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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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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 19:39:36
问题本身有问题。
判断应该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应该与正义是相矛盾的么?如果不矛盾,选择其一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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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10:17:35
钢铁大王卡耐基说
死而富有是可耻的
这句话很受人们的欢迎,所以广为流传,不过他前面还有一句话
生而富有是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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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15:43:11
ruoyan 发表于 2010-1-2 19:39
问题本身有问题。

是你读不懂问题,不是问题有问题。。。

判断应该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和答案马克思不已经给出来了么?那些税的本质是什么?难道是资本家的施舍么?这些不过是他们应该回馈社会的,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应该与正义是相矛盾的么?如果不矛盾,选择其一有意义么?
应该的意思是理所应当,资本家缴个税和遗产税那是理所应当的,不是他们好心,更不是施舍,也不是所谓正义的需要。如果是所谓正义需要,那么我要问了哪里不正义了?那么就是无偿占有他们劳动是不正义的了,抹杀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不正义的了。这不是我逼你们的,可惜回答这个问题的人少了,你们既然认为是正义的需要,那么对应的他们肯定也必然有不正义的行为了。如果我的逻辑有错的话,请指正。

最后声明下,我本人不反对资本主义,而且支持资本主义,但是我支持的是真正依靠自己奋斗起来的资本家,是为这个国家的崛起而兢兢业业工作的资本家,而不是那些依靠非常手段起家的蛀虫。我们现在的社会现状是真正的资本家发展不起来,蛀虫们倒越来越肥硕。承认剥削并不可怕,也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成为资本家剥削别人是件光荣的事情,他们为社会创造就业,推动技术进步。然后通过税收返还一部分剩余价值给社会,这是更加光荣的事情。在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实行这种改良的资本主义是合适的,也是必须的。但是这种资本主义必须是有节制的,能够自我约束,自我改良的资本主义,是以社会大部分人利益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而这个大部分人在不久的将来就是中产阶级阶层,我们的社会发展目标就是创造更多的中产阶级,让这一阶层拥有更大的政治话语权。而不是如现在,高房价在逐渐的消灭这个阶层。

支持马克思的理论和立即实行所谓共产主义是两码事,用马克思的理论来改良资本主义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按照马克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资本主义我们不可能直接跳过去,而是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生产力,社会在不断的改良和进化中会自然而然的进入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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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16:28:11
应该与否是由正义标准来判断的。正义,按照罗尔斯的定义,是利益冲突各方恰当的解决方案,恰当的标准是:保证基本权利,差别使最不利人群受益。
征收遗产税就是要减少差别,但前提是认为这个差别过大,并没有使最不利人群受益,所以这个差别是不“应该”的,所以需要以征收的手段减少差别。征收是应该的,因为征收符合正义的两个原则。既是应该的也是正义的需要,“应该”还必须以正义来说明。应该与正义逻辑上是果与因的关系,不是矛盾的二择其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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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20:25:38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其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著作中,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这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原初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第二,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他们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一种对所有相关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三,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即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也不是极度丰富,以至于使合作成为多余。
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自由是指“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这种道德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自然权利的特性。因此,作为第一个正义原则,它要求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是人人平等的,这可以理解为政治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作为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权力、地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原则,由于无法做到完全平等,所以只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的核心是“前程为人才开放”,是以平等的自由权利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的。罗尔斯认为这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它没有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作为保证,结果是自然资源的初次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如人的才能、天赋、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运气等偶然因素都会造成个人努力与报酬的不相等。因此,罗尔斯主张用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加以限制,即“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根据这一原则,自由的市场不应该是完全放任不管的,而应当用以公正为目标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调节。然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仍然无法避免基于能力和天赋的不平等。因此,罗尔斯主张用“差别原则”来纠正这种不公正。他认为,任何人的才能都应该看作是一种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的利益。这就要求“那些先天有利的人,不论他们是谁,只能在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的条件下从他们的幸运中得利”。
        这两个正义原则又是有特定的先后顺序的。罗尔斯认为有两个优先原则。第一个优先原则是自由优先于平等。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形:一是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二是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第二个优先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即机会均等优先于分配平等。而这又有两种情形,一是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二是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那些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罗尔斯的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一种具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平等思想。正如罗尔斯所说,“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罗尔斯的思想一经提出,便受到了新保守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的批评。诺齐克作为新保守主义重要代表,在其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批驳罗尔斯差别原则。诺齐克认为,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道德标准、道德界限、道德约束,即如果在国家的产生和活动中没有侵犯个人的权利,那么国家的产生和活动就是正当的,反之,就是不正当的。由此诺齐克提出了自己的正义原则,指出如果贫富分化现象是正当形成的,就是符合正义的。国家要打破这种现象以实现平等则需要充分可靠的证据,否则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和社会正义的破坏。正如诺齐克所言: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任何平等的分配最终都将导致不平等;不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公正,而平等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正的;人们希望纠正不平等,但对不平等的纠正不能得到合理的证明。
        社群主义者则对罗尔斯的思想予以全面否定,社群主义正是在批判罗尔斯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者对罗尔斯的批判集中于两点。第一,社群主义者认为善优先于正义。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桑德尔指出,罗尔斯的观点颠倒了个人与社群的关系。桑德尔认为,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社群,个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的属性是由他所在的社群所决定的,是社群决定了个人,而不是其他。由此推演出正义不是优先于善或利益,而是善或利益优先于正义。第二,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桑德尔指出,只有从社群或善的角度才能够界定个人或权利。因此,权利及其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原则。由于普遍的善在社会中的物化形式是公共利益,所以,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
       罗尔斯的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虽然有其局限,受到了猛烈的批评,但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网上搜来的,你对比下和你的解释有什么不同吧。如有异议你也可以找出其他佐证,而且他的学说也不是绝对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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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2:23:16
ruoyan 发表于 2010-1-6 08:50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5 21:08

正义,按照罗尔斯的定义,是利益冲突各方恰当的解决方案,恰当的标准是:保证基本权利,差别使最不利人群受益。

罗尔斯是这么定义的吗?做人要诚实。。。罗尔斯的定义代表普世价值么?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
正义的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

(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
  
(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    引自罗尔斯《正义论》
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
第二个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好好理解第二原则,我是原文照抄的,我叫你诚实点的,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我的引用时错误的。


况且他的学说还有人质疑,并不具有普适性,因为正义这个概念太宽泛了。我支持平等和自由,也支持每一个人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弄清楚这个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怎么来的?而不是用一个虚幻的正义作为说辞。我们假设不存在剥削,那么资本家比工人多交的税最后用于社会公共事业,补贴穷人等。那么资本家的税收支出是他的劳动所得,这样一来不就成了穷人剥削资本家了么?你认为这合乎逻辑么?这正义么?显然按照你的解释穷人反倒不正义了,所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把这些税收解释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是资本家必须交,而且是应该交的,你如何解释这个矛盾呢?我们中间必然有一个人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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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2:56:14
ruoyan 发表于 2010-1-6 09:14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5 21:08


征收遗产税就是要减少差别,但前提是认为这个差别过大,并没有使最不利人群受益,所以这个差别是不“应该”的,所以需要以征收的手段减少差别。征收是应该的,因为征收符合正义的两个原则。既是应该的也是正义的需要,“应该”还必须以正义来说明。应该与正义逻辑上是果与因的关系,不是矛盾的二择其一的关系。
那问题的关键就是你怎么评估这个差别呢?什么样的人群是最不利人群呢?这个人群的范围是多大呢?你认为现在征收多少才合适呢?如何征收才能保证你所谓的正义呢?

能把应该和正义都扯上因果关系了,看来你和斑竹讨论哲学问题还不过瘾嘛。比如一个小偷偷了你的东西,然后警察抓住了他,警察把东西归还给你,把东西还给你就是属于应该的,警察抓住小偷就属于正义的。我想你能明白这中间的区别,不能明白的话,总有一天会明白的。
一个水稻专家,社会给了他优厚的超过一般人的生活条件,他以他的技术提高了粮食产量,让所有人受益。这种差别符合正义原则;
你对正义的解释是侮辱了这位水稻专家,他的优厚的生活条件是他应该得到的,他为人们做了那么大的贡献,是他劳动所得,而非需要什么正义来支持。如果他做了那么多贡献,却没有相应所得,那么就是不正义的了,但是你不能说他贡献大,给他优厚的生活条件,这就是正义的,这是应该的给的。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正义的,我想你能明白这里的差别。

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没给他人带来益处就是不正义?这个孩子只要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花自己的钱怎么也轮不到你来指手画脚。不要把正义弄成一个笑话,我支持社会正义,但是我们不能拿正义当做工具,更不能拿正义来给自己脸上贴金。

警察抓小偷的正义,来自于正义即合法的观念,但法律是由人们根据正义原则去制定的。“因为原先是你的,还给你就是应该”,这个判断已经是维持一种持有正义的观念了,可是依据同一观念,凭什么征收遗产税也是应该的?那也是人家原先持有的啊? 但持有正义观有一个问题不能解答:一块曾经无人所有的土地,现在出现两人都要持有,“应该”给谁?一个靠武力强行迫使别人签约出卖的财产,“应该”被武力威胁者所持有吗?如果以后被迫出卖的人偷了他的财产,是否是“应该”还给他?所以 ,“应该”是需要解释的,而解释的最终答案,我认为就是正义。
按照你这么说来正义几乎可以解释一切了,那么我问的就是这个正义的标准是什么啊?你怎么没有正面回答呢?我认为就现在我们讨论的问题来看应该的标准就是原本属于所有者的东西,理所当然的要归还所有者,那么不归还显然就是不正义的。我们总不能说小偷偷了某人的东西,然后又归还了,就说这个小偷行为是正义的吧,我们只会说这个小偷是应该这么做的,他是在赎罪。资本家就是做了他们该做的事情,而非做了一件正义的事情,我想你是很清楚这其中的原因的。


我再在这里强调一下,我不是反对资本主义,更不反对资本家,我认为社会上所有人都要做对社会进步有益的事情。资本家如果对社会做出了贡献,他们理应获得他们该得的。将来我们的目标就是创造更多的资本家,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资本家,这才符合社会生产力的现状。我们很多实业资本家长期处在被行政压制的状态,不但得不到国家的政策支持,还要受到拥有垄断地位的国企的排挤,一步步走得很艰难。一个国家要真正的强大,实业是关键,科学技术是关键,管理水平是关键。也许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税收是多余的,因为真正的资本家已经没有多少了,剩下的大多是投机家,这些人肯定不会去交税的,因为这些人且不要说意识到应该,就连正义廉耻都不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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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3:17:31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23

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
第二个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好好理解第二原则,我是原文照抄的,我叫你诚实点的,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我的引用时错误的。


况且他的学说还有人质疑,并不具有普适性,因为正义这个概念太宽泛了。我支持平等和自由,也支持每一个人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弄清楚这个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怎么来的?而不是用一个虚幻的正义作为说辞。我们假设不存在剥削,那么资本家比工人多交的税最后用于社会公共事业,补贴穷人等。那么资本家的税收支出是他的劳动所得,这样一来不就成了穷人剥削资本家了么?你认为这合乎逻辑么?这正义么?显然按照你的解释穷人反倒不正义了,所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把这些税收解释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是资本家必须交,而且是应该交的,你如何解释这个矛盾呢?我们中间必然有一个人是错的。
        正义是一个不太好表述的东西。但自然界的现象可观察。
      狼吃羊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所以,就不要拿剩余价值来说事了。
      马克思的观点仅从生产这一环节得出剩余价值不合理,可没有分析促成人类这种秩序的内在因素是不是合理。所以,马克思分析的只是人类表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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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5:16:37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水稻专家,社会给了他优厚的超过一般人的生活条件,他以他的技术提高了粮食产量,让所有人受益。这种差别符合正义原则;
你对正义的解释是侮辱了这位水稻专家,他的优厚的生活条件是他应该得到的,他为人们做了那么大的贡献,是他劳动所得,而非需要什么正义来支持。如果他做了那么多贡献,却没有相应所得,那么就是不正义的了,但是你不能说他贡献大,给他优厚的生活条件,这就是正义的,这是应该的给的。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正义的,我想你能明白这里的差别。
又是一个“应该”,为什么做出了贡献就“应该”?

你的原话:——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正义的。
                   ——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应该的。 ——与上句话同义。
              所以,不应该就是不正义,应该就是正义。
             所以你自己等于承认:应该等于正义。
请你说说这个逻辑推理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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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6:02:22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没给他人带来益处就是不正义?这个孩子只要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花自己的钱怎么也轮不到你来指手画脚。不要把正义弄成一个笑话,我支持社会正义,但是我们不能拿正义当做工具,更不能拿正义来给自己脸上贴金。
你是典型的持有正义的支持者。但是你又为什么主张遗产税呢?遗产是上辈劳动所得(不是剩余价值),你凭什么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应该的?
人人天生平等,不管你出生于亿万富翁家庭,还是出生于贫困山村,是人就是平等的,就要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正义逻辑的出发点之一。人人都需要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一个公理。平等的自然权利加上这个公理,可以推出如果某种不平等可以使较为不利一方改善生活,也是可以接受的,公平可以适度的让步,但公平的让步也仅以改善不利者的生活为前提。所谓适度,就是不能丧失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利,丧失生命就无所谓改善生活。所以正义的第一原则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保障;第二原则才是差别使不利人群受益。
劳动所得应该为自己持有,为什么“应该”?,因为劳动能力天生是自己的,自己能力消耗换得的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所有物的品种置换。市场机制保证了这个置换一定是帕累托改善的,也就是一定是也给人带来利益的,即便对方属于不利人群;符合正义的第二原则。但是子女作为一个天生与别人平等人,并没有付出劳动就拥有了巨额财富,已经违背了公平原则;考虑到孩子小,还是家长生活的一部分,可以给与其成长和形成劳动能力的时间;但是当作为遗产承接者时,自己已经形成了劳动能力,此时再无任何付出地得到巨额遗产,还没有因这种差别给人带来利益,就又违背了正义第二原则。所以征收遗产税是正义的,也因此而“应该”。
正义即便说是一种工具也是有逻辑基础的。按罗尔斯的论证是人们最能接受的解决冲突的方案,是一种逻辑结论。
你天生有一种“应该”情结,但是却想从剩余价值理论中寻找根据。我认为剩余价值理论不足为据,根据其实就在每人都有的天生平等的信念中,正义标准也是产生自这个信念,我们要大力推崇这个信念,以此为据设计改良制度。
我们的分歧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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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6:04:13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按照你这么说来正义几乎可以解释一切了,那么我问的就是这个正义的标准是什么啊?你怎么没有正面回答呢?
我认为就是罗尔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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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6:48:11
ruoyan 发表于 2010-1-6 15:16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水稻专家,社会给了他优厚的超过一般人的生活条件,他以他的技术提高了粮食产量,让所有人受益。这种差别符合正义原则;
你对正义的解释是侮辱了这位水稻专家,他的优厚的生活条件是他应该得到的,他为人们做了那么大的贡献,是他劳动所得,而非需要什么正义来支持。如果他做了那么多贡献,却没有相应所得,那么就是不正义的了,但是你不能说他贡献大,给他优厚的生活条件,这就是正义的,这是应该的给的。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正义的,我想你能明白这里的差别。
又是一个“应该”,为什么做出了贡献就“应该”?


你的原话:——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正义的。
                   ——给是应该的,不给就是不应该的。 ——与上句话同义。
              所以,不应该就是不正义,应该就是正义。
             所以你自己等于承认:应该等于正义。
请你说说这个逻辑推理有什么问题。
      
应该就是正义,天下奇闻了,不要胡乱推理。有人给你做了半天事,你付给人家工资是应该的还是正义的啊?你不给就是不正义,给则是应该的,你给了也不能说明你是正义的。语言不是数学,不能简单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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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7:32:02
ruoyan 发表于 2010-1-6 16:02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没给他人带来益处就是不正义?这个孩子只要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花自己的钱怎么也轮不到你来指手画脚。不要把正义弄成一个笑话,我支持社会正义,但是我们不能拿正义当做工具,更不能拿正义来给自己脸上贴金。
你是典型的持有正义的支持者。但是你又为什么主张遗产税呢?遗产是上辈劳动所得(不是剩余价值),你凭什么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应该的?

你啊懂得劳动所得和剩余价值的差别?既然是劳动所得了,就不是剩余价值,那么你的例子中小孩去享受他们父辈的劳动成果有什么不妥,要受到你“正义”的指责?而你所谓资本家交税是正义的需要,不过是试图掩盖他们之前获得的剩余价值这一事实,而且还把这种行为粉饰成正义的,而事实上这部分本该属于劳动者,那么他们交税并不能说是正义,而是应该回馈给劳动者的。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逻辑,要不然社会大众不是剥削资本家了么?成了不正义的么?

人人天生平等,不管你出生于亿万富翁家庭,还是出生于贫困山村,是人就是平等的,就要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正义逻辑的出发点之一。

这点我承认,人人生而平等,我也承认保持人人平等是社会的基础正义。但是我关心的问题是这个亿万的来源,这个来源正义么?你认为评价这个来源正义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有的人有亿万,而有的人连肚子都吃不饱?是这些人懒惰,没能力,还是其他一些原因,希望你就现在社会现状分析,不要回避这个问题,我的很多问题你都回避了。

人人都需要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一个公理。平等的自然权利加上这个公理,可以推出如果某种不平等可以使较为不利一方改善生活,也是可以接受的,公平可以适度的让步,但公平的让步也仅以改善不利者的生活为前提。所谓适度,就是不能丧失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利,丧失生命就无所谓改善生活。所以正义的第一原则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保障;第二原则才是差别使不利人群受益。

红字部分让我懂得了怪不得你会认为资本家交税是正义的了,原来不适度的话就会丧失最基本的权力生命权,所以只能适度满足不利者的生活,这就是你的正义?你既然正义的为什么不把好人做到底,让大家都过上更好的生活呢?我还是那句话,别往自己脸上贴金。

劳动所得应该为自己持有,为什么“应该”?,因为劳动能力天生是自己的,自己能力消耗换得的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所有物的品种置换。市场机制保证了这个置换一定是帕累托改善的,也就是一定是也给人带来利益的,即便对方属于不利人群;符合正义的第二原则。但是子女作为一个天生与别人平等人,并没有付出劳动就拥有了巨额财富,已经违背了公平原则;考虑到孩子小,还是家长生活的一部分,可以给与其成长和形成劳动能力的时间;但是当作为遗产承接者时,自己已经形成了劳动能力,此时再无任何付出地得到巨额遗产,还没有因这种差别给人带来利益,就又违背了正义第二原则。所以征收遗产税是正义的,也因此而“应该”。

我要你解释的就是这巨额财富里面是否包含不正义的因子,你认为所有富人的财产都是他们劳动所得么?如果不是那么他们拿出来一部分交税是不是应该的?

正义即便说是一种工具也是有逻辑基础的。按罗尔斯的论证是人们最能接受的解决冲突的方案,是一种逻辑结论。

我认为人类坚持正义的信念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正义当成一种工具使用就会陷入歪曲正义的境地。是谁赋予了我们支配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力?我们谁也没有权利去支配他人的劳动成果,我想这也是基本的正义原则,那么别人要把自己的劳动成果留给后代,我们去横加干涉的话,这样就能代表正义么?难道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我们就可以去抢占别人的劳动成果么?你认为这样的行为算正义的么?遗产税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资本家应该付出的,他交税只能说他光荣,但是不能说他正义。

你天生有一种“应该”情结,但是却想从剩余价值理论中寻找根据。我认为剩余价值理论不足为据,根据其实就在每人都有的天生平等的信念中,正义标准也是产生自这个信念,我们要大力推崇这个信念,以此为据设计改良制度。
我们的分歧在这里。
你认为剩余价值不足为据,那么你的理由呢?难不成你用效用论已经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的错误?

还有请搞清楚了,我不反对正义这个信念,我反对的是用正义这个说辞来粉饰剥削,这本身就是违背正义原则的,也是极其虚伪的。如果是劳动所得,那么留给自己的后代有错么?你认为自己的正义不过是剥夺了另一些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正义么?你别把关系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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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6 17:40:01
没学经济的高手 发表于 2010-1-6 13:17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23

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
第二个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好好理解第二原则,我是原文照抄的,我叫你诚实点的,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我的引用时错误的。


况且他的学说还有人质疑,并不具有普适性,因为正义这个概念太宽泛了。我支持平等和自由,也支持每一个人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弄清楚这个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怎么来的?而不是用一个虚幻的正义作为说辞。我们假设不存在剥削,那么资本家比工人多交的税最后用于社会公共事业,补贴穷人等。那么资本家的税收支出是他的劳动所得,这样一来不就成了穷人剥削资本家了么?你认为这合乎逻辑么?这正义么?显然按照你的解释穷人反倒不正义了,所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把这些税收解释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是资本家必须交,而且是应该交的,你如何解释这个矛盾呢?我们中间必然有一个人是错的。
        正义是一个不太好表述的东西。但自然界的现象可观察。
      狼吃羊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所以,就不要拿剩余价值来说事了。
      马克思的观点仅从生产这一环节得出剩余价值不合理,可没有分析促成人类这种秩序的内在因素是不是合理。所以,马克思分析的只是人类表面现象。
那就请你分析下人类内在规律啊。。。我也能不给出任何证明就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不正确的,这样有意思么?为了否定而否定是无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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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15:12:53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5 15:43


应该的意思是理所应当,
问题是“理”在哪里?
不要忘记自己的题目:是对富人征税而不是对资本家征税。一方面说应该征税,又说人家是劳动所得,到底是应该还是不应该?自己的观点都不稳定,找“理”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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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08:17:15
ruoyan 发表于 2010-1-7 15:12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5 15:43


应该的意思是理所应当,
问题是“理”在哪里?
不要忘记自己的题目:是对富人征税而不是对资本家征税。一方面说应该征税,又说人家是劳动所得,到底是应该还是不应该?自己的观点都不稳定,找“理”更难。
我昨天白白的打了那么多字,原来你眼睛不灵光。这个人啊,眼睛不好了,看世界就有问题了,还总喜欢歪曲别人的意思。我什么时候说过富人的财产都是他们劳动所得了?你能找出来原话来我从这个论坛上消失,如果找不出来你消失,你敢打这个赌么?什么人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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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12:08:48
应该没收垄断性私人资本,对一般性资本征收高额的累进税,至到资本被毁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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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12:14:06
20# hohai_abc
11#
我的话: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你的话: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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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13:01:27
ruoyan 发表于 2010-1-8 12:14
20# hohai_abc
11#
我的话: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你的话: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没给他人带来益处就是不正义?这个孩子只要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花自己的钱怎么也轮不到你来指手画脚。不要把正义弄成一个笑话,我支持社会正义,但是我们不能拿正义当做工具,更不能拿正义来给自己脸上贴金。

你是典型的持有正义的支持者。但是你又为什么主张遗产税呢?遗产是上辈劳动所得(不是剩余价值),你凭什么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应该的?

你啊懂得劳动所得和剩余价值的差别?既然是劳动所得了,就不是剩余价值,那么你的例子中小孩去享受他们父辈的劳动成果有什么不妥,要受到你“正义”的指责?而你所谓资本家交税是正义的需要,不过是试图掩盖他们之前获得的剩余价值这一事实,而且还把这种行为粉饰成正义的,而事实上这部分本该属于劳动者,那么他们交税并不能说是正义,而是应该回馈给劳动者的。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逻辑,要不然社会大众不是剥削资本家了么?成了不正义的么?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72289&page=2&from^^uid=1042799

既然是劳动所得了,那么还是剩余价值么?我是仅仅针对这个小孩的继承来说了,不要随便曲解别人的意思,难道遗产就不能是上辈的劳动所得么?我有说过富人的财产都是他们劳动所得么?你的假设里的人物不过是个小孩,他只不过继承了遗产,他是个富人么?我也可以假设这个小孩不过是突然获得了一点遗产,摆起了大款,过了几天舒服日子。你明确说了他的背景了么?所以这样推理是不合适的。

我的意思再明白不过,针对小孩的继承,我们要看他继承的财产来源,如果是上辈劳动所得,那么他理应继承,你有什么理由认为自己剥夺他的继承权就是正义的?
如果不是上辈劳动所得,那么拿出一部分回馈社会是不是应该的?有这样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法律,要不然仅仅从虚幻的正义角度出发,只会形成另外一种罪恶。生而平等,那继承权应该也是平等的吧,那么按照你的正义原则,所有继承者是不是都应该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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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15:52:07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8 13:01
ruoyan 发表于 2010-1-8 12:14
20# hohai_abc
11#
我的话: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你的话: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6 12:56
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没给他人带来益处就是不正义?这个孩子只要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花自己的钱怎么也轮不到你来指手画脚。不要把正义弄成一个笑话,我支持社会正义,但是我们不能拿正义当做工具,更不能拿正义来给自己脸上贴金。

你是典型的持有正义的支持者。但是你又为什么主张遗产税呢?遗产是上辈劳动所得(不是剩余价值),你凭什么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应该的?

你啊懂得劳动所得和剩余价值的差别?既然是劳动所得了,就不是剩余价值,那么你的例子中小孩去享受他们父辈的劳动成果有什么不妥,要受到你“正义”的指责?而你所谓资本家交税是正义的需要,不过是试图掩盖他们之前获得的剩余价值这一事实,而且还把这种行为粉饰成正义的,而事实上这部分本该属于劳动者,那么他们交税并不能说是正义,而是应该回馈给劳动者的。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逻辑,要不然社会大众不是剥削资本家了么?成了不正义的么?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72289&page=2&from^^uid=1042799

既然是劳动所得了,那么还是剩余价值么?我是仅仅针对这个小孩的继承来说了,不要随便曲解别人的意思,难道遗产就不能是上辈的劳动所得么?我有说过富人的财产都是他们劳动所得么?你的假设里的人物不过是个小孩,他只不过继承了遗产,他是个富人么?我也可以假设这个小孩不过是突然获得了一点遗产,摆起了大款,过了几天舒服日子。你明确说了他的背景了么?所以这样推理是不合适的。

我的意思再明白不过,针对小孩的继承,我们要看他继承的财产来源,如果是上辈劳动所得,那么他理应继承,你有什么理由认为自己剥夺他的继承权就是正义的?
如果不是上辈劳动所得,那么拿出一部分回馈社会是不是应该的?有这样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法律,要不然仅仅从虚幻的正义角度出发,只会形成另外一种罪恶。生而平等,那继承权应该也是平等的吧,那么按照你的正义原则,所有继承者是不是都应该交税呢?
你的意思是:有些富人是劳动所得,这你总是要承认吧。我什么时候说你说过富人“都是”劳动所得了?既然你认为有些富人是劳动所得,其遗产不应该征税,而题目上的富人并没有注明是非劳动所得的富人,却主张对其征税应该,这种矛盾是我曲解的?
对于一般的富人征税要不要分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可以讨论,但自己要清楚讨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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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17:30:40
ruoyan 发表于 2010-1-8 15:52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8 13:01
ruoyan 发表于 2010-1-8 12:14
20# hohai_abc
11#
我的话:一个孩子,凭借遗产,吃喝玩乐任意消费,生活水平也超过一般人,但没有为他人带来一点益处。这种差别不符合正义原则。

你的话:我觉得这个遗产来源是清楚的,干净的,是他的上辈劳动所得,他怎样消费,怎样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预,我们总不能打着个正义旗号去做卫道士吧?
既然是劳动所得了,那么还是剩余价值么?我是仅仅针对这个小孩的继承来说了,不要随便曲解别人的意思,难道遗产就不能是上辈的劳动所得么?我有说过富人的财产都是他们劳动所得么?你的假设里的人物不过是个小孩,他只不过继承了遗产,他是个富人么?我也可以假设这个小孩不过是突然获得了一点遗产,摆起了大款,过了几天舒服日子。你明确说了他的背景了么?所以这样推理是不合适的。

我的意思再明白不过,针对小孩的继承,我们要看他继承的财产来源,如果是上辈劳动所得,那么他理应继承,你有什么理由认为自己剥夺他的继承权就是正义的?
如果不是上辈劳动所得,那么拿出一部分回馈社会是不是应该的?有这样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法律,要不然仅仅从虚幻的正义角度出发,只会形成另外一种罪恶。生而平等,那继承权应该也是平等的吧,那么按照你的正义原则,所有继承者是不是都应该交税呢?
你的意思是:有些富人是劳动所得,这你总是要承认吧。我什么时候说你说过富人“都是”劳动所得了?既然你认为有些富人是劳动所得,其遗产不应该征税,而题目上的富人并没有注明是非劳动所得的富人,却主张对其征税应该,这种矛盾是我曲解的?
对于一般的富人征税要不要分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可以讨论,但自己要清楚讨论的对象。
但是从现在社会形态来看,富人的财产一部分是其劳动所得,另一部分是非劳动所得,这你能够认同么?那么我认为征税的范围仅限于非劳动所得的一部分,这样既保证的效率,又兼顾了公平,但是我不认为这是正义使然,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从剩余价值角度解决经济问题的最好途径,用正义去解释不过是一种附会。你明白我的意思就好,论坛讨论可能没有那么严谨,对于表述问题造成的困扰我对此表达歉意。

很多人天然的把马克思的学说和资本主义对立起来,其实马克思的资本论不过是让资本主义更好的发展,去改良它罢了,至于其中的革命因素有那个时代的社会现实,我们就没必要完全照搬了。当然你如果坚持认为富人的财产全部是其劳动所得也无所谓,你至少从正义的角度认为他们是要交税的,还有人认为最好不要交呢,偷税漏税的多如牛毛啊,政府怎么能不靠卖地存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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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10:53:59
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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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1 12:58:47
对富人征税的性质应区分其收入的来源,如果是依靠自己的知识、能力等获取高收入,则征税只是国家为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如果是依靠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致富,则征税不仅仅是一种政策手段,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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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1 20:09:49
选项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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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4 12:40:55
[big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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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4 22:38:12
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应该的,因为工人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被剥削了几百年,那么资本家为了社会需要就应该理所当然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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