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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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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有一定民事权利的私人(也可以是法人,下同)自主决定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
这里的关键词是私人自主决定。大千世界,经济活动多种多样,一个人想从事什么经济活动,是自主决定,不是其他人或ZF强加的,这就是私人自主决定的意义。
不是任何私人都可以自主决定从事某种经济活动,一定是有一定民事权利的人才能自主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这是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有人把私人理解为任意一个人,那是大错特错。
这样,私人前“有一定民事权利的”定语就可以省略。
私人自主决定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
奴隶社会,奴隶属于限制民事权利的人,奴隶不在私人的范围之内。
任何社会,儿童属于限制民事权利的人,儿童不在私人的范围之内。
任何社会,罪犯属于限制民事权利的人,罪犯不在私人的范围之内。
私人自主决定从事某种经济活动,不意味着私人随意干什么都行,不能从事侵犯他人利益或法律不允许的经济活动。有人把自由经济中的自由理解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随意所为。这是对自由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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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6 12:36:56
很严谨。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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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6 12:49:34
社会条件下的个人自由当与他人对等。不妨碍他人自由便是自己最大自由。权力专有制度(专政制度)条件下的个人自由并不对等,因为权力垄断者可以行任意之为,其余人等却不可以。其余人等的自由可能随时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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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6 13:31:1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8-9-26 12:36
很严谨。不错!
多谢评论。
这样似乎更一般化,也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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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6 13:52:14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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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6 13:57:0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6 13:52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 ...
个人自由必须强调人人对等。如果超越这个限度,那么每个人的自由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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