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没给他人带来益处就是不正义?这个孩子只要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花自己的钱怎么也轮不到你来指手画脚。不要把正义弄成一个笑话,我支持社会正义,但是我们不能拿正义当做工具,更不能拿正义来给自己脸上贴金。
你是典型的持有正义的支持者。但是你又为什么主张遗产税呢?遗产是上辈劳动所得(不是剩余价值),你凭什么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应该的?
人人天生平等,不管你出生于亿万富翁家庭,还是出生于贫困山村,是人就是平等的,就要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正义逻辑的出发点之一。人人都需要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一个公理。平等的自然权利加上这个公理,可以推出如果某种不平等可以使较为不利一方改善生活,也是可以接受的,公平可以适度的让步,但公平的让步也仅以改善不利者的生活为前提。所谓适度,就是不能丧失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利,丧失生命就无所谓改善生活。所以正义的第一原则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保障;第二原则才是差别使不利人群受益。
劳动所得应该为自己持有,为什么“应该”?,因为劳动能力天生是自己的,自己能力消耗换得的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所有物的品种置换。市场机制保证了这个置换一定是帕累托改善的,也就是一定是也给人带来利益的,即便对方属于不利人群;符合正义的第二原则。但是子女作为一个天生与别人平等人,并没有付出劳动就拥有了巨额财富,已经违背了公平原则;考虑到孩子小,还是家长生活的一部分,可以给与其成长和形成劳动能力的时间;但是当作为遗产承接者时,自己已经形成了劳动能力,此时再无任何付出地得到巨额遗产,还没有因这种差别给人带来利益,就又违背了正义第二原则。所以征收遗产税是正义的,也因此而“应该”。
正义即便说是一种工具也是有逻辑基础的。按罗尔斯的论证是人们最能接受的解决冲突的方案,是一种逻辑结论。
你天生有一种“应该”情结,但是却想从剩余价值理论中寻找根据。我认为剩余价值理论不足为据,根据其实就在每人都有的天生平等的信念中,正义标准也是产生自这个信念,我们要大力推崇这个信念,以此为据设计改良制度。
我们的分歧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