没什么奇怪的。一个人要是不买,价格只决定要卖出物品的价格。只不过一个人要买时,依据价格付钱。所谓价格决定的,正是卖出者该收多少钱和购买者应付多少钱。
   这当然是常识,问题是要认识到“钱”后面包含的劳动时间。
    因此应该说,价格只决定了应得(卖者)的“价值”和应付(买者)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价格要使两方的“价值”相等,才有可能同时完成卖和买。
买者和卖者为什么交换我们已经认识到原因。他们根本就不关心“等价”

    可在得到应付的“价值”中,到底需要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即劳动多少时间,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合算,购买者就可以把总的劳动时间当做与应付的“价值”相等并购买该物品。要是觉得不合算,购买者很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这一价格。由此不难想到,正是价值要决定价格。
    同样的道理,卖者也是这么思考的。如果觉得合算,就卖;要是觉得不合算,根本就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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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3:41:54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2:44
购买者不在乎卖出着的时间,卖出者也不在乎购买者的时间。他们都是自为目的,互为手段。

晕,买卖双方根本不在乎对方的时间。这已经是我们同意的事实。
假设我是卖者,你是买者。

我当然不在乎你的时间,也就是说你生产一个东西爱多少时间就多少时间。
可我很在乎你把这一时间折算成我要卖的东西的时间,为此我必须经过衡量之后才能做出决定是否卖给你。

比如,你劳动2个小时折算成1个小时,我觉得不合算,你就必须加大折算比例比如按3个小时折算成1个小时我才肯把东西卖给你。
要是同意,请给出理由。如果我要求你进一步提高折算比例,比如按4:1、5:1、6:1等的比例折算,你是否会继续同意下去?

反过来,你说你不在乎我的时间,我把我的劳动时间按1个小时折算成2个小时的要卖出东西的时间,甚至折算的还要多,你在乎不在乎?

仿照你的逻辑,“看起来是两回事,其实是一回事的两个阶段”,“一回事”的最后结果是什么?

很显然,折算的结果须相等。否则,一定有一方要吃亏而另一方就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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