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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谷牧的回忆

  20世纪70年代末那时我们搞对外开放准备办经济特区,当时中央有两种明显倾向:多数认为设立特区没有多大意义,同时也搞不起来,就算搞起来也是纯属试验性质,中央政府对之并不抱很大的战略性期望。而以邓小平为首的坚决支持要开办。

  我记得开始时特区进展很慢,各方顾虑很多,又是怕卖国了,又是怕对外国人没经验,吃亏了。有一次,我对广东的领导们说,要有孙悟空大闹天宫的精神,打开这个沉闷的局面。中国没有钱,敢不敢用外国人的钱?自己没有熟悉业务的干部,敢不敢用外国人当顾问?我鼓励他们:要对外开放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一条一条地守那些老规矩,得请示省,得请示国务院。为什么我敢这么说,主要还是有小平在背后全力支持。

  我还记得那一年我们出访欧洲五国时,小平就对我们说,什么都看,他们成功的要看,他们失败的也看,究竟这个是什么样的世界,现在发展情况怎样,至少你心里能够清楚。

  我回来后,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所有的老同志都到了。特别是几位老帅,听说我出国,谈欧洲的情况,都来了。我就开口讲:你们都说资本主义处于崩溃的边沿,没有多久就灭亡了。我看资本主义不但比封建主义生产力发展得快,而且现在也没有到达崩溃的边沿。资本主义所以能有今天的情况,有很多具体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

  70年代末80年代初深圳特区开始办起来了,我们心想搞对外开放办经济特区总得有个计划吧,先搞哪几块,后搞哪几块。当时又有两种倾向:有的仍然认为设立特区没有多大意义,搞起来也没有多大作用,不如尽快“收马”;也有的设想在全国沿海各省的省会都开放,都搞一个“特区”。邓小平认为这两种想法都不可取,根据他的意见,那时我们就想在华南,广东、福建,邻近东部的这部分先开放,然后第二步是沿海一条线。

  ■ 邓小平的讲话

  邓小平曾多次到特区进行过调查研究。1984年2月24日,邓小平同志视察广东、福建等地回京后,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办好经济特区,增加对外开放城市。他指出,最近,我专门到广东、福建,跑了3个经济特区,还到上海,看了看宝钢,有了点感性认识。今天找你们来谈谈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的问题,请大家讨论一下。

  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

  这次我到深圳一看,给我的印象是一片兴旺发达。深圳的建设速度相当快,盖房子几天就是一层,一幢大楼没有多少天就盖起来了。那里的施工队伍还是内地去的,效率高的一个原因是搞了承包制,赏罚分明。深圳的蛇口工业区更快,原因是给了他们一点权力,500万美元以下的开支可以自己做主。他们的口号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听说深圳治安比过去好了,跑到香港去的人开始回来,原因之一是就业多,收入增加了,物质条件也好多了,可见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

  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只要资金可以自由出入,外商就会来投资。我看这不会失败,肯定益处很大。

  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

  中国发展经济从何着手?有位日本朋友提了两点建议。第一点,先把交通、通信搞起来,这是经济发展的起点。第二点,实行高收入高消费的政策。后面这一点,我们国家情况有所不同,现在全国没有条件实行高收入高消费的政策。但如果将来沿海地区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有了条件,收入就可以高一点,消费就可以增加一点,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

  ■ 中央政府的决策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3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4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当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策和规定,这些经济特区相继兴建。中国相继成立4个经济特区的时间为:1979年开始建设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开始建设的珠海经济特区,1981年开始建设的厦门经济特区,1982年开始建设汕头经济特区。

  根据邓小平考察深圳、珠海、厦门3个经济特区于1984年2月发表的重要讲话后,1984年3月26日——4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扩大地方权限,给予外商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同意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同意厦门特区的范围,从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同时要求进一步搞好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同年4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外汇使用额度的请示报告》。《报告》中指出,为了充分发挥这些城市的优势,开创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新局面,拟在3年内,从国家拨出一笔外汇,增强这些城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活力。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发展沿海地区轻纺产品出口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为使轻纺产品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计划对1100个企业进行技术改造。11月14日, 我国在沿海口岸城市建立海事法院。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工商统一税。

  1985年8月1日,邓小平在会见竹人义胜委员长率领的日本公明党访华代表团时说,对于深圳经济特区,我还是两句话:第一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深圳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这两句话并不矛盾,我国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试验,从世界的角度讲,也是一个大试验。总之,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但我们在开放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定要保持谦逊的态度。……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建设上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经济所有制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结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经济指导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外商投资予以优惠和方便;特区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4年以前,4个经济特区主要进行以创建投资环境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从1986年起,致力于发展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农牧渔和旅游业并举的外向型经济。

  1987年2月6日—10日,全国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国务委员谷牧主持会议。1986年4个特区的工农业总产值达76亿元,工业总产值达68亿多元,出口创汇近10亿美元,都比上年增长20%以上。会议认为,改革是特区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会议要求特区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中心,以搞活企业、完善特区市场体系,改进行政经济管理为重点,锐意改革,精心探索,努力走在全国的前头。

  1988年3月23日,国务院对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作出补充规定。同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中国首批五个经济特区宣告全部成立。同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公告,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共有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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